原题:谁是失败者?谁是胜利者?——一个胜利者后代致一个失败者后代的信
(编者按:这是中国知名记者卢跃刚一年前写给台湾作家龙应台的信,对两岸关系有深刻看法,现首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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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upcpa1 笔名:yiheren 地区: 山东-东营 行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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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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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置顶)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哭泣去吧。——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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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年常常被视为人类近代史的起点。这一年,西班牙国王费尔南德和伊莎贝拉收复了最后一座城市格林纳达。在此之前,西班牙已经被穆斯林统治了近800年。格林纳达的光复使欧洲成为基督教的欧洲。这场血腥的胜利拉开了一个血海中的“西方崛起”。
就在穆斯林和犹太人被赶出西班牙的同时,哥伦布带着一本破旧的《马可波罗游记》,向西方驶去,他要到达那个铺满黄金的东方。他用4个月看不见陆地的航行,成功穿越大西洋,来到了美洲“新大陆”,但他认为自己脚下的陆地是日本。这一天是1492年10月12日。
当时的美洲人口与欧洲相仿,分别属于印加、玛雅和阿兹特克3个文明帝国。印加帝国包括如今的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智利和阿根廷,拥有350万人口。1532年,皮萨罗和他的200名西班牙流氓,竟然征服了偌大的印加帝国。西班牙人的火药、战马、钢刀、铁甲和轮子,这些东西对印加人来说闻所未闻。印加人没有火药、没有马、没有轮子,更没有钢铁,但他们有黄金。正因为黄金,印加人遭到了灭顶之灾。私生子皮萨罗堪称一个最为职业的侩子手。他意志坚毅、手段残忍、富于领袖气质。他对自己来到美洲的目的毫不掩饰:“我来此的目的就是为了夺取黄金!”
皮萨罗极其卑鄙地绑架了印加帝国的皇帝阿达瓦尔帕,要求印加人用一屋子(阿达瓦尔帕囚室)的黄金来赎取他们的皇帝。在此之前,这些西班牙人已经从印加人那里洗劫走了他们所见到的所有黄金。1533年8月29日,皮萨罗在得到近5吨黄金的赎金后,将阿达瓦尔帕作为一个异教徒活活烧死。阿达瓦尔帕临死前质问这些文明人:“我有何罪?”在童话里,狼对羊说:“不管你有没有罪,我都要吃你!”
西班牙人无耻地要求阿达瓦尔帕,他如果愿意皈依基督教的话,就可以获得一个基督徒的幸福绞刑,但阿达瓦尔帕拒绝了。征服者总是将自己的故事改编成为一个传播上帝福音的道德神话。但亚当?斯密谴责道:探险者征服新大陆的唯一动机就是这种“宗教化的黄金渴望”。对他们来说,黄金才是真正的上帝。一个美洲原住民说:白人来的时候,他们手里拿着圣经,我们手里拿着黄金;白人走的时候,我们手里拿着圣经,他们手里拿着黄金。
整个16世纪,新大陆的黄金白银源源不断地跨越大西洋,运抵西班牙。到16世纪末,欧洲储存的黄金白银达到1492年新大陆发现之前的整整5倍。人们或许以为,西班牙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黄金和白银,那一定是变得极其富有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些用印第安人血汗铸成的滚滚财富并没有留在西班牙征服者手中,左手进右手出,这些横财很快就流进了西欧人和中国人的腰包。西谚有云“easy come,easy go”(来得容易,去得快),这些财宝很快就被权贵们挥霍殆尽。滚滚而来的黄金使西班牙沉醉于奢侈品消费而不是生产,西班牙人如同一个成功抢劫了银行或者中了头彩的暴发户,四处炫耀,沉醉于宴会和奢侈品。在驱逐了犹太人和穆斯林之后,西班牙几乎成为一个文盲的国度,知识遭到普遍的鄙视,人们眼里只剩下金钱。
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西班牙无疑是第一个崛起的大国。西班牙崛起的秘诀很简单,就是对美洲人和非洲人的掠夺和奴役。美洲数以千百万计的印第安人死于屠杀和苦役之中。新航路发现之后一个世纪,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口就减少了90%。在圣多明各岛,土著居民几乎被殖民者屠杀殆尽。抢劫和掠夺是欧洲殖民者惯用的手段。抢劫是赤裸裸的,掠夺却更为深入而形式多样,包括掠夺财富、资源和劳动力。在秘鲁,西班牙征服者仅一次就运走130万盎斯的黄金。他们用抢劫到的黄金铸成四个美洲驼雕塑,和12个像真人一样大的妇女塑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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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西班牙和葡萄牙饕餮美洲金银大餐时,英法荷也在寻求分一杯羹。历史学家肯尼斯安德鲁斯认为,大西洋海盗的猖獗背后是英法荷的国家支持。贼吃贼,两头肥。英国以海盗国家著称,为了对西班牙实行海盗掠夺,英国成立了由国家特许的股份制海盗公司。在伊丽莎白时期,英国海盗每年使西班牙殖民者损失达300万杜卡特。著名的海盗德雷克甚至绕道麦哲伦海峡洗劫了美洲西海岸,一次就掠获了50万英镑的金银,相当于英国王室一年的总收入。德雷克返回普利思茅时,女王亲自来到港口迎接,并授予他骑士勋章。而伊丽莎白本人就是海盗集团的大股东。
在16世纪,西班牙因为海盗问题常常与英法荷等国家兵戎相见。1588年,养尊处优骄横跋扈的西班牙无敌舰队竟被英国海盗船队打得一败涂地,几乎全军覆没。西班牙时代就这样倏忽间结束了。英国成为一个新的日不落帝国。
英国的殖民掠夺是就近从爱尔兰开始的。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对爱尔兰进行了涸泽而渔的大劫掠,据说当时的爱尔兰人“四肢着地从森林的各个角落爬出来,如同幽灵一般;他们骨瘦如柴的的四肢几乎无力支撑自己的身体。他们依靠野生动物的尸体维生,甚至抢食墓穴里挖出的死尸。”英国对爱尔兰的劫掠一直持续了几百年。19世纪中期爱尔兰发生马铃薯饥荒,数百万人饿死,但粮食依然源源不断地从爱尔兰运向英国。而英国正忙着举办第一届世博会,向世界炫耀自己的富足。
毛纺工业吹响了工业革命的第一声号角,圈地运动将英国农民从土地上驱逐。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英国,进城务工的失地农民占到英国农民的1/3以上。大多数农民几乎处于赤贫状态,他们没有什么财产,吃的是黑面包,穿着麻布衣服。当时的一首民谣中唱道:
除了地面,别无住所
无凳可坐,门上无锁
夜晚无草可寝
更无烛台照明
马尔萨斯们认为,贫穷是因为懒惰,而懒惰是一种罪恶,因此贫穷就是犯罪。英国政府颁布《济贫法》,禁止失地农民流浪,任何流浪者都将被警察逮捕后送往工场进行强制劳动。马克思说得不错:“国民财富与人民贫困是一回事”。在资本主义早期,英国工厂中的工人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以上,长时间在微弱的烛光下劳作使大多数人很快的衰弱。
继荷兰国有殖民公司——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进行肆无忌惮地搜刮。从1757年到1766年,公司和它的职员从孟加拉掠夺了600万英镑。殖民头子克莱武白手起家,回国时拥有25万英镑的财产。
非洲是欧洲殖民者最早入侵的第一块大陆,血腥的奴隶贸易也是从非洲开始的。16世纪中期,英国奴隶贩子霍金斯运送300个奴隶到美洲,这是英国参与奴隶贸易的开始。17世纪,英国和法国都已经取代葡萄牙和西班牙成为贩卖奴隶的主要国家。西班牙国王曾经颁发贩奴执照,允许商人把黑人运往美洲西属殖民地贩卖。英国许多城市因奴隶贸易而兴盛起来,例如利物浦原是一个渔村,因奴隶贸易而发展为英国第三大港。
人贩子国家的奴隶贸易给非洲带来了惨重的损失。据估计,400年间非洲丧失的精壮人口不下1亿。从非洲运往美洲的黑人不下1500万人,死于猎奴战争和贩运途中的黑奴约为此数的5倍,整个奴隶贸易使非洲丧失的人口中,多一半人在运往美洲的途中受尽折磨而死亡。
1840年,英国以国际贸易的名义发动对华战争,以国家的名义对大清帝国贩运毒品鸦片。这场国家贩毒贸易使英国从这个富庶的东方帝国获取了数亿美元的财富。这种不正义的敛聚行为在以后的100多年中,使很多中国人认为英国是中国贫穷的原因。毛万岁就说:“中国人从来就是一个伟大的勇敢的勤劳的民族,只是在近代是落伍了。这种落伍,完全是被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反动政府所压迫和剥削的结果。”英国文学家奥威尔曾经抨击道:“我们都是靠抢劫亚洲苦力才得以生存的,我们中间那些‘开明的’人都认为这些苦力应该得到解放,但是我们的生活水准,因之也是我们的‘开明’,却要求这种抢劫继续下去。”(《鲁德亚德·吉卜林》)
十九世纪被霍布斯鲍姆称之为“帝国的年代”,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全球建立殖民地的时代,大英帝国就是十九世纪全球政治的象征。英国与大英帝国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帝国仅仅是英国赢利的机器,英国人对帝国臣民没有关爱,自然没有道德和政治责任,除了利益就只剩下亚当·斯密所说的同情和怜悯。
英国以300年的辉煌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日薄西山,但“英国的孩子”长大了——美利坚合众国接替联合王国成为世界的主宰,英语成为人类第一语言。200多年前,一群愤世嫉俗的英国人来到寒冷的北美洲,他们带着圣经和枪炮,对数百万美洲人宣布,这块土地属于高贵的白种人。在以后的200年里,美洲人在枪弹和贫穷中消失,非洲黑奴和中国猪仔成为最廉价的劳力。当黑奴变成一根根铁轨,猪仔变成铁轨下的枕木时,美利坚的列车启动了,并且越来越快,成为钢铁时代的火车头。直到40多年前,取消奴役取消剥夺取消暴力还是美国的“一个梦想”,马丁?路德?金为了争取几千万黑人的公民权惨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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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前,大清帝国在哀鸿遍野饿殍盈城中破产崩溃。中国进入一个原始丛林的土匪山寨时代,直到40年后,一支最强大的“土匪”胜出。中国恢复了秩序,但并没有恢复富足。超英赶美在一片自闭和狂热中成为一场民族自虐。在第一个30年,中国以令人咋舌的极高比例进行原始积累,甚至不惜采取公社式集中营模式进行杀鸡取卵。当中国人付出30年如一日的石器时代生活和亿万条“非正常死亡”的生命之后,中国并没有摆脱积贫积弱的诅咒。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第二个30年里,中国终于崛起了,沿着西班牙、英国和美国当年走过的道路——这就是殖民主义。唯一的不同是,后者的殖民主义是对异族野蛮人进行掠夺和奴役,前者的殖民主义却是对同族弱势群体进行掠夺和奴役。从掠夺奴役对象的不同,殖民主义可以分为外殖民主义和内殖民主义。但任何殖民主义都是一种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式的短期性的不可持续的暴力攫取模式。早期的西方殖民主义并没持续很久,而当下中国的殖民主义也早就被断言是“不可持续的”(温家宝语)。
任何国家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大都采取赤裸裸的暴力手段,如武装占领、海外移民、海盗式的掠夺、欺诈性的贸易、血腥的奴隶买卖等。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和中国政治经济学反复批判的殖民主义。殖民主义是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崛起的不二法门,任何一个大国都概莫能外。进入现代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已经逐步摆脱了原始资本主义,从而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主要通过的自由贸易的形式,把其他国家变成自己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以及廉价劳动力和雇佣兵的来源地。现代以来,殖民主义阴魂逐渐散去,暴力性的掠夺与奴役被非暴力的知识经济优势所取代。从未有过殖民罪恶历史的芬兰瑞士正是这种新资本主义的典型代表,比尔?盖茨更是完全不同于皮萨罗德雷克的新富翁模式,他的富裕并没有使他人贫穷。
原始资本主义也就是野蛮资本主义,它的本质是暴力掠夺,而不是生产力创新。它处于资本主义发轫的原始积累时期,充满野蛮血腥而不择手段。在这个阶段,整个社会正在普遍地从饿死鬼式的穷一代向挥霍炫富的富二代转化,有奶就是娘,发财是硬道理,正像1511年西班牙国王费迪南德所说:“占有黄金!无论是巧取还是豪夺,都必须占有黄金!”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原始资本主义就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不能叫市场经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强烈批判重商主义的不正义。因为重商主义必然导致贫富悬殊,富人的财富全部来自对穷人的掠夺上。在这一点上,亚当?斯密的态度与马克思是一致的。马克思曾愤慨地说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巴尔扎克更是一针见血:“每一笔巨额财富背后都充满罪恶。”
人类的历史证明,资本主义是人类走向富裕的唯一道路。虽然自诩社会主义国家,但毫无疑问,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实就是资本主义,而中国这30年正处于原始资本主义进行野蛮血腥积累的黑暗阶段。狄更斯、巴尔扎克、雨果、托尔斯泰等这些西方黑暗资本主义时代的人类良心,他们用自己手中的鹅毛笔记录了资本主义巨兽初次来到人间的可怕景象。马克思恩格斯更是将鹅毛笔变成了一把匕首,他们试图以暴力的革命与专制来代替暴力的掠夺与奴役。
从各种社会现实来看,当下中国无疑正处于一个中国版巴尔扎克时代和马克思时代:血腥暴富、法律失范、暴力化、权力失控、道德沦丧、去政治化、拜金主义、贫富悬殊、不择手段……
回首中国经济发展,实际上始终都是步西方崛起的后尘,在资本主义覆辙中滑行,不过实行的是马克思的国家资本主义,而不是亚当?斯密的自由资本主义。
中国在经济规模上已居世界第二位,可是离工业化的目标依然遥远,在工业技术和现代化总体水平上与发达国家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作为低技术产品制造大国,中国无法取代日本成为东亚经济的“领头雁”;中国只能依靠奴隶一般的廉价劳动力和“血汗工厂”,从日韩等国进口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在本国完成组装后,将低技术产品大量出口到美欧等发达国家市场,换取一点血汗外汇供权贵阶层挥霍。中国依靠低工资低环保低人权低福利形成的“比较优势”,如同周星驰电影中的那个“还有谁比我惨”一样,实在难以被其他发展中国家效仿。欧盟与美国始终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模式”在西方政治家眼里不过是个真实的谎言。在中国庞大经济规模掩饰下,其脆弱的经济结构和低劣的工业化水平,决定了中国根本不具备挑战世界强国的实力,更不具备制定国际规则和领导世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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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中国政府就以公私合营的手段掠夺一切民间资本,以“斗地主”掠夺富裕农民的财产,之后打开通往对全体国民的奴役之路。无论单位职工还是公社社员,都只是一个专事生产的奴隶,而不是一个有生活的人。30年间,中国政府以低买高卖的“剪刀差”从那些黎黑枯槁的农民身上掠走7800亿之巨。进入最近30年后,中国政府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联手,继续推进这种国家资本主义。中国提供市场、环境资源和廉价劳动力,西方提供资本和技术,然后西方国家拿走大部分利润,中国政府分一杯羹。在这种模式下,西方资本与中国权力都是受益者,而中国民众却是被掠夺和被奴役者。
在西方资本难以到达的地区,毫无技术含量的房地产成为中国原始资本主义进行血腥积累和残酷掠夺的唯一模式。政府以暴力方式夺取原住民的土地,然后以高昂的房价对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兴市民群体进行掠夺。2011年初,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宣布,最近5年来,中国政府从农民手中成功夺取3300多万亩,获得土地暴利7万多亿元。仅仅过去的2010年,通过毫不留情的土地抢劫和拍卖,中国政府就获取暴利达27000亿元。通过无数唐福珍钱云会这样的惨案,这些来自土地的巨额黄金最后都进入官僚们的金库。中国政府以法律的名义将所有的土地以及地下矿藏都纳为己有。中国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实际是70年的土地租金。也就是说,每过70年,中国政府就可以再收一次。
2010年“涨”声一片,中国政府新增货币10.38万亿元,增幅高达19.46%。同期,美国M2年增长3.3%。日本则控制在2.5%左右。通货膨胀的阴险之处在于以降低民众手中的货币购买力来对全体国民进行掠夺。
20年前,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秉承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理论,建立了著名的“华盛顿共识”,提出减少政府监管和干预,市场自由化和透明化,企业私有化,经济市场化。华盛顿共识催生了互联网经济,进一步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与此相反,国家资本主义则是对华盛顿共识的彻底反动。从某种意义上,美国《时代》周刊编辑乔舒亚·库珀将中国模式称作“北京共识”,就是与“华盛顿共识”相对应。“北京共识”中的高储蓄率和巨额外汇储备都具有重商主义色彩,与权力退场的“华盛顿共识”背道而驰。如果说后者是国家社会主义,前者就是国家资本主义。
马克思坚信:“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中国当下这种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国家资本主义使政府公司化、官员老板化、权力资本化、社会暴力化。政府已经抛弃其政治伦理和正义性,政府和官员完全站到了民众的对立面。同时,权力至上金钱至上使法治精神被完全抛弃,人权和私人财产所有权失去依托和安全感。这一切都使中国的未来预期充满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管是非暴力的赎买手段,还是暴力性革命,这都将给当前的资本所有者和权力所有者带来一种危险的预期。
中国官方最资深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中国模式就是权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点是自由的自主的交换,如果强势政府强化到主导经济资源配量的程度,那就不叫市场经济,而叫权贵资本主义了。”吴敬琏批评道,中国在暴力的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垄断的土地资源成为一个巨大的寻租空间。政府通过暴力夺取土地,农民的损失恰恰就是政府的获利,中国政府仅此一项就获得30多万亿巨额积累。权贵资本主义也常常被称作“裙带资本主义”。与吴敬琏的看法类似,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中国是官僚资本主义。杨继绳则认为中国模式就是“权力市场经济”。在中国这种去公民化的政治利益体制下,国家(权力)、官僚与权贵,三者之间本身就具有极大重合,或者说是三位一体。
黄亚生认为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退出了真正的经济自由化。他写道,在80年代,中国发展出一种创业型资本主义,农村小型企业的企业家们扮演了领导角色。但到了90年代,中国开始转向有利于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大型城市企业的国家主导型资本主义。黄亚生质疑这种国家主导的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理由是愈演愈烈的腐败、反复发作的资产泡沫和整体生产要素增长的减缓。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博士岳健勇认为,所谓的“中国模式”实质上就是市场列宁主义与全球资本主义的联姻,即在坚持集权制度不容挑战的前提下,建立在对外依附美国主导的资本主义国际体系,对内缺乏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的一种畸形经济增长。工业化是世界现代史上任何一个大国崛起的真实基础,“中国模式”神话的经济增长,实质上是一种无技术工业化,也就是高度依赖外国市场和技术的依附式发展。这虽然带来了当下时期经济的高速增长,却是以牺牲中国的自主发展为代价的。
日益猖獗的权贵资本主义以及全球化的殖民主义联手绞杀着中国工业化发展,中国发展方式不得不走向低智疯狂的房地产赌局,就如同天朝崩溃之前,人们疯狂地扑向鸦片。全球化成为中国的鸦片,中国深陷其中而难以自拔。依靠殖民主义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模式已经令中国四处树敌,中国建立在压制劳工权利基础上的廉价出口不但被广泛指责为不公平竞争,更被认为是造成全球失衡的重要根源。
达尔富尔问题曾经一度使中国在世界上声名狼藉,很多西方学者批评中国对非洲实行殖民主义。事实上,比起150年前欧洲人用暴力对非洲的杀戮掠夺和奴役来,中国几乎就是那位郑和公公一般的散财童子。与其说中国人在殖民非洲,不如说中国人在殖民自己。对一个后发性的国家来说,还有什么资格去殖民他人,除非殖民自己。
中国政府曾于2006年宣布要跨越式发展,在2020年把中国建成“创新型国家”,通过推动本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把中国技术对外依存度从70%降至30%。5年多过去了,中国企业整体上“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光纤制造装备的100%、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设备的85%、石油化工装备的80%、轿车工业设备、纺织机械、胶印设备的70%依靠进口”。中国企业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发达国家市场,在原始创新上的国际竞争力都远远落后于西方企业、甚至台湾企业。
中国并不具有芬兰(通讯信息)或者瑞士(手表银行)那样的软实力,中国可以依靠的只有广袤的土地、充足廉价听话的奴隶(老百姓)和环境资源,而这三项恰恰是殖民地的经济特征。因此一场后现代的殖民运动就在中国席卷而来,大量的土地被暴力和鲜血浸透、浩浩荡荡的农民工塞满中国的列车、空气和水和土壤全部遭到严重污染。土地灾难、社会灾难和生态灾难,这一切就是这场殖民运动的并发症,而贪婪残忍的殖民者就是所谓的国家、权贵或者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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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在国际大分工的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最大的优势就是“人权低谷”,资本和权力在这里可以为所欲为。从经济层面分析,中国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公式,廉价劳动力+投资+加工制造+出口+外汇储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为近现代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崛起必须建立在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基础上,英国因抢占了以蒸汽机为代表的科技革命,从而成为世界工厂和全球经济体系的主导者。美国抢占了以电器为代表的科技革命,从而代替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和全球经济体系的主导者,之后又因为抢占了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致使美国继续保持发展的活力。而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却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所以中国名为世界工厂,实为世界加工厂。
秦晖教授曾经指出,所谓中国模式就是低人权优势。殖民主义本身就低人权或去人权化的经济模式。低人权之所以成为一种优势,在于政治的邪恶与反动。发展经济本身就是为了提高人权,而不是降低人权和剥夺人权。中国模式已经持续了30年,所谓的优势正在转化为劣势。在中国崛起的阴影下,这里已经成为全人类的人权深渊,为此被世界各国诟病。隐隐作痛的人权灾难正成为勃起的中国无法弥补的痔疮。从中国当下社会的各种乱象来说,所谓中国崛起的模式仍是200年前西方崛起的传统道路,从形式上即重商主义,从行为上即殖民主义。与军费并驾齐驱的维稳主义本身就对殖民主义的支撑。因为殖民依靠的就是暴力和压迫。哪里有压迫,哪里就必然有反抗。
殖民政治的特点是将民众变成被掠夺和被奴役的对象,他们只是干活的牲畜、奴隶或者老百姓,无论如何称呼,意思都一样。殖民政权属于殖民者的禁脔,决不容许奴隶们置喙染指。每一任总督都是从天而降,来刮地皮的,与奴隶们没有任何关系。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关系是狼与羊的关系,羊只是狼的食物,而不是一种与狼同等的生命,所以奴隶不属于人类,或者是劣等人。羊常常跪求狼的开恩,然后再温顺悲切地被狼吃掉。当年圣雄甘地以不合作而不是乞求,最后使英国殖民者崩溃。对殖民者来说,乞求永远是一件赏心悦目增加食欲的美景。
中国特色的殖民主义与西方早期的殖民主义略有不同,西方崛起依靠对外掠夺和奴役,中国崛起依靠对内掠夺和奴役。对中国这场内殖民运动来说,唯一的方便之处是不需要贩卖奴隶,因为在中国,自古就有无数的人等着被贩卖。当年的中国猪仔与非洲黑奴之区别,就在于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被迫的。中国人从来都是勤劳而不勇敢的,能流汗流泪得到的从来不愿意去流血得到。这与构成欧洲主体的日耳曼人截然相反。
在每年高达1万亿的“三公消费”的奢靡中,中国30年的崛起道路一直弥漫着泡沫色彩,中国政府最为热衷的事情就是将这些泡沫打扮更加绚烂迷人,如同水立方曼妙的夜景。这个泡沫是如此美丽,这个美梦是如此完美,以至于一切都显得那么不真实,使一个清醒的人难以置信。中国人的财富在哪里?或许在房子里!
几十年胼手砥足奋发图强,中国在科技教育文化政治方面并没有丝毫起色,唯一改变的是空气、水还有房子。在一场永不落幕的推土机暴政下,每一栋漂亮的房子下面都埋着无数冤魂。
当中国的官商富豪以私人飞机个人游艇和收藏品奢侈品展开疯狂炫富竞赛时,常常让人想起一掷千金挥金如土的加勒比海盗和西班牙征服者。无论2009年燃烧在屋顶的唐福珍,还是2010年惨死在车轮下的钱云会,当他们都成为一个血色中国的历史符号时,常常使人想起200年前的印第安人和毛利人。当富士康上演跳楼比赛时,常常让人想起狄更斯笔下的“雾都孤儿”。美国总统奥巴马随便说了一句“缺乏自由的繁荣是另一种形式的贫乏”,中国政府做贼心虚地急忙狡辩:“希望有关国家尊重各国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小说《少年》中有这样的议论:“如今,人们把俄罗斯砍伐精光,耗损她的土壤,把她变成一片荒地……如果有人怀着希望栽植树木——大家就会笑起来:‘难道你等得到那一天吗?’……把人巩固起来的概念完全消逝了,大家都象住在旅馆里,明天就要离开俄罗斯,只要东西够用就算了。”
在2010年,天灾人祸中的海地让全人类提前看到了世界末日,人们怎会相信它曾经是地球最为繁荣富裕的殖民地,而且它第一个取得独立。中国农业问题专家党国英说:“中国目前粮食高产主要是依靠化肥、农药,依靠地表水和地下水灌溉,为此我们付出了极大的环境代价。”在殖民体系中,从来都是强者抢劫弱者,弱者抢劫未来,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最后大家都没有未来。因此,早期的西方殖民者衣锦还乡,当下的中国殖民者携款移民。他们留下来的或许将不再是殖民地,但却是地狱。从五月花号上下来的那群清教徒创建了美利坚,因为他们是英国的“叛徒”。作家刘亚洲写过一篇文章《美国真正的可怕之处在哪儿》,他说:美国是由千千万万不爱自己祖国的人组成的国家,但他们都很爱美国。在一些流氓国家,有很多无耻的政客一边骂美国,一边却把子女送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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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早期的殖民者一样,中国殖民者同样也是一群无恶不作嗜金如血的流氓。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仅仅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吏就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平均每个恶棍都从中国殖民地成功掠夺了将近1亿元。去年11月洪洞警察王建勋被灭门,给移民美国的一对儿女留下的家产就达3亿多。不久31亿资产的山西首富李新明成功出逃中国,完成了他的殖民地之旅。年底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在孤寂中一命呜呼,他在美国的儿子程慕阳依靠中国殖民地已经成为亿万富翁。
最近《瞭望》新闻周刊指出,中国官员与商人投资移民人数近年来持续增加,特别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来自中国的移民比重迅速扩大,有的占七成以上。除了不时曝光的“裸官”现象外,一种途经海外移民,并由内商变为外商的“裸商”现象更加普遍。从某种程度上,这些手持外国护照的“裸商”更像一个来中国掘金的殖民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透露:“从1995年到2005年,我们现在有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移民到国外定居。眼前我们国内还有118万“裸官”在这里潜伏着。平均每个省都有将近4万裸官,每个市县也有50多人。”中国高铁的张曙光算是最知名的“裸官”了,他为国外的妻女在瑞士银行存款达28亿,与金正日不差上下。
据一份《关于高级干部家属子女工作及经济情况》的“内部文件”披露:15000多名地厅级以上高干家族拥有财产达2500亿元,这仅是国内存量;他们在海外平均每人拥有财产超过1600万元,这只是不完全的保守统计。此外每年还有多达数百亿美元的黑钱从中国非法流入美国、瑞士和加拿大等地。数十年来,几乎每一天都有一个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这些从中国劳动者身上掠夺来的血淋淋财富从名义上的“国有”转移为实际上的“私有”。
阻止官商将中国掠夺盗为己有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1994年中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为立法项目算起,16年来这个“阳光法案”一直遭到全体中国官吏们的坚决反对和抵制,由此想见这些吸血鬼敛聚手段之无耻。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给自己设定的殖民目标是“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
赖昌星回来了,那只是中国宫廷政治的一个花絮。相比之下,无数像高严、李卫民、蒋基芳和李新明这样的“成功人士”,继续用共产主义中国的钱享受着资本主义美国的生活。中国社科院2010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流失的精英和财富数量居世界首位,这是一个从谎言到神话的天路历程。最为讥讽的是,在一个人人撒谎做戏的中国,《建国大业》和《建党伟业》两部官方主旋律大片竟然是由一群“外国人”表演的,更可笑的是这些人说自己如何“爱国”。在社团90周年红歌会上,很早就移民加拿大的蒋大为仍然在高歌“祖国呵祖国,你是我温暖的家”,这几乎是对全体中国人的羞辱。经济分析学家仲大军说:“过去30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努力于发展经济,现在这些社会精英们却想要带着大笔财富离开。这笔损失的财富甚至可能超过我们所吸引的外国投资。这好比在丰收季节到来的时候,我们却发现水果都到了别人的篮子里。”
“90%的富豪已经移民或正在办理移民及计划移民”;体制内黑领群体的所谓移民基本接近于外逃。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几乎每一个人都争先恐后地逃离这个和谐国,如同逃离一场瘟疫或一个地狱。这不是神话,也不是谎言,而是不幸的现实。很多人之所以还没有离开中国,或者是还“没有捞够”,或者是没有经济能力。当一个国家的人民以离开自己的祖国为荣时,这个国家不知有多么可悲和可怜。
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的名言是:中国人权比美国好5倍!他还有一句名言:你是一个中国公民,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光荣的?!李部长的女儿早就不光荣的加入了美国国籍。在“非洲的儿子”成为美国总统后,一个“中国的儿子”终于成为美国大使。当无数“爱国贼”们为骆家辉而欢呼骄傲时,这个新任驻中国大使直言不讳:“作为中国移民的孩子,我代表的是美国及其作为自由、平等和充满机会的国度的许诺。”他极其常识地强调自己是“百分之百的美国人”。
作为法国总统的经济顾问,雅克·阿塔利曾被评为世界100位最顶尖的思想家之一。他在其新书《国家的破产》中说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秘密:“月入不足1000欧元的中国人,却将省吃俭用的血汗钱供养着收入10倍于己的美国人。”这些“美国人”不仅包括李肇星的女儿们,也包括骆家辉的儿子们。这个残酷的世界告诉我们,这句话是真的。
7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建立在暴力之上的社团从一开始就缺乏传统民主意义上的合法性,它不是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而是被迫通过制造业绩来寻求合法性。这条路只是苟且之道。中国的各级政府更像是特殊利益集团入股的“东印度公司”,根本不顾普通民众的福利,为了获取暴利不择手段。这些“公司政府”或者“政府公司”为了GDP往往不惜以侵犯人们的经济、政治权利为代价。但民众面对这些侵犯不会一直保持沉默,其不满最终会变成间歇性的抗争。这是中国的未来,也是欧洲的过去。
在国外一片“华盛顿共识”被“北京共识”终结的惊呼声中,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姚洋在美国《外交》杂志发表了文章《北京共识的终结》,他认为该终结的恰恰是所谓的“北京共识”,并指出,经济去国家化,政治民主化是世界大趋势,中国也不能例外。
殖民经济属于一种黑色经济,黑吃黑是其基本规则,“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已成惯例。当年皮萨罗席卷印加人的黄金回到西班牙,马上被以“怀璧之罪”投入监狱,那些黄金遂被他人瓜分。深圳市长许宗衡从这个中国最大的殖民地敛聚20多亿,足以使新黑领“吃饱”。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河南省交通厅连续4任厅长最后都被投入监狱,这与皮萨罗并没有什么不同。皮萨罗前半生征服了整个印加帝国,他的后半生在西班牙的监狱中度过。
中国的新殖民主义一路在暴力和鲜血中狂奔,以暴力手段对社会底层,特别是从农民身上进行掠夺,以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需求对新兴市民进行掠夺,以东莞模式和富士康模式对劳工阶层进行奴役,以中国高铁模式挥霍浪费,对三鹿模式血铅模式残害下一代,以环境污染断送子孙未来的生存发展……在金钱的蛊惑与良心的煎熬下,中国模式总让世人欲言又止,中国模式其实就是没有模式: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发展是硬道理,有奶就是娘,这种不择手段的实用主义就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秘密。
在官场与民间一浪高过一浪的挟金移民浪潮下,“国进民退”的吸金步骤更加紧密,私营企业在政治上越来越受遭到打压,以防民间力量成长,从而挑战社团统治。反而是外企成为权力的“战略合作伙伴”,这种“宁赠友邦不予家奴”的天朝传统使中国权力与西方资本结为非神圣利益同盟,社团组织试图以此来获得国际对其统治的合法性认可。在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内,中国想要通过全球化来实现工业化是极其渺茫的。朝不保夕的社团为了暂时维持权力合法性,不得不以饮鸩止渴杀鸡取卵的办法追求短期经济增长,为此不惜放弃自主发展长期目标。教育成为教愚,学术成为权术,中国已经从根本上放弃了未来。
人类从暴力社会开始,进入到权力社会,最后进入到文明的法治社会,中国自古一直在暴力和权力之间反复轮回,从未真正实现权力得到理性制约的法治状态。权力具有拒绝制约的本能,在法治社会到来之前,暴力是唯一制约和消灭权力的原始手段,其结果不过是以新权力取代旧权力,而且代价昂贵。
在人类步入文明的现代,中国依然活在一个权力-暴力社会,精英的出走无疑是对文明的拥抱,只有法治社会才有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各个人群的最大共识。殖民主义早已为人所不齿,暧昧不清得过且过的中国模式无疑成为一种说不出口的话题。中国迄今依然有多达1.5亿人处于赤贫状态。当钱云会已经成为不可饶恕的罪恶,权力完全丧失底线,暴力正在中国蔓延。法律永远只是西方人的《圣经》,上帝只会拯救西方。
在这个缺乏共识和认同的中国,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一场风声鹤唳鸡飞蛋打的国家危机。面对钱云会脖子上的资本主义车轮,“国进民退”的饕餮盛宴足让每个微不足道的屁民们感到脊梁沟阵阵发凉。真正明智的“富二代”和“腐二代”都如同轮船上的仓鼠,早就已经在轮船倾覆之前携巨资“乘桴浮于海”。
法国当代思想家居伊?德波在《景观社会》的序言中说:“那种‘以统治阶级代替市场经济’的极权主义官僚统治从不相信自己的定数。”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并且总会重复出现。在暴力和权力肆意横行的资本主义中国,殖民者还在进行移民前的最后掠夺,被殖民者已经觉醒并发起抗争。在暴力主义的殖民地文化中,知识从来都不是生产力。人们出卖自己的汗水,也出卖自己的鲜血,甚至出卖自己的良知,只有出卖才可以获得金钱。在这里,既没有灵魂的罪恶感,也没有现实的疼痛感。如果说在第一个30年里,人们曾经为一个并不存在的皇帝新装而狂欢的话,那么在第二个30年里,人们是在为一个并不存在的皇帝而狂欢;而如今,人们还在习惯性地狂欢,但已经不知道为了什么。在一次次自我折断的膝盖下,启蒙与行尸走肉的中国渐行渐远;在一个红歌泛起的蒙昧年代,马克思的幽灵又一次在中国这块魑魅魍魉横行的坟地里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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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置顶)
中国的命运,中华民族的命运,现在正处于危急关头。
是时候了,应当正视现实,直面真相,不能再继续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了,也不能再继续文过饰非,讳疾忌医了。
时间不多了,是必须承认问题严重,形势危急,局势严峻,前景险恶的时候了。
再晚就来不及了,是需要严肃对待,开诚相见,肝胆相照,竭进忠言的时候了。
一、局势已处于危急状态
当前,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形势持续恶化,不安定因素剧增,不稳定局势加深,全面危机爆发的迹象日益明显。因此,改革已经走到新阶段的关口。
(一)政治形势危急。
最明显的标志是,官民对立已经达到相当尖锐与严重的程度。由于公信力丧失殆尽,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仇视、抵制与抗争已日甚一日,以至发展到了经常公然对峙的地步。这种情况明显属于政治危机降临的征兆,国家已处于政治危机爆发的前夜。
应当承认,问题不在于民,而在于官。道理很简单:非民选的政府通常总是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如果不是必定如此表现的话;非民选的政府如果不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属于罕见的例外,因而是很难得的;欲求非民选的政府不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总是很困难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同理,不受制约的权力通常总是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如果不是必定如此表现的话;不受制约的权力如果不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属于罕见的例外,因而是很难得的;欲求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总是很困难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腐败。政治学的原理与常识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导致腐败。所以,在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行体制下,腐败现象发生,并不出人意料。特异之处不在于腐败,而在于腐败渗透之深、蔓延之广、发展之快、手法之劣、涉连之众、得逞之易、贪欲之烈、赃额之巨与为害之大,一句话,腐败现象如此严重与泛滥,并且每况愈下,才是触目惊心和耸人听闻的问题。
可以相信,执政党的首脑机关,或者权力中枢,甚至中央机构,决不希望看到腐败现象发展到这种地步。因为可以预见,权力腐败严重蔓延与泛滥成灾的结果,势必瓦解其政治基础,最终导致政治失败。能够有效制止腐败发生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其实并不难找,西方文明早已对此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与其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除了那种唯一有效的办法外,所有可以想到的其它办法都尝试过了,结果没有例外,也不可能有例外。不要再抱有幻想,再枉费心机,再徒劳无功了。无效的办法都用过了,有效的办法就摆在那里。问题不在于是否行得通,而在于是否真正有诚意、愿望和决心。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中枢的态度。要害在于现实利益得失。因此,问题的出现与发生在下,问题的根源与症结在上。由此可见,腐败分子需要对个人的腐败行为负责,而权力中枢则需要为导致腐败现象泛滥成灾的制度安排承担责任。相应地,腐败分子需要为其腐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权力中枢则不仅需要为造成腐败现象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还需要为之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这就是腐败现象的发生学原理,及其同关系相对人构成的责任划定原则。
致命的问题还不在于腐败,而在于借以制止腐败发生的真正有效的制度设置,在现行社会政治条件下已经行不通。随着权力丧失道德自制力的状况愈演愈烈,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对权力腐败现象的控制已经失去了政治上的可行性。腐败并不可怕,也不可悲。形成这种不可收拾的局面,才是真正可怕、真正可悲的。
无论对于权力中枢,还是对于社会观察家来说,认识到如下政治生态并不难:当腐败已经或深或浅渗透进权力体系的每个细胞,并且取代昔日共同的——即使不那么坚实可靠的——思想信仰、政治信念与价值纽带,成为权力机构得以存在、维系与运转的新的、并且是唯一的凝聚力所在之后,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反腐败的任何措施,只要它属于真正有效或真正有力的,就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杀。在这种明确的政治后果的昭示下,促使权力中枢积极反腐败的动机与动力从何而来?期待反腐败的措施真正到位如何可能?指望反腐败的制度设计真正奏效又从何谈起?唯一可以做到的,无非是、充其量也只能是把那些或不慎自我暴露的,或过于明目张胆的,或由于相互出卖的,或授人以柄后被反咬一口的,或已造成无法掩盖的严重后果的,以及缺乏得力的权力保护伞的,甚至属于权力斗争中遭到失败的一方,诸如此类的贪官污吏,抛出或摈弃于权力体系之外而已。
显然,如果期望仅靠这些,就能制止腐败活动蔓延,阻止腐败活动升级,以图使腐败现象保持在可控范围内,那就是异想天开。在当前政治条件下,腐败已成为一把双刃剑,既益己又损己,既救己又伤己,既有自保自卫之利,又有自残自杀之害。目前对腐败现象所持的处理策略,实际意味着在对维护现存制度基础既有利又有害的两种作用相反的某种力量之间走钢丝,其结果无异于饮鸩止渴。这种既危险又可耻的做法走不了多远,因为不失去平衡和不失去控制的难度太大,不可能持之以久。正如一位俄罗斯政治家作为亲历者所体会到的那样,“贪污腐败在福利增长的情况下被视为令人厌恶的然而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在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它则成为对于社会制度是否合理而公正的这种认识的挑战”。
(二)经济形势危急。
最突出的表现是,现存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但难以找到及时调整与转变的有效出路;现行经济制度的潜力,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当前经济政策的选择,也已陷于进退维谷的困境。这些情况明显属于经济危机降临的征兆,国家已处于经济危机爆发的前夜。
不要问错了问题,当前形势不是经济是否再次探底的问题,不是经济是否已经走出谷低的问题,甚至也不是经济何时走出谷低的问题,而是社会是否已经真正开始为近几十年来一贯推行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付出代价的问题。政府这些年来惯于执行的经济政策的结果,已经把其留给人们的教训展示得足够明白了:政策不能代替制度,措施不能代替机制。制度建设不到位,机制作用不发挥,经济发展就必定不可持续。以行政手段谋求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从长久来看行不通。不要继续再犯一厢情愿的错误,也不要继续再干事与愿违的蠢事了。
不同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问题的性质,城市房地产业当前的畸形繁荣,可以被恰当地视为经济形势已陷于两难困境的突出表现。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不仅变成了严重的经济问题,而且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显然,城市房价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增长且保持高企状态的结果,使相当多的社会群体沦为所谓“房奴”,从而严重抑制了在其它方面的消费需求。撇开其它因素不谈,仅此一项,就足以使所谓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落空。而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必然制约其它生产性行业的发展,或者使之进一步萎缩,最终危害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然而,棘手的问题在于,一旦旨在抑制房价上升、并且使之发生足够幅度回落的政策目标真正获得实现,它所带来的社会与经济上的危害性,也许更大,至少其短期效应是如此。原因在于,其结果将不仅使与房地产业相关的若干行业急剧萎缩,从而直接导致大批依赖性行业的就业机会衰减,而且使深刻卷入房地产业发展状况的金融业承受巨大风险,而金融业能否经受住这种不确定性风险的考验,尚是个未知数。更直接也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对于对土地财政具有相当依赖性的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在其丧失了由畸形发展的房地产业带来的土地收益之后,如何找到有效的替代性财源,以填补由此出现的巨大财政空白,满足维持日常运转所必需的财政开支,不能不构成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房价调控政策若其果真奏效,可能丝毫也不比其失灵,对当前的社会、经济以及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构成更大与更直接的现实威胁。而现在并未有丝毫证据表明,这些领域已经对此表现出更强的承受能力。由此可见,在地方经济对房地产业形成过度依赖的现实情况下,认为社会经济状况目前受到房地产业绑架的论点,并非夸大其词。在这种不幸的经济特征出现之后,对于经济形势来说,有效的房价控制,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意味着快速自杀;而无效的房价控制,则必将意味着慢性自杀。这就是城市房价调控问题的两败后果,也是经济政策进退两难的根本原因。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社会目前已陷于某种险恶的秩序结构:政治局势同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社会稳定同就业形势关系密切,就业形势同经济增长状况关系密切。在这种秩序结构中,经济,从而就业,从而稳定,不可避免地成为支撑社会秩序的单一基础形式。至此,经济发展与增长成绩竟沦为政权合法性的主要甚至唯一支柱。这就是推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近年来无不不遗余力地、狂热地、也是片面地热衷于追求GDP增长的根本动因,从而成为导致当前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的主要动因。
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在其政治合法性丧失了坚实牢固的基础之后,谋求以单纯的经济发展成绩作为合法性替代品,在短期内似乎是有效的,但在法理上却是无效的,从长期看是危险的。可以预见,即使撇开由此促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畸形经济结构不谈,在这种政治状况下,经济压力势必直接传导并表现为政治压力,从而经济危机必定直接转化成政治危机。这种秩序结构的危险在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政治构成的打击,不仅是致命的,而且是即时的。而实际上,政治危机其实早已存在,因此更确切地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理是,与其说经济危机导致了或催生了政治危机,不如说经济危机加剧了或加深了政治危机。
必须认识到,政权的合法性只能由真实体现民意的民主选举结果来赋予,因此合法性属于政治范畴,不是经济范畴。对于政权的合法性来说,经济状况的优劣既非其主要来源,也非其重要来源,更非其唯一来源。显然,从法理上看,在某个社会中,即使其经济状况不佳,只要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上台,政权的合法性就不成问题;反过来,尽管经济形势良好,倘非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上台,政权的合法性也不能自然获得。无论何种社会共同体,如果其统治者的合法性单纯系于经济成效,那就既缺乏法理基础,也缺乏道义根据,势必难以持久。合法性不能寄宿于经济,只能回归政治。否则,经济危机爆发之日,就是政权的合法性彻底丧失之时。
(三)社会形势危急。
最直接的证据是,当前用于维持国内秩序稳定的财政开支,竟然同国防费用不相上下。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表明社会矛盾朝对抗性方向转化的具体表现与发展趋势越来越显著。这种情况明显属于社会危机降临的征兆,国家已处于社会危机爆发的前夜。
匪夷所思的是,一个在历史上自称以追求公正、民主的社会制度为使命而起家,并且发动人民以暴力行动成功推翻了前一个不公正的社会制度的政治势力,其政治继承人后来竟转而执意致力于维护新的不公正的社会秩序,竟然不惜对人民的抗争公然使用武力或者以使用武力相威胁,并且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广泛地借助暴力维持其高压统治,竟至于不幸走到了对暴力过度依赖的程度,这种表现与结果,不仅在道义上是荒谬的,在历史上是讽刺性的,而且在政治上是可悲的,在现实中是极其危险的。
不论哪个国家,哪种社会,也不论哪些时代,哪种历史,只要人们被迫生存于如此性质的统治秩序之下,即秩序的维持过度依赖暴力和过分依靠高压,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如下社会灾难:人民的自尊心不可能不受到挫伤,人民的正义感不可能不受到损害,人民的心灵不可能不遭到扭曲,人民的道德不可能不遭到败坏,人民的精神状态不可能不趋于萎靡,人民的团结意志不可能不趋于松懈,人民的生活信念不可能不变得迷乱,人民的努力方向不可能不变得投机,人民的行为不可能不走向极端,人民的脾性不可能不走向暴戾。这就是过度依赖暴力和过分依靠高压,把不公正的秩序强行施加在人民头上的必然结果。长此以往,这必将对一个民族的精神、道德、信念、意志、生机与活力,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其结果无异于陷民族于慢性自杀。这不是在伤害一个民族,而是在毁灭一个民族。
不难想象,在任何社会里,如果处理人际关系与解决利益问题所依赖的公正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无以体现、无从维护与严重缺失,结果就势必导致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公正感破灭;而在公正感破灭的社会成员中,难以避免极少数人,在其所陷入的绝望状态驱使下,选择丧心病狂地滥杀无辜加以报复,以更严重的不公正去对抗严重的不公正,作为幻灭后转嫁痛苦的发泄方式和获得解脱的心理补偿;其结果往往不幸危及众多无辜的社会成员,使之遭殃,最终造成人人自危的社会局面。这就是当前频发的校园凶杀案,以及出现的众多自杀性袭击事件,为人们所反复展示的灾难发生逻辑。它用鲜血和死亡的惨痛事实清楚地告诉人们,如果被迫生活在不公正的社会秩序下,将要承受何等后果,经历何等遭遇,面对何等命运。
以上社会诸领域暴露出的种种征象,无疑令人忧心如焚,寝食难安。而这些结果加起来的意义,则更加可怕:权力腐败失去控制,意味着政治上陷于慢性自杀;城市房价失去控制,意味着经济上陷于慢性自杀;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失去控制,意味着使自然环境陷于慢性自杀。而秩序持久过度依赖暴力得以控制,则意味着使社会陷于慢性自杀。合而观之,社会的主要领域与自然生态及环境保护已陷于失控状态,而社会的特定反应与人民的权利诉求及意志表达则处于强力控制之下,最终将意味着一个民族与国家正陷于慢性自杀。现实已经表明,并且将会进一步表明,该为的无所作为,不该为的又胆大妄为,或者该做的做不到,不该做的却强行去做,将会导致什么现象,带来什么结果,出现什么结局。
也不难理解,国家如果走到这一步,以至于动用暴力工具无所顾忌,腐败无孔不入,权力意志肆虐,丛林法则盛行,将会发生哪些反应,造成哪种局面。社会离心离德的迹象日益明显,文化、知识或技术精英纷纷移民海外或长期滞留不归,以及贪官中饱私囊后争相外逃,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国家的凝聚力日益下降,政府机关公信力丧失与社会信任缺失,以及不安定因素居高不下,也已经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民族团结与统一的纽带日益松弛,边疆地区持续存在的紧张局势,以及台湾与香港地区的民意动向与趋势,同样已经确切地表明了这一点。更不用说,信仰危机、道德危机及诚信危机的存在与表现,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危害之广泛,恶果之巨大,影响之深远,已经使社会陷于走投无路的精神处境。不难看出,这个社会共同体的裂痕在加深,裂缝在扩大,裂纹在延伸。
综上所述,危机全面爆发的征兆已经无可置疑。无可奈何花落去,山雨欲来风满楼。压迫社会变局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眼看即将落下。高悬在国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在摇摇欲坠。
二、国家正面临严峻考验
必须承认,社会诸领域所表现的显著的危机特征,其实已经众所周知,人们对此早已心照不宣。无可讳言,问题不在于危机是否已经开始逼近,而在于它何时全面爆发。
诚然,它虽然已对社会生机造成了重创,以至怨声载道,乱象丛生,但其威力尚未足以对整个现行社会秩序加以摧毁。原因不难看出,在现行秩序陷于如此不公正的状态之后,其所以迄今仍然得以勉强维持,主要得益于如下三个因素:庞大的既得利益队伍的效忠,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的威慑,以及普遍表现出来的国民性怯懦与苟且。这种社会状态,不论对一个政权,还是对一个民族,不仅是不祥的,也是不光彩的,并且是不道德的,甚至是可耻的,可悲的。
即使如此,随着社会形势与生存处境不可避免地继续恶化,特别是由于财富分配不公趋势持续扩大,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已经达到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并且无法及时找到切实可行、真正有效的控制办法,形格势禁、积重难返的结果,就连那些借以维持统治的最低限度的社会政治条件也变得难以为继。政府维持现状的警力调用变得越来越频繁,维持秩序的负担变得越来越沉重,顶住抗争与活动的压力越来越吃力,摆脱遭到敌视与对抗的困境越来越困难,避免国家分崩离析结局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应当承认,从中国社会的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史来看,底层群众的这些激烈反应,不但有其现实必然性,而且有其道义合法性。当毛泽东最初把“造反有理”归结为马克思主义真谛的时候,他是为带领共产党进行革命,谋求推翻一个不公正、不合理的旧社会与旧秩序确立道义根据;而当邓小平表示,只要社会两极分化严重,“一亿多人富裕,相应地有9亿多人摆脱不了贫困,就不能不革命啊!9亿多人要革命”的时候,他不仅是作为一位老革命在表白自己毕生坚持不懈的信念与追求,而且是在预言,处于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状态与生存处境下的人民,最终必然将会产生的合理反应。
因此,对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秩序的压迫进行种种抗争,包括采取某种激烈反抗行动,从中国社会历史的革命传统看,就具有天然的道义根据与正当性。这些原则与原理,毫无疑问都为革命与改革的领袖人物所承认、所赞同。那种明知故犯,出于自私自利的卑劣动机,不惜通过镇压抗争活动,力图使不公正、不合理的秩序免于被抛弃命运的可耻行径,同昔日中国历史上的革命对象与革命敌人的历史表现如出一辙,毫无二致。因而这种行径,同一切真正的革命党人所坚持的立场、信念与追求,不仅毫无共同之处,并且处于严重对立与直接对抗的状态。至少,两种立场与态度不是判若霄壤,就是背道而驰。总之形同冰炭,势不相容。
三、改革必须打破清规戒律
问题就摆在那里,情况就是如此,形势显而易见,现实有目共睹,事实无可辩驳,证据确凿无疑。剩下的问题只是愿意不愿意正视、敢于不敢于承认而已。即使无视之,否认之,它们也不会因此而消失。它们的存在、表现、发展以至结果,其客观性不会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这些才是硬现实,因此,正视并寻求破解之道才是硬道理。此非无妄之灾,审之必然其来有自。亦非一朝一夕,察之确实日积月累。社会濒于全面危机爆发这一事实本身,就已经对迄今形成的改革模式与改革思路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从而提出了对既定的改革方式与治国策略进行清理的历史任务。何况经过30年来的历史考验,既定改革路线的若干缺陷已经暴露无遗。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是应当挑明问题症结所在,促成人们冲破思想禁区,摈弃政治教条,摆脱习惯禁锢,重新审查与反省改革的基本方针、政治禁忌与思想顾虑的时候了。
(一)“稳定压倒一切”。
此乃似是而非之论,不可继续老调重弹。所谓稳定压倒一切,意味着赋予稳定以至高无上的价值,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观点。诚然,稳定具有某些益处,但其价值决不应该被置于正义、公正、自由或公共利益之上。在稳定之上,尚有它们存在。如果这些价值也被所谓稳定所压倒,那稳定不仅毫无价值,而且为害甚巨。
应当指出,对于社会的发展与公众福祉,或者对于公共利益来说,社会稳定充其量只属于条件或前提,决非目的或方针。把稳定视为目的本身,或者视为最高目的,竟至于具有压倒性的价值,这不是对稳定价值的肯定,而是对稳定意义的误解,对稳定本质的曲解,对稳定作用的狡辩。稳定不过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它既不应当被强求为目的,也不应当被固定为方针,否则,昔日清朝政府末年对革命党人的镇压行径,或者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期间对共产党人的屠杀活动与战争行为,就获得了正当的道义理由。显而易见,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辩词,其着眼点是从统治者的角度立论的,不是从被统治者的角度立论的;其动机是从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不是从被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的。总之,一句话,此论决非是从公众利益出发的。故曰:习非成是害无穷,正本清源祸始休。请君莫奏前朝曲,劝君勿蹈旧时辙。
更进一步说,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政治变革来说,稳定不仅不属于充分条件,甚至不属于必要条件。因此,稳定既不应当被误判为条件,也不应当被轻信为前提。否则,就无法解释,近30年来的稳定,何以既未能为政治状况带来真正有益的实质性变革,也未能为社会经济状况带来属于有机的可持续发展。恰恰相反,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与危机特别是与生存危机伴随的不稳定,及其带来的社会与政治压力,倒是促成变革与进步的宝贵的催化剂。这种情况决不是某种例外,而是几乎贯穿于中国近代以降一切重大政治、经济与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的始终。这正好印证了鲁迅的名言:“如果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己是不肯动弹的。”
(二)“改革必须坚持新的‘凡是’方针”。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60年前,在社会陷于危机之际,是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通过对其先驱国民党的部分否定,打开了历史的新局面;30年前,也是在社会陷于危机之际,是邓小平及其政治伙伴推动的改革,通过对其前任毛泽东的部分否定,打开了历史的新局面。由此可见,历史变革的逻辑已经昭然若揭。那么现在,同样值此社会危机濒于爆发之际,在形势的严峻挑战面前,政治选择难道还会有超出中国现代史与当代史表现范围的其它出路吗?
值得庆幸的是,对毛的“凡是”,在30年前已经被推倒,也应当被推倒。历史证明这是有益的。然而,对邓的“凡是”,近30年来至今未被推倒,并且被继续坚信无此必要性。这样做,与固步自封,画地为牢,甚至于作茧自缚,作法自毙,究竟有何不同或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邓小平本人的看法,对毛泽东功过评价应当为三七开,对自己功过评价充其量为对半开。如果不怀疑这一论断是由衷的、真诚的,并且是有根据的、中肯的,那就必须承认,从政治逻辑上说,既然拒绝对毛搞“两个凡是”是正确的和正当的,对邓持相同立场或态度也同样是正确的和正当的,甚至更加正确和正当。决不能推倒了对一个人的“凡是”,却树立起对另一个人的“凡是”,无论这个人功劳有多大,威信有多高,何况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也决不能抛弃了旧的“凡是”,却代之以新的“凡是”,无论这两者之间多么悬殊,多么迥异,何况真实表现远非如此。任何一个以革命者自命或者以马克思主义者自许的人,只要他名副其实并且开诚布公,就应当本着真正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精神与勇气,承认这个结论,不惧怕真理,更不惧怕逻辑。
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事关公共利益或公众利益问题上,在事关国家命运与前途的大计问题上,总之在公共事务问题上,没有、也不应当有不可触犯的天条,没有、也不应当有不可违背的戒律。一切以人民、以公众利益为旨归、为鹄的、为方向,为指针、为准则、为律令。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被视为救世主,或者被奉为神明;任何人的话都不能成为金口玉言,或者被奉为圣旨。一句话,任何人都无需被定于一尊,任何话都无须被奉为圭臬。思想不容禁锢,政治不是禁脔,改革没有禁忌。个人意见不属禁令,公共领域无须禁区,人民选择不要禁地。世界上不存在神圣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除了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不能系于某个人的只言片语。人民对自己的生活方式与生存状态的自由选择,决不可受制于某个人的主观意志。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才是历史的主角,才是自己命运的权利人,才是在公共事务问题上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决策人。而任何个人,与人民相比,都微不足道,都不足挂齿,都无足轻重,总之都不可同日而语。人人皆知,改革与国家兴衰存亡攸关,为国计民生所系。既然如此,作为社会的伟大变革,作为国家出路的英勇探索,作为人民根本利益的正大谋求,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不应当听命于任何个人意见,无论他多么了不起,也不应当取决于任何党派意志,无论它多么了不得。
语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又曰:过则勿惮改。无救之过,在于过而不改,在于不知悔过。不文过饰非,知过必改,勇于改过自新,悔过自新,则过失或可补,过错犹能救。将功补过,其过可恕。过上加过,百身难赎。语曰:知耻近乎勇。最高之勇,非胜人之勇,乃自胜之勇。最可佩的勇气并非勇于挑战外物,而是勇于挑战自我。最可敬的胜利并非战胜外物,而是战胜自己。胜人者智,胜己者明。制人者力,制己者仁。克人者勇,克己者公。
语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又曰: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当轴处中,应当断然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与桎梏,毅然克服思想与精神的软骨病与侏儒症,发扬蹈厉,翻然改图,弃旧图新,革故鼎新,做到操刀必割,快刀斩乱麻,再也不能总是优柔寡断,举棋不定,或者一味拈轻怕重,避难就易,或者只是刻舟求剑,胶柱鼓瑟,或者继续抱残守缺,蹈常袭故,甚至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一步了。否则,江心补漏,悔之无及,那就再也不能挽救改革的命运了。
(三)“只要握紧枪杆子就丧失不了执政地位”。
奇谈怪论,岂有此理!何出此言?成何体统!该论点暴露的立场很成问题,无疑属于严重的政治不正确,必须给予义正词严的批驳。
不要忘记,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第一代共产党人是以追求真理、致力于为人民谋幸福而确立其革命信念的,他们正是以造福人民的名义,赋予其推翻不公正的旧世界与旧秩序的暴力行动以道义合法性。他们坚持要为真理而斗争,为使人民获得主人的国家地位而献身。正是这种崇高信念与光辉理想,吸引了人民,赢得了民心,并由此夺取了政权,获得了胜利。
现在,对于被革命事业授予政治继承权的人们来说,如果他们违反了当初其革命先辈的社会政治理想、信念与追求,转而力图维护不公正的秩序,站在人民利益的对立面,与人民为敌,那就是对先辈的背叛,就是蜕化变质,从而在政治性质上沦为不折不扣的反动派。如此政治堕落,有何面目见革命先烈与革命先驱于地下?面对革命先辈的崇高信念与无私品德,必将陷于无地自容。那种在意识形态上极力颂扬与热情礼赞昔日的革命精神传统,但在现实表现中却无情地以铁腕手段对付与压制群众正当反抗活动的两面派做法,不仅在行为逻辑上陷于矛盾,而且在道德信誉上陷于破产。
更不要忘记,在上个世纪初,中国国民党也曾经以革命者的政治身份登上社会历史舞台,就是因为它后来赫然转变成反革命阵营,竟然沦为反动派,结果最终黯然失去了大陆政权。如此政治蜕变的严酷教训,难道还不足以发人深省吗?
古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又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凡是敌视、阻挠、对抗或镇压人民的权利抗争、民主要求与革命愿望的政治势力,无论起初多么富于革命特质,只要它敢于逆历史潮流而动,站到了同人民利益相冲突的对立面,就无疑在政治性质上蜕变成为可耻的反动派,就不可避免地最终落到被历史抛弃的可悲下场,概莫能外。勿恃人莫予毒,应思不为已甚。所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即此谓也。所谓玩火自焚,所谓自掘坟墓,亦此谓也。谚云:墙倒众人推。数往知来,足资鉴诫。对此结果,任何人都不应当怀疑,或者心存侥幸,或者抱有幻想。否则,那就真正属于犯政治幼稚病,或者政治上不成熟,或者政治短视。
不特此也。革命党如能永远革命下去,那自然不失其革命本色,无愧于其为革命党的称号;统治者如能永远统治下去,那也符合其统治本质,不违背为其统治者的定性。但是,执政党若想永远执政下去,那就是荒唐可笑的。循名责实,所谓执政党这一概念,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轮流执政的政治含义。所谓永远的执政党,犹如谬称固定的流水一样荒诞不经。因此,没有永远的执政党,只有轮流执政的执政党,至少从法理上看是如此。如果真有永远执政下去的执政党,那就肯定不符合所谓执政的政治身份,不符合所谓执政的政治含义,不符合所谓执政的政治性质。永远执政的党派不成其为执政党,因而不能自称或被称为执政党。称之为统治党,可也;称之为独裁党,或者称之为专制党,亦可也。诸如此类的命名皆可,可谓名副其实,均能自圆其说,唯独不能称为执政党,否则就是名不副实,或者有名无实。如果自称为执政党,却又拒绝接受失去执政权的政治可能性,拒绝接受可能变成在野党的政治必然性,那就属于思想矛盾,思维混乱。公共权力,得而复失,是为在野,失而复得,是为执政,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没有在野,何来执政?不成在野党,何成执政党?执政在野,上台下台,相对而言,相比而言,相反相成,相辅相成。无独必有偶,绝对何处有?没有对立面,何以成矛盾?无视相对性,谈何辩证法?不明此理者,岂非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当成耳旁风,或者把所谓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抛之九霄云外?那些口口声声以马列主义信徒自居,信誓旦旦地声称信奉唯物辩证法的人,持此态度,口出此言,无疑暴露了其对所谓思想信仰的不忠态度,不是言不由衷,三心二意,就是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或者叶公好龙,甚至大言欺世,其伪装不攻自破,其谎言不打自招,其人格大可置疑,其品德大白于世。如此言行不一,何以取信于民?如此表里不一,何以取信于人?语曰:言而无信,何以为言?又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不能失信于民,总是说一套,做一套。欲求取信于民,必须言必信,行必果。真正无愧于人,还要听其言,观其行。如若自食其言,定然自食其果。果真自私自利,必将自作自受。
明智的政治家也不会不明白,一个革命出身的政党,如果失去了昔日一贯保持的锐意进取的精神传统,同时又拒绝主动接受新的价值观洗礼,及时实现适应现代民主要求的角色转变,一味因循坐误,依然故我,做不到脱胎换骨,浴火重生,那它就毫无政治前途可言。历史决不会站在它那一边。结果无可置疑。
(四)“进行实质性改革将冒失去政权的的风险”。
此言差矣。诚然,改革需要承担风险,但不改革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就是现实。事已至此,已经没有退路了。必须通过政治改革的大关,无论这有多困难,多艰险。没有便宜的出口,没有廉价的捷径。这是唯一出路,这是不二法门。回避不是办法,拖延不是办法,敷衍不是办法,推诿不是办法。以变革求稳定,则稳定存;以稳定阻变革,则稳定亡。语曰: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又曰:置之死地而后生。不堪刮骨疗毒,无以救死。不为壮士断腕,何以全生。俗话说:形势比人强,所以时势造英雄。常言道:机不可失,所以事在人为。审时度势,应当机立断;不识时务,则凶多吉少。当此之际,结局不是玉石俱焚,同归于尽,就是突出重围,绝处逢生。事不宜迟,时不我予。继续坐失良机,命运可想而知。不甘坐以待毙,犹可死里逃生。风险有别,利害昭然。
不要忘记,权力不是私物,而是公器。将公器归公,则国家兴;为党私营私,则国家亡。天下为公,人间正道。结党营私,君子不齿。公权神器,不容轻侮,不容窃居,不容践踏,不容亵渎。公权归公,公权为公,天经地义,光明正大;私权归私,私权为私,神圣正当,理所当然。公权归公,私权归私,各就其位,各得其所;公权为公,私权为私,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公权为私,罪孽深重;私权充公,恶果无穷。公私不分,公私两伤,权界不明,害莫大焉。公私分明,公私两利,并行不悖,善莫大焉。或公或私,或此或彼,何去何从,听之任之。于公于私,于国于民,至当至要,念兹在兹。
由此可知,公共权力只是借以服务国家、管理社会、造福人民的手段,绝非追求自我实现的目的本身。决不能把权力的工具性价值与意义置于脑后,为权力而权力;更不能把权力的公共属性与功能挪用于党派或个人利益,以权谋私。否则,那就是对权力意义的歪曲,对权力职能的僭越,对权力作用的滥用,对权力价值的败坏,对权力本质的玷污。公共权力应当服务于公众利益,也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并且只能服务于公众利益。那种无不偏不党之意,有结党营私之心,把党派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的权力观,分明已误入政治思想的歧途。这种政治道德观与权力伦理观,既不正确,也不正当,更不正大。说穿了,它不过是陷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泥潭中难以自拔,以至私心恶性膨胀与面目公开暴露的表现,因此既不光明,也不光彩,更不光荣。
必须认识到,在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家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站在权力岗位上的任何政党与个人,其政治身份纯粹属于公仆,属于受雇于人民的雇员。在此政治共识下,只要主人不拒绝,一个公仆,没有任何权利或理由,公然排斥或强横拒绝其他志愿者成为公仆,接受主人雇用的权利与机会。为国为民服务的权利与机会,尤其是为国为民效力的选择方式,对任何有意愿、有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公民或党派,都应该是平等的,也必须是平等的。如果有理由相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某位公仆本身确实已经失去了政治能力与可能,无以为国为民继续提供必要的合格的政治服务,那他有何正当理由与权利,置主人的愿望与利益于不顾,赖在岗位上不走,并力图阻止他人经由合法途径担负起替代的职责?不义之财不可发,不义之念不可生,不义之权不可弄,不义之位不可居,不义之人不可为,不义之事不可行。决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那种出于维护党派利益的自私自利的动机,担心与顾虑大权因改革而旁落,因此竭力抗拒改革的企图,视公共权力为何物?于公共利益何益之有?与公众意愿相去何远!一个国家的人民,在其被统治了60年之后,如果仍不能为自己争得名副其实的国家主人地位,这究竟是谁之耻?一个国家的政党,在其行使了统治权60年之后,如果仍不能使其人民获得名副其实的国家主人地位,这又是谁之罪?
曾几何时,共产党人一直宣称,自己没有也不谋求任何特殊利益,其宗旨完全在于求得人民幸福、民族进步与社会文明,并由此而赋予了自己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如果这种信念是真诚的,这种宗旨是诚实的,那他就不会惧怕放弃自己的利益,包括与掌握权力相关的利益,真正做到公而忘私,或者公正无私,能够激流勇退,决不贪恋权位,假如确实有这种必要的话。果真能做到这些,那无疑令人敬仰、信服和钦佩。不此之图,那就是背信弃义,就是欺世盗名,甚至在撒弥天大谎,至少是虚伪、欺诈和不诚实。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语曰: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又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再曰:上行下效。无论执政党或政治家,若其行动表现果真如此恶劣,其行为作风果真如此不堪,是否有无诚意服务公共利益,姑且置之勿论,即求其挽道德颓势,正社会风气,岂敢所望?岂非奢求?岂可得乎?枉己正人,徒留笑柄。这种道德作风,这种政治品质,这种行为表现,是对革命理想与革命事业的玷污,不仅与一切真正的革命者的身份及其品格有天壤之别,决不相称,而且同真正的大公无私之心,绝无共同点,也无相通之处,并且决不相容。
所以,真正的共产党人,作为真正的革命者,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决不恐惧失去权力,特别是公共权力。那些为了维护党派私利甚至个人私利,寻找种种借口,抗拒与拖延变革,或者一味斤斤计较,患得患失,置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于不顾的政客,不仅在政治上不明智,而且在行为上不道德,因而不仅与共产党人的称号名不副实,而且有辱共产党人的称号。那些表现出如此思想意识与行为动机的政客,同见利忘义之徒,或者唯利是图之辈,究竟有何本质差异?不明大义同见利忘义,或者唯利是图,以及利欲熏心,甚至利令智昏,在道德性质与行为意义上,其差别究竟相去几何?如果真有什么差异,那就是其品质更恶劣,其危害更巨大,其后果更严重,其罪恶更昭著。真正的革命者必定羞与为伍,拒绝与之同流合污。
(五)“涉及重大个人利益问题的改革难以推动”。
此言不无根据,并非无稽之谈。其实,不论对一个头脑清醒的领导人,还是对一个未丧失理智的政治家来说,对利益轻重关系进行权衡并不难,对是非大义问题进行判断也不难。古云:穷则变,变则通。又云:世异则事异,事变则备变。这些道理属于常识,理解它并不难,认识它也不难。问题不在于进行判断,而在于作出决断。无可讳言,判别利害易,深明大义难。明辨是非易,作出决断难。可以理解,作出与党派或个人重大利益相关的抉择,决非轻而易举,确实相当艰难。但是,即使再艰难,也不会比昔日促进革命事业发展更艰难,不会比起初推动改革事业起步更艰难。
回顾历史,革命家与改革家过去所取得的一切成就,无不需要经历千难万险,无不需要排除重重阻力,无不需要克服层层障碍,无不需要冒巨大的安危风险,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是,为了使造福人民的政治理想与事业追求获得实现,他们英勇无畏,奋不顾身,百折不挠,一往无前,乐于迎风雨,战涛浪,敢于上刀山,下火海,其人生抛头颅,撒热血,其事迹惊天地,泣鬼神。至于毁家纾难,急公好义,把个人利益置之度外,将祸福得失视若等闲,更不在话下。为了革命与改革事业,何尝前怕狼,后怕虎,有其心,无其胆。面对困难与危险,何曾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或者犹豫不决,优柔寡断,或者摇摆不定,裹足不前。也正是凭借这种高尚情操、无畏品格与献身精神,他们得以创造辉煌的业绩,建立不朽的功勋,并赢得光辉的历史地位,获得崇高的政治荣誉。其高风亮节,气壮山河。其峥嵘岁月,记忆犹新。虽然时移世易,今非昔比,但此精神人格,对那些服务于重要公共权力岗位的人们来说,依然无时不需,不可或缺。没有对个人私心杂念的抛弃,没有对克己奉公思想的践行,没有对个人精神境界和人格的升华,就既不会有革命事业的成功,也不会有改革事业的推进。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还会是如此。
因此,面对当前的危急局势,作出明智的决断,不需要高深的思想,不需要高妙的学识,不需要高超的谋略,不需要高难的技巧,甚至也不需要杰出的才华,不需要非凡的机智,不需要卓越的能力,不需要超凡的魅力。需要的是良知,是胆识,是正气,是血性,是公心,是远见。需要的是责任心,是正义感,是革命性,是公信力。需要的是担当的勇气,是顽强的毅力,是无私的品德,是高尚的情怀。做不到这些,做不到深明大义,并且见义勇为,谈何英明、伟大、光荣、正确?英明何以显现?伟大何以体现?光荣何以展现?正确何以表现?
由此可知,时代的召唤是:要做领袖,不要做官僚;要做政治家,不要做政客;要做革命者,不要做统治者。执政党应当勇于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民族负责。政治家需要敢于承担政治责任,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敢于承担道德责任,敢于承担领导责任。时代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社会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国家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人民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而对那些反其道而行之的政党与政客,无论其尸位素餐,苟且偷安,还是敷衍塞责,专制昏庸,或者假公济私,贪污腐化,甚至蜕化变质,倒行逆施,时代不需要,社会不需要,国家不需要,人民不需要。
由此可知,历史的使命是:使国家真正崛起,使民族真正复兴。真正的革命者应当铭记:只有自己首先实现革命精神的复兴,才有希望带领人民实现民族复兴;没有革命精神的复兴,侈谈所谓民族复兴,岂非痴人说梦。欲求扭转局面,挽救局势,拯救国家,解救民族,必须以名副其实的革命信念、热情与追求,激发一往无前的精神,敢于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压倒。应当效法中国革命事业的领导者们与改革事业的推动者们,从其革命活动与改革行动中汲取精神力量,以无愧于其所表现出的政治品格、政治胆识、政治魄力、政治勇气与政治责任,克服一切来自意识形态、思想教条与现实政治的阻力和困难,敢于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风险。要以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决绝精神,我不去担当,谁去担当的豪迈气概,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只有超越小我,才能实现大我。如是我闻:非我莫属,舍我其谁,我自横刀向天笑,我以我血荐轩辕。非至忘我无我,何以成我全我。只求无愧我心,这不够;只能洁身自好,也不够;只是尽力而为,还不行。要不辜负职责,不辜负岗位,不辜负托付,不辜负使命,不辜负国家,不辜负人民;要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前辈,无愧于后代。做不到这些,谈何复兴崛起,岂非误国害民。
应当承认,只要是真正的革命者,必定表里如一,不昧大义,不避艰险,羞于充当既得利益集团的代理人。只要是正直的政治家,必定襟怀坦白,出于公心,出自正气,耻于为党派私利殉葬。前人尚能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后人岂可对国家存亡置身事外。昔有谭嗣同慷慨赴难,为国捐躯;今有真忠良为民请命,拍案而起。一个舍生取义,宁死不苟;一个以直去位,宁折不弯。一个浩气长存,彪炳史册;一个正气凛然,口碑载道。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要舍得一身刮,不顾生死,哪管毁誉荣辱。要不负一世名,只为是非,何计成败得失。宋诗云: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清诗云: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要杀出一条血路,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要夺取一线生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非此不足以力挽狂澜,起死回生,打开改革新局面,开辟历史新纪元,创造民族新时代。
四、政治家应当勇于承担政治责任
尽管问题积重难返,局势危机四伏,形势艰难严峻,但是,据此就对改革丧失信心,断言改革的命运已经注定,仍然失之武断。作出如此悲观绝望的论断,决非建设性的立场,也非负责任的态度。现在就下结论,还为时过早。
诚然,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腐败已经成为不治之症;由于持久过度依赖暴力,现实政治已经患上绝症;在社会底层,局部地区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由于存在致命的缺陷,既定的改革路线已经陷于绝境,僵化的改革理论已经破产:这些都属于确凿无疑的事实。但是,国家并未达到病入膏肓、不可救药的地步。人民也未陷于一蹶不振、万念俱灰的状态。改革的有生力量并未断绝。改革的命运仍在未定之天。局势仍有可为的余地。起死回生并非绝无可能。
回顾过去,差不多90年前,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强烈的信仰追求驱使下,在强大的精神力量支配下,以革命者的政治身份登上社会历史舞台,不管贬褒怎样,它以勇于变革、除旧布新而著称于世。为真理而斗争,为扫除不公正的社会制度而献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肯站着死,不愿跪着生,这是一切真正的革命家豪迈的激情与品格,无论功过如何,这种精神与气概,震古铄今,可歌可泣。60年前,毛泽东等人带领共产党人夺取了这场革命的胜利——他后来发动的另一场革命在性质上虽存在争议,但其革命特征无可置疑;30年前,邓小平等人又推动共产党人致力于改革——他强调这在社会性质上同属于革命,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尽管这些英勇壮举的是非功过,一言难尽,莫衷一是,但无论如何,革命的精神是可贵的,革命的勇气是可嘉的,革命的动机是可敬的。千真万确,人是需要有一点精神的。人可以无宗教信仰,但不可无宗教精神,更不可无精神信仰。
现在,革命的火把传递给一代新人,革命的重担转移到新世纪。一切富有历史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的人们,需要以自己的行动,作出无愧于先驱、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回答,敢于再接再厉,发扬光大,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这是一场新革命,也是一场新抉择,因而必将以其新表现,使每一个当代中国人受到严峻考验。是否敢于否定自己,是否勇于对自己革命,是衡量与鉴别真假革命者的试金石。
征诸历史,所谓既得利益问题,在毛泽东等领袖们那里,丝毫不成问题,也从来不成问题。否则,他们就既不会在当时执掌国民政府的国民党中已经取得了相当重要的政治地位之后,毅然另立山头,敢于面对强敌我弱的军事形势,在枪林弹雨中出生入死,甘冒生命危险,执意追求实现自己的政治信念;也不会在已经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以“准备跌得粉碎”的政治勇气,晚年谋求变法,另起炉灶,发动文化大革命,企求奠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当然其效果又另当别论。甚至于在邓小平那里,也不成什么问题。否则,他就既不会在其政治生涯中三起三落,为坚持独立政见而付出巨大政治代价;也不会在其晚年复出后,不甘心安享高官厚禄,毅然与其改革伙伴一起,顶住所谓“凡是”派的顽强抗拒与巨大压力,奋勇推动国家打开改革开放的政治新局面。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从什么人那里开始,所谓既得利益问题,到现在居然变成了问题,并且变成了一个难于克服的巨大问题?昔日,前人毅然向问题发起挑战;而今,问题竟然对后人构成挑战。从前,先辈能够断然粉碎难题;现在,后辈居然可能被难题粉碎。这究竟是社会与时代变了,还是政治与人格变了?或者,这究竟是由于问题的实质与表现变了,还是由于人们的精神与作风变了?这种现象,值得一个以所谓自强不息著称于世的民族深长思之。
即使从普通的工作意义上讲,也有理由使人对政治家挽救国家危局,寄予厚望。社会分工需要职业道德的规范,也离不开职业道德的规范。公共领域需要从业伦理的约束,也离不开从业伦理的约束。古人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此为古代“士”之为“士”的社会分工与职业身份的资格认证和职志所在。因此,相应地,政治家得表现出政治家的风度,政治家得体现出政治家的胆识,政治家得担负起应有的政治责任,政治家得展现出必要的政治道德。这是不可推诿的抉择,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不可逃避的义务。无论是谁,只要他站在当前的重要政治岗位上,都不仅责无旁贷,而且义不容辞。不仅付诸行动,而且刻不容缓。
一切有政治自觉性的人们,有政治责任感的人们,应当牢记,权力决不等于权利,也不是利益,不是享受,不是荣耀,而是意味着责任,是担当,是义务,是使命。权力必定与责任密切相关,权力大小必将与责任轻重成正比。权力必定以责任为条件,权力威信必将与责任能力不可分。谁有幸掌握国家权力,谁就对国家与国家的命运肩负了责任,这是一项极其重大的责任,并且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谁有权力领导人民,谁就为人民和人民的生存状态承担了义务,这是一宗极为广泛的义务,并且是无可争辩的义务。
还应当记住,政治是一场游戏,因而有其公认的游戏规则。如果认为这种观点欠严肃,或欠郑重,或欠庄重,进而坚持如下政治信念,即政治属于庄严、伟大的人类事业或社会活动,应当赋予其神圣的道德意义与法律地位,那就更应当承认,政治活动必有其相应的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力,其表现不是严正的律法,就是严酷的律令,不是严厉的戒律,就是严明的纪律,不得违犯,否则必受严惩,为之付出代价。
没有人乞求谁接受权力,也没有人强迫谁站在权力岗位上。因此,只要谁掌握公共权力,站到公共事务岗位上,就意味着同意并且已经同国家与人民庄严签定了神圣的合约,从此自愿肩负了相应的重任,自愿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并且立即自动生效。不言而喻,同任何商业性质的合同契约的执行规则一样,违约自然承担责任,违约应当接受处罚,违约需要付出代价,违约必须受到谴责。因此,政治家有使国家免于毁灭的责任,有使公众摆脱灾难的义务。如果不能做到奉公克己,守正不阿,拒绝作出明智果敢的决断,借以进行卓有成效的努力,以致铸成大错,酿成大祸,那就不仅属于政治不作为,政治上不负责,政治上失职,而且属于政治渎职,政治犯罪。
毫无疑问,不论一个政治家,还是一个政党,如果在事关国家治乱兴衰、事关民族存亡续绝、事关人民前途命运、事关社会生死祸福的大义问题上,不讲是非,只管利害,不论正邪,只顾得失,不分公私,只争去留,不明大义,只计毁誉,那就是利令智昏,寡廉鲜耻,就是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就是祸国殃民,罪该万死。
毫无疑问,不论一个政治家,还是一个政党,如果在国家陷于毁灭边缘的危急关头,大权独揽又拒不作为,反复坐失良机,继续听天由命,那就不仅属于不负责任,而且是渎职犯罪;不仅是品德欠缺,而且是道德败坏;不仅是居心不良,而且是丧尽天良;不仅是没有良心,而且是丧失人性。这样做,就不仅是丧失政治良心,丧失政治道德,丧失政治责任,而且是政治败坏,是政治无耻,是政治罪恶。
即使不诉诸高级的政治责任,不诉诸高尚的政治品德,不诉诸高度的政治觉悟,不诉诸高洁的政治良心,只从个人切身利益出发,从自身利害关系出发,从家庭亲属的生活前景出发,从子孙后代的未来幸福出发,一句话,即使不从公共利益出发,只是本着狭隘、卑微、凡俗、庸常的利益原则,仅仅出于普通平凡愿望或正常人性需要的动机与考虑,当前的局势也会足以驱使明智的政治家得出明智的结论,并采取明智的行动。
毫无疑义,如果坐视不救,必定在劫难逃,灾难的打击迟早会降临。即使运气好,灾难的发生可能往后推迟十年、二十年,甚至时间更长些,上一辈人侥幸躲过去了,下一代人怎么办?推迟灾难性结局到来,难道只是为了使自己逃过一劫,幸免于难,以便使劫难最终落到后人头上?这样做居心何在?于心何忍?如果这不算嫁祸于人,又算什么?如果这不算包藏祸心,又算什么?前辈已经老去,并且来日无多,而下一代人生之路正长,生活刚刚开始,来日方长。如果让无辜的后代为父辈的昏庸承担后果,使不幸的后人为前人的罪孽付出代价;如果后代为前辈背上道德黑锅,后辈为前人背负政治包袱,后人为前代蒙受社会耻辱;如果苦果由他们吞下,苦害由他们承当,苦难由他们忍受,苦海由他们煎熬;如果前辈脱身,后代面对,前人作孽,后人遭殃,行事如此可鄙,岂无良心发现?岂能心安理得?行径如是可耻,如何向他们交代、解释,如何为自己开脱、辩解?家小何罪?后裔何辜?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所以,政治时机不能一误再误,政治错误不能一犯再犯,政治选择不能一错再错,否则势必咎由自取,自食其果,既难以求得后人宽恕,也不会获得后人原宥,更无法取得后人谅解。这种状况不应当继续下去,也不允许继续下去,事实上也不可能长时间继续下去了。
的确,对于那些掌握了巨大的国家权力、站在重要的权力岗位上的人们来说,无论其以公仆身份自命,还是以领导人身份自居,指望由人人都出来担当,这不现实,也不奢望。要求由多数人出来担当,这不易于,也不可得。但是,希望由少数人出来担当,这不强求,也不过分。然而,如果没有人出来担当,那就不应该,不像话,显然异乎寻常,实在匪夷所思,完全不可理喻。如此下去,那就令人震惊,令人发指,令人绝望,令人不齿。长此以往,就必定不得人心,分明不识时务。政治自私即政治败坏,政治冷血即政治堕落,政治苟且即政治灾难,政治怯懦即政治沦丧。政治家迟迟拒不作决断,历史最终必定会代其作出决断;执政党迟迟拒不作决断,人民最终必定会对其作出决断。
谁都不希望看到不愿意看到的结局,谁都不愿意发生不希望发生的情况。但是,客观事物的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社会已在火药桶上,形势已如一发千钧。引爆时局的定时在滴答作响,灾难临头的脚步声日益逼近。剩余的机会一天天流失,留给人们的时间不多了。不要等待局势爆炸、局面不可收拾之后,方思起而救治,那时就悔之晚矣,清王朝的结局难道不是可悲的例证吗?除非抢在大祸临头之前,果断采取行动,否则谁也无力回天了。谚云:一失足成千古恨。语曰:前车覆,后车诫。又曰:不知戒,后必有。再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第一次敲响的是警钟,第二次敲响的就是丧钟。此非危言耸听,勿谓言之不预也。
谁把社会拖进毁灭的深渊,谁就成为民族的千古罪人;谁把国家导向新生的轨道,谁就立下不朽的历史功勋。是顺应历史潮流,与时俱进,因而走向新生,还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或者顽固不化,终至遭到抛弃,这是摆在面前的两条道路,或此或彼,完全取决于执政党的意愿与选择。是成为民族功臣,还是沦为历史罪人,何去何从,完全系于当政者一念之间。
历史终将会进行判决:严正的道德审判决不会取消。人心向背,判若黑白,通权达变,势在必行,所以识时务者为俊杰。要以争当改革前锋为荣,以拖住改革后腿为耻。人民必将会作出选择:公正的政治奖惩都不会落空。谁竭力推动改革挺进,谁就会获得人民拥戴;谁力图阻挡改革迈步,谁就会遭到人民唾弃。谁积极谋求改革,谁就能在政治上立足站稳;谁消极对抗改革,谁就会被迫退出政治舞台。
五、朝野需要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语曰:天下为公。又曰:主权在民。宪法庄严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主体。公民作为人民之一员、一分子,自有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每个公民,既为权利人,自有其权利主张,自有其权利诉求。每个公民,既属权力主体,当有权责成公仆承担维护其法定权利的责任,当有权责成公仆承担保障其利益的义务。
古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公共领域事关公共利益,公共事务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公共领域与公共事务需要公共参与。国家大事,非公民份外之事,实公民份内之事也。关切、影响进而参与决策国家大计,谋求共商国是,不仅属于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且属于公民的道德义务。否则,如果自外于国家主人身份,丧失了主人翁精神,主动放弃公民权利,始终推卸公民责任,一味逃避公民义务,一句话,如果这种国民性表现与精神面貌不改变,就无以获得命运自主权,就不能实现改善命运的愿望,也失去了企望与寻求摆脱受支配、受奴役、受宰割、受压迫的不幸命运的道德权利与道德资格,及其道义理由与道义根据。
语曰:说大人,则藐之。旁以观,何如进以言。坐而言,何如起而行。我不说谁说,我不干谁干。我不表态谁表态,我不行动谁行动。时不我待,不应只坐谈局势的紧迫性,必须有行动的紧迫感。民间必须率先有所突破,公民应当尽快有所表现。只有公民自身在社会现实中,首先做到自尊自强,自主自重,不畏艰险,不畏强暴,不辱没公民身份,不愧对主人地位,勇于行使法定的政治权利,敢于尽到公民的社会责任,在公共事务活动中表现出勇气,表现出胆气,表现出正气,在关涉公众利益问题上行动果敢无畏,行为理直气壮,行事正大光明,才有精神资格向公仆提出严正交涉,才有道德底气向公仆发出郑重劝告,才有人格尊严向公仆进行庄严请愿,才有道义力度向公仆表达正当诉求。
当此危急存亡之秋,所有关切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全国同胞,及敢于为民请命的忧国忧民之士,应当团结一致,戮力同心,广泛动员起来,发扬主人翁精神,不仅以公民的、而且以国家主人的法律与政治身份,不仅凭公民的、而且凭国家主人的法律与政治地位,积极尝试宪法赋予的政治表达权与政治参与权,为促成公民社会的早日实现,争当开路先锋,通过设法采取各种有益的形式,尽力敦促国家公仆,当机立断,采取行动,化解危局,挽救局势。
可以相信,不论一个政治家,还是一个政党,只要还没有丧失起码的政治良心,还没有丧失起码的政治责任感,就决不会在显著的灾难性社会迹象面前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无所作为,对国家局势滑向毁灭性深渊的危急态势听之任之,漠然置之,不了了之。因为拖延下去,等待人们的结果显然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可救药的社会局势,不堪设想的国家灾难,不寒而栗的命运前景。果真导致这种不幸结局,那就是惊人的玩忽职守,极端的不负责任,绝对的政治腐朽。
时间不多了。对国家和人民负有责任的政治家们,不能只限于作出道义表示,不能只满足于显示政治关切,也不能只停留于表现道德义愤。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应当说干就干,不可得过且过。必须正视问题的实质,从速作出政治决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不要再逃避、退缩、拖延、耽搁下去了,是鼓起勇气、痛下决心、果敢决断、奋起担当的时候了。
形势不等人。有志于献身民主事业与公共利益的政治家们,困知勉行,要克服政治短视,表现出政治远见,本着对人民、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敢于表现出政治勇气,果断显示出政治魄力,真正担负起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政治职责。危急关头需要务危急之举,非常时期需要为非常之事,关键时刻需要做关键之人。当务之急,在于从速在政治变革上求得突破,尽快迈出实质性改革步伐。要有紧迫感,只争朝夕,紧急行动,努力挽狂澜于既倒,设法扶大厦之将倾,竭力把社会从灾难性局面中拯救出来,全速把民族推离毁灭与沉沦的边缘。要有使命感,奋勇开创改革新局面,毅然开辟民族新出路,尽力把国家导向善治,尽速使社会步入正轨。
在朝在野,同属一国;为官为民,俱出一家。血脉相通,骨肉相连。是同胞同种,应同心同德。宜同仇敌忾,勿同床异梦。须同舟共济,同甘共苦,毋同室操戈,同归于尽。古云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今宜共克时艰,共度难关。民族新生之成败,在此一举。开辟历史新纪元,此其时也。
中华民族又一次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勇于担当的政治家们,行动起来!
全国各族人民,联合起来!
新年特别推荐--乔新生:中国教育罪孽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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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理论》阅读书目
《社会发展理论》阅读书目
(书目中仿宋黑体的文献请重点阅读):
国内发展名著系列:
1、罗荣渠、牛大勇编:《中国现代化历程的探索》,北大出版社1992年版 ;
2、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续篇》,北大出版社1997年版 ;
4. 罗荣渠主编:《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93年;
5. 许纪霖, 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一卷, 三联书店1995年版;
6. 钱乘旦等著:世界现代化进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 谢立中,孙立平主编《20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上海三联书店2002.1
8. 汪民安等主编:《现代性读本》上、下两册,河南大学出版社;
9、刘森林:《重思发展——马克思发展理论的当代价值》,人民出版社2003年;10、丰子义:发展的反思与探索—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当代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林娅:《全球化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国外发展名著系列:
1. M.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版)
2. M.韦伯:支配社会学(韦伯作品集Ⅲ,广西师大版);
4. M.韦伯:儒教与道教(商务版);
5. A.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三联版);
6. U.贝克:风险社会(译林版);
7. S.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版);
8. B.贡斯当:现代人的自由与古代人的自由(商务版);
9. 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
10.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
11.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
1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
13.布莱克:《比较现代化》;
14.佩鲁:《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 ;
15.利奥塔:《后现代状态》;
16.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上海三联书店,2000;
17.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8.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9.俞可平:《社群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0.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21.:《保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2.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3.安德鲁·韦伯斯特著:《发展社会学》,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7年;
24.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北京:三联出版社;
25.杰姆逊:《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三联书店,1997年版;
马恩经典著作系列:
1.《共产党宣言》;
2.《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论);
3.《资本论》手稿;
4.《晚年人类学笔记
推荐阅读:张千帆 地方自治是民主之本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具体实例,从社会经济成本、政治与法治成本、中央治理能力的局限性等多个方面,分析自上而下的控制体系在中国社会体现出来的弊端。这些事例显示,如果不能实现地方民主自治,让人民通过选举成为决定自己命运的主人,那么不仅无法控制地方官员贪污腐败、鱼肉百姓的普遍现象,而且即便中央有意保护人民也难免力不从心。
关键词:自上而下,地方自治,统治成本
英文标题:The Cost of Top-down Governance and the Necessity of Local Autonomy
一、引言
地方民主自治的根本在于建构一个“民治、民有、民享”的政府,进而保证政权的正当性。古今中外无数历史证明,只有“民治”才能保证“民有”和“民享”,只有民主才能实现“民本”;只有人民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政府才是属于人民的,也才可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反之,自上而下的统治最后必然导致国家政权正当性的错位。如果官吏在根本上不受人民控制、不对人民负责,那么人民就成了他们搜刮而非“服务”的对象。综观中国几千年自上而下的统治史,其最根本的缺失即在于此。从皇帝一直到“七品芝麻官”,形成了层层相依、环环相扣的“食物链”,最终当然都“落实”到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头上,渔利百姓成为整个官场不言自明的“潜规则”。个别进取的清官为民争利,但是在强大的潜规则面前显得不自量力;即便少数清官洁身自好、不管“闲事”,也成了贪官污吏的当道者,必欲除之而后快。刘邦得天下后对开国重臣逐渐产生戒心,杀了韩信等大将。有人对萧何说:您在关中深得民心,恐怕离灭族不远了。如今皇上屡屡派人打探您的动静,是担心您会倾动关中。您现在何不多买田地、广放利贷来贬损自己的声望?萧何依计用低价强买百姓田宅几十万,刘邦果然大喜:“原来相国也以民为利!”[1] 言下之意,既然连皇帝都鱼肉百姓,你还装什么清高,硬是让别人不自在!当这种潜规则为官场默认之后,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目前,传统潜规则已经成为某些地方的为官之道,因而这些地方“高产”贪官污吏,也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更何况即便高高在上的最高统治者有意为下民做点好事,也往往因为中央与地方权限的不合理分配而流于形式。明末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指出,县级以上是管官之官,县级以下是管民之官;县官位卑权轻,中央与州郡之官位高权重。在上者权大而责小,往往不了解实情、瞎指挥;在下者则权轻而责大,只有唯上是从,或不安其位、急于上爬,或利用权位搜刮民脂民膏。虽然其间也有官员提出过中央和地方关系合理化的建议,但是无论中央和地方权限如何设置,都无法改变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关系的官场基本规则。在一个缺乏自下而上的反馈和压力的体制中,统治者的首要考虑是如何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而不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即使最高统治者一时采纳了某种合理建议,也往往不久便荒弛不用。
事实上,在一个治权分配和价值取向都是自上而下的体制中,整个国家的行政区划都是按照中央控制的便利甚至统治者个人的好恶决定的。例如江苏和安徽现在分别跨江淮两大流域,江苏又和浙江分割太湖流域,但在明代以前却并非如此。两省以前是自南而北分为两三个政区,或以长江或以淮河为界,但是明太祖在南京建都时却改变了这一合理区划,形成了他的“京师直隶”。最高统治者关心的自然是对政区的绝对控制,而不是各政区的合理开发和最佳经济效益。地方行政长官虽然不乏洞悉利弊者,但是他们不过是替皇帝管理私产而已;至于产业的划分是否合理,本来就与他们无关,因而没有谁会冒着改变祖宗成制或得罪朝廷、结怨同僚的风险提出调整政区的意见。[2] 在中央统治者决定一切的制度环境下,不合理的区域分界长期存在,阻碍了地方和全国经济的发展。
本文通过具体实例,从社会经济成本、政治与法治成本、中央治理能力的局限性等多个方面,分析自上而下的控制体系在中国社会体现出来的弊端。这些事例显示,如果不能实现地方民主自治,让人民通过选举成为决定自己命运的主人,那么不仅无法控制地方官员贪污腐败、鱼肉百姓的普遍现象,而且即便中央有意保护人民也难免力不从心。
二、自上而下的社会经济成本
1. 社会资源的错误配置
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但是其第一大弊端就是国家资源的严重不合理配置。人们很容易看到下级官员的为非作歹,但是未必会注意整个体制从一开始就注定资源向中央倾斜。在中央集权体制下,这种倾斜往往是以正当合法的面目出现的,因而反而显得是天经地义的。中央可以理所当然地对地方发号施令,动用民财劳力,而完全不顾——也根本看不见——下层人民的死活。事实上,中国历史上人为造成的大灾难、大浪费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中央最高统治者造成的。据统计,中国历史上人口变动曲线存在12个波谷,[3] 全部都是由全国范围的社会大动乱造成的,也只有中央层次的昏庸和腐败才有能力引发全国性动乱。至于中央征调全国民力、财富和资源,为最高统治者所在的首都服务,更是不在话下,用不着任何意义的成本—利益分析。
秦始皇修筑陵墓和阿房宫所动用的人力物力比用于筑长城还多,花费无法估算。西汉朝廷每年收入的1/3用于修筑皇帝陵墓,在位54年的汉武帝修了53年的茂陵。其余2/3的岁入也有相当部分用语皇室挥霍开支,真正用于行政管理的只占很少部分。大批皇室成员、文武大臣、地主商人上行下效,也纷纷动用巨大财富来经营自己的地下乐园,大部分社会财富都用于修造大大小小的坟墓,民众的生活水平却无法提高。公元605年,隋炀帝下令营建东都洛阳。每月役使丁夫200万人,近半劳役而死。[4] 后来修运河用300万,筑长城上百万,其中役死者五六十万。宋朝聚集在在京师的禁军以数十万计,每年要从江淮运送600万石粮米和无法统计的生活用品作为给养。厢军近50万人,共计118万人。国库岁入不过六千余万,而养兵就花去五千万。国家财富六分之五用来养兵,难怪国穷民困。[5]
在对外国或游牧民族的交往中,中原王朝历来不惜用巨额黄金、白银或奢侈品作为赏赐,以换取对方的归附,而毫不考虑国家的实际利益。在军事上处于劣势时,只要能维持名义上的至尊地位,就会毫不犹豫地答应代价惨重的割地赔款。既然这些东西本来就是皇帝所有,他就可以大手大脚地拿它们买阔气或体面。汉武帝派往外国的使者一年多达十几批,每批百余人至数百人不等。这些使者除了搜罗珍宝、编造逸闻来引起皇帝的兴趣之外,就是在国外招摇过市摆阔气,大把大把地花钱,由此招来的“外宾”更是受到皇帝的格外优待。为了表示汉朝的“富厚”,武帝让他们跟着自己到处巡游,发给他们大量赏赐。隋炀帝为了在外国人面前显示本国的高度富足,竟下令将丝绸悬挂在树木上做装饰,表明如此昂贵的东西在中国已经多得无处可用。他还让人领着外国人进饭馆大吃大喝,当客人吃完要付钱时竟说在中国吃喝不要钱。著名的郑和下西洋更是中国皇帝炫耀国力的新招。这一壮举除了担负寻找失踪的建文帝下落之外,就是要把大量赏赐品发往海外。七次航海被一位专制统治者用于一场莫名其妙的出国布施和展览,直接收获却只有几种动物和几件土产。[6]
相比之下,统治者对自己的百姓是何等苛刻。王朝往往储备过多的粮食和物资,或不顾地方灾害、不愿动用朝廷储备。西汉初经济恢复后,历年积累下来的陈粮还没用完,新粮又进了仓;最后天仓放不下,就堆在露天,结果都腐烂了。国库中的钱数以亿计,由于长期不用,穿钱的绳子都烂了,无法进行统计。但就在财富大量增加的七十年间,百姓平时的贫苦和遭受天灾后的流离失所仍不少见。在大肆挥霍和水旱灾害的双重袭击下,府库已经开始空虚,百姓开始大批流亡。隋末天灾战火频仍,无数百姓衣食无着,但统治者却不愿意动用储备。直到隋亡,洛阳仓库中还有从各地长途运输来的大量囤积。到了现代,“大跃进”产生历史上最大的饥荒,大批农民在当地粮仓满仓的情况下饿死,同样凸现了人民在自上而下集权体制下话语权的缺失。
这些历史事例充分表明,在一个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中,既然老百姓没有发言权,他们的利益自然最受忽视。所有的社会资源向政府集中,地方资源向中央集中,从而形成巨大的地区不平衡、阶层不平等与社会资源浪费。
2. 人为加重地方负担
传统的资源配置错误并不因为改朝换代而消失。在自上而下的体制下,只要各级官员不需要直接对选民负责,那么资源浪费就是自然结果。虽然1982年宪法规定了自下而上的人大选举制度,但是在地方选举不规范、人大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目前的中央和地方治权分配还是显著体现了自上而下的集权特征。例如中国的税制分配基本上就体现出国家资源在整体上是地方向中央倾斜,下级向上级倾斜。所谓的“条块”关系的现状是,下级行政区划内所设有钱的机构,就收权归条上自己管辖;钱少甚至根本没钱的,就将包袱放归块管。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必然失衡,基层政权不堪重负,财政难以为继并最终摊派到老百姓头上。
首先,正如“大跃进”时期的“信阳事件”显示,中央或上级的决策错误将逐级放大,最终直接影响基层治理。1990年代初期,乡村企业发展较好,中央期待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实力。上级政府误以为村级治理的最大障碍是村集体没有村办企业等固定收入来源,因而要求创办企业、挖鱼池、建林果基地等办法消灭“空壳村”,实现“第二次创业”,而所有这些都需要资金。乡村两级以兴办村办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为名大量借贷。一些村支书试图抵制,但是上级已经发出号召并下达年终任务,且完成情况和村干部报酬挂钩,因而虽然创业“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市场”,但是多数村不得不向银行或农户借贷。这些盲目上马的企业几乎全部破产,大量贷款无法偿还,形成巨额乡镇和村级债务。[7]
有些中央政令的初衷固然良好,但是在没有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措施的情况下,也必然加重地方负担,形成了“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现象。1992年以来,“普九”达标不分地区不切实际地在全国铺开,尤其是1996年前后“普九”验收的强大压力迫使乡村两级大规模向农民集资和社会借贷,“买了很多不该买的设备,建了许多不该建的房子”,从而加剧了乡村债务。1992-97年,湖北省荆门市为了农村“普九”达标投资9.3亿,全市几乎村村办小学,每个小学都要求校舍、图书室、图书等配套设施。平均每村增加了20万元支出,其中大约一半向农民集资。“普九“达标验收合格仅一年后,全市村办小学合并,超过半数的村办小学闲置不用,现在已成危房或被拆除。某县小学数量从1997年的205所减少为86所,某镇1997年的5所村级小学都因为生源不足而撤消。当然,提高地方基础教育水平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中央必须给予财政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否则结果必然是“中央请客、地方买单”,加剧地方债务危机。在农民负担太高、向农民征收税费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村级组织借高利贷上缴税费,最终形成严重的村级债务。对湖北荆门的不完全统计表明,乡镇平均债务在1000-2000万元,最高竟达7000万元;村级平均债务为60万元左右,农民人均400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向农户借款或向银行贷款。[8]
由于下级政府的一切任务、指标都是根据上级要求而不是下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最后必然脱离实际需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地方各部门所订阅的机关报刊杂志。1996年,河南某县委和宣传部下达给乡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是3万元,但是乡党委和政府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上级部门,而每个机构都有各自的机关报,要求下级机构订阅。结果,一个人口只有3万的落后贫困小乡每年花在五六十种报刊杂志上的经费就高达12多万,大乡则15万以上。各镇政府要在订购各种报刊杂志的费用至少十几万,都是上级有关部门指定,最终转化为农民负担分摊到农户头上。全县19个乡镇,光这一级花在报章杂志上的费用就是228万,加上县级机关将突破300万元。[9] 上级一面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一面又在切切实实加重农民负担。村党政全年办公经费5000元,其中1000元用于上级部门规定订阅的报刊杂志,如《河北日报》、《科技报》、《法制报》、《妇女世界》、《河北党风》、《华北民兵》、《邯郸日报》五份,但是当地农民根本没有看报的习惯,因而完全是浪费。现在各部门几乎都有自己的机关报,都强迫指令下属机构订阅,实际上成了变相摊派。这些内容重复、信息量低的报刊杂志利用率极低,但行政部门根本不遵守市场规则,名为“宣传教育”,实出于部门利益强行摊派。[10]
在很多情况下,中央并不直接抽取资源,而是通过地方执行中央的法律和政策加重地方负担。“上有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各职能部门的事情都通过乡镇政府转变为政府行为,收税、收贷、提留、安全、合作医疗乃至买卖、书报发行等部门业务都成了行政指令,都要通过乡镇的行政力量去推行,有的甚至强行摊派高于市价或农民不需要的东西。[11] 中央一方面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却增派地方任务。乡村两级让农民出钱出工,大都是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达标升级任务,而自上而下的政绩考评体制又使乡村两级具有向农民收钱收物的强烈冲动。有些乡镇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完成了上级布置的达标升级任务和税收上缴任务,发放了教师工资,因而受到表扬和提拔,未加重农民负担的乡镇则因为没有作出“政绩”而受到批评,这些乡镇的领导人也逐渐退出乡镇行政舞台。一开始,还有农民为了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告状,过几年就没有了,因为他们看到政府层层相护,中央也帮不了他们,因而终于认识到“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12]
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下,各个部门的达标、评比活动可以说是泛滥成灾,几乎每个部门都有几个到几十个的评比活动项目,有的一个部门就高达50多项。例如农业部门的评比包括:农业、植保、农经干校、绿色食品、“沃土工程”、农情信息等方面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花费动辄数万元到数十万元,有的甚至上百万元。在中央部门带动下,地方的达标、评比也到了泛滥的程度。2005年3月底,湖北共清理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3105项,这些活动项目需要耗费的社会资金高达2.4亿元。[13] 计划生育部门要求乡搞“宣传档案室”,宣传部门要求在乡村两级建立“电视教育室”等,一个穷得连干部工资都不能如月照发的乡也不得不应付这些检查、评比,最后只能增加农民负担。[14] 教育部门的“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也十分普遍。公办学校每年都要应付名目繁多的检查,包括纠风办、纪委监察、物价、审计、财政甚至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的乱收费检察,质量监督、食品卫生、公安消防和工商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以及党风廉政检查、党员先进性学习检查、计划生育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信访检查、人大和政协视察或调查等。有的一年一次,有的一年多次;有的持续一天两天,有的甚至一个星期,主要目的是向学校收费。要应付这些外部检查项目,教育系统内部必须首先自查。来自教育系统内部的检查也是名目繁多,包括教学检查、开学工作检查、危房检查、校园环境检查、安全检查等。[15]
在各种检查泛滥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监督模式早已在本质上发生了“异化”。各种达标、评比、检查给下级政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恐慌,但是对于达到检查的目的却收效甚微。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活动已经成为上级官员向下级“寻租”的资本。在检查过程中,下级政府紧急动用各种资源,其全部用意就是将表面文章做好,再把下来检查的大员们“伺候”好,让评委们吃、住、玩得满意并得到实惠,便可万事大吉、顺利过关,至于实际工作做得怎样往往并不重要。河南全省各市县开展县乡城镇的优美环境、优良服务与优良秩序的“三优杯”评比活动,和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以及教育达标一样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县工作其它方面做得再好,如果这一项没有抓好、落在其它各县之后,便遭到全盘否定;凡遭“一票否决”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要受到黄牌警告,主管此项任务的官员则可能就地免职。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所有县委的四大班子一齐出动、等候恭迎,以求得好的印象分。凡是拥有“一票否决”制的大检查,都是如此大动干戈。全县一年内的各种达标检查大者七八次,小者十来次。由于评比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因而必然在态度、人情、关系和礼数上大做文章。各县惟恐落后、彼此攀比、水涨船高。手握尚方宝剑的钦差大臣到达某县,邻县立即设立情报组进行“火力侦察”,看该县的接待规格、入住宾馆档次,甚至吃什么菜、喝什么酒、抽什么烟都是“侦察”范围。送礼有道:礼送轻了不行,重复了也不行;送礼金要打听清楚检查团主要领导送多少,一般成员送多少,而这些情报都得通过内部私人关系才能获得。在检查团莅临之际,四大班子成员整天围着转,前呼后拥、人仰马翻,真可谓“干部劳命、百姓伤财”。[16] 据西部某贫困县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称,由于近年来这里能源开发步伐加快,政府部门前来指导检查的人数大增,接待任务就显得非常重。“一周至少要接待两三拨人,给人的感觉是天天都在接待。”虽然公务接待都有严格的接待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酒水的品牌和数量都很难控制,因而很容易“破例”。[17] 据媒体报道,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开销大约3000亿元,相当吃掉一个三峡工程。
事实上,在中央集权体制下,任务、目标层层下达,每向下传达一次都增加一个提前量和增加量,以确保超额完成任务并显示政绩。近十几年,内地各级地方政府与官员在“超常规、大跨度”口号的激励下,不断出台一些大而无当的经济发展计划。新官上任总要“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劳民伤财。能初见、大见成效的政绩无非是拓街筑路、起楼架桥,因为能走马观花就看出来的政绩大多是一些基建项目。上级把发展计划、内容、项目、指标层层分解到下级政府,下级官员为了“超额完成任务”又层层加码,到时候无法落实就只好在报表、数值上做文章。[18]
3. “政绩工程”与地方资源浪费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本身浪费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大量地方公共开支并非用在地方需要的当务之急,而是用在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乃至为政府官员自己谋利的腐败工程。一方面,中国地方的公共服务水平还很落实,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和基础教育没有得到充分保障,[19] 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还处于赤字之中;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官员大肆挥霍、浪费本来就很稀缺的公共资源。这类例子是屡见不鲜的。据粗略统计,中国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达上千亿元;[20] 官员出国考察和培训热持续升温,公费出国一年耗资也是数以千亿元计。[21]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有公车数百万辆,每年消耗也超过3000亿元,而其中真正用于公务的约占1/3。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已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尽管如此,各地政府采购汽车的数量每年仍以超过20%的速度递增,以至国家财政不堪“车轮”重负。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保养维修、汽油费用等,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在某些地方,公车公用只占1/3,领导私用和司机私用各占1/3,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出国“考察”一直是中国地方政府的一项特殊活动。例如在中央开展“新农村建设”运动之后,各地大小官员纷纷到韩国“考察学习新村运动”。由于中国游客多,韩国已将新农村建设考察列为“旅游项目”。2006年上半年,东北某市连续举办六期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共选派120名学员赴韩国考察。在韩国几个景点,不时可看到来自国内的考察团。全市选派120名村党支部书记出游,人均花费1万多元,公款花销就是100多万元;全国共有68万个行政村,如果1/10的村支书都去韩国学习,按此标准得花掉7亿元。而据该市出去考察的一位村支书描绘,考察的收获是“不去不知道,去了吓一跳,花了上百万,啥也没学着。”[22] 在北京昌平,某村村民成功阻止了村干部一次集体外出观摩旅行,而据村支书说是要去山西“开会学习”。[23] 2008年11月26日,一位网民在网上披露了偶然拾到的浙江温州和江西新余机关工作人员出国考察行程,此行目的是“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但是过往的地方却包括尼亚加拉大瀑布、拉斯维加斯赌场等著名旅游景点,全程花费35万余元。[24]
近年来,各地政府的豪华办公大楼引起了社会和中央的普遍关注。重庆忠县黄金镇政府在没有落实村民的征地补偿费的情况下,举债修建酷似天安门的豪华办公楼。[25] 山西临汾尧都区修建了“天安门”之后,又建了华门,而当地政府的理由是这里的老百姓一般没有机会去北京,现在他们足不出户就能看见“天安门”。[26] 郑州市的一个区政府则修建了“白宫”。[27] 就连河南的贫困县濮阳也修起豪华办公楼,而县财政竟然为此亏空3亿。[28] 湖南新田县教育局在原局长文建茂领导下,用有限的经费建起了气派的办公大楼,换上了豪华的轿车,以至在他上任的6年内,教育局亏空达1100多万元。[29] 湖南衡阳市石鼓区办公新址占地400多亩,据一位区干部说是“景色怡人,恢宏大气,号称衡阳的‘世外桃源’,将来在这里办公真是修身养性”,但是从有限的区财政中拨出上亿的资金建豪华办公楼,是“打肿脸充胖子”;把这样一个相对贫困区建成“三湘第一区政府”,是“勒紧裤腰带穷摆阔”,[30] 而“摆阔”的代价最终自然是当地老百姓来承担。各地楼堂馆所消耗了大量地方财源,而老百姓却没有得到分文好处。2007年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的规格。[31] 事实上,即便按此规格,中国的地方政府办公楼的豪华水平已经赶超许多发达国家,[32] 而我们的人均GDP在世界排名还在100名之后,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5。
如果说地方政府的办公楼豪华阔绰,那么地方工程也往往是规模浩大,完全不顾纳税人资金的成本效益。南京十运会容纳7万人的体育场只有在110米栏比赛时才近乎饱满,但那只是缘于奥运金牌得主刘翔的名人效应。比赛一结束,看台马上连1/3的上座率都达不到。[33] 中山陵花20万元建成的一个豪华公厕没有使用,就被拆除。[34] 甘肃省玉门市新城区的世纪广场位于新建成的市委办公大楼前方,占地7万平方米,广场总投资近700万元。2005年10月,两年前刚投巨资建成的广场因领导认为标准还不够高,又扒掉地面重新建设,其新建总投资达1500万元,玉门市为此负债超过一亿元。长期负债建设造成拖欠工程款数额不断增加,导致施工协议无法执行。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旧账未付,新欠又来,形成建设靠垫资、养护靠赊欠的恶性循环,农民工工资拖欠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作为一个人口不到19万的县级市,这种做法实在是劳民伤财。[35]
一些地方政府的庆典讲排场、摆阔气,甚至一些贫困地区的县庆或校庆也是大动干戈、劳民伤财。[36] 云南金平少数民族自治县是地处边疆的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但是该县20周年县庆的预算资金却高达350万,为此强令行政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捐款”,并多次发文催促“献礼工程”。2004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3852万元,财政自给率仅17.8%。但为了县庆,金平大力推进一大批还没有列入预算的配套工程,包括接受来宾参观的那兰电站、县城东边的过境公路、作为县庆活动场所的民族体育运动广场以及广场上的大型“室外全彩LED电子显示屏”等。加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由此引发了当地不少群众的强烈不满。[37]
颇为讽刺的是,贫困地区铺张浪费起来一点不输相对发达地区;给人造成的印象甚至是地方越贫困,地方政府大楼却越豪华,出手越阔绰。2006年传出贫困县教育局用“人头马”招待到当地支教的北京大学生,一时轰动全国。[38] 如果按照当地教育局的说法,这种接待普通大学生的规格还没有“超标”,那么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团的规模可想而知。山西河曲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应该相当拮据,但是在政协换届时却拨款6万元,给380多个与会者每人发了4包中华烟。贫困县的政协主席还“经常抽中华烟”,甚至熟悉到“是不是假烟,一摸就摸出来”的程度。[39]
2005年9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门发出通知反对贫困地区铺张浪费,禁止贫困地区新建、购买机关办公楼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楼堂馆所,要求贫困地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特别是用餐和住宿标准,严禁贫困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按照有利公务、节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开展接待工作。在贫困地区工作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增加当地负担,不得接受使用公款的宴请,“禁止饮酒”。贫困地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和演唱会等文娱活动,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控制规模和财政支出。贫困地区不得超标准建设道路、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更不得挪用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40] 说实话,国务院的这一规定虽然本意是好的,但是就和2006年流行的“十大笑话”、领导干部不得吃喝嫖赌等口号一样令人啼笑皆非。更何况许多标准也很难把握,最终必然是不了了之。
相比之下,地方政府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的“民心工程”却敷衍了事。[41]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长沙兴建的“农民工公寓”在竣工7个月后仍然空空荡荡,没有一名农民工前来入住。而在不远处的立交桥工地下,却依然住着数百名农民工。[42] 为了帮助郧西县高山上的贫困农民“迁移扶贫”,国家某局千里迢迢送来巨额“扶贫款”。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许多自主搬迁下来的农民的房上,无端地挂上了“迁移扶贫”的牌子,或喷涂上了“迁移扶贫”的红字,而他们并没有真正享受到这一关爱,三五年过去了也无人过问。“迁移扶贫”实际上就是将那些生存环境恶劣、“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贫困地区人口,迁移到水、电、路较方便且生态环境较好的地方,因而是一项造福贫困山民的“民心工程”。仅1998年至2000年,该局共投入310万元,协助725户贫困山民“迁移扶贫”,户平应获得“扶贫款”4200余元。[43] 但是记者沿该县关防乡、景阳乡、上津镇的公路进行随机采访时,却发现这些“迁移扶贫”的农户大都是农民此前用自己的“血汗钱”建造起来的;他们或者是所得“扶贫款”极少,或者是索性分文未得。真正需要“迁移扶贫”的农民还住在高山上,许多人还在温饱线上挣扎。[44] 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投资1531万元,用于法库县防氟改水工程,但是居民却放着降氟水不喝而自掘土井饮用地下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降氟水据说“黄得像橙汁”,而水之所以发黄,是因为水管用的都是旧管线。[45]
三、自上而下的政治与法治成本
1. 政绩体制与形式主义
地方政府之所以随意浪费地方资源,而对真正需要解决的地方问题敷衍了事,根本原因在于地方官员对上而对下负责。虽然宪法规定地方行政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但是基层干部的调动频率就足以表明地方官员主要受制于上级任命。乡镇干部调动频繁,往往没有任满三年就调走。从1948到1991年的43年间,历任开封县委书记共20名,平均任期2年,所有书记也不是本县人。太康县近四年内,竟换了四任县委书记、五任县长。1996至2005年,阜阳调整了7任市长、3任书记,主要领导还没有摸清当地情况就调离别处。地方官员的回避制、频繁调动和短任期制和古代一脉相传。[46] 这种制度或许有利于中央集权,但是无疑会给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因为他们不可能太安心当地的工作,每个人都指望升迁它处。异地做官的规则一般是三年转任,但中途调任也很普遍。即便三年一调,任期也过短:第一年熟悉辖区情况,第二年急于出政绩,第三年志在升迁。这样出来的政绩具有“短平快”和“轰轰烈烈”的特点,形式主义、浮夸虚报盛行。[47] 在这种体制下,地方官员当然顾不上积重难返的当地债务,而只关心看得见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建设。这个因素也助长了基层干部不负责任的财政行为和地方债务的扩大。[48] 掌握投资决策权的县乡两级主要官员任期短、转任快,投资动力主要来自上级命令和政绩显示,而不是投资行为的长期效益,造成大量低效乃至无效的地方投入。[49]
由于地方党政部门是由县乡党委书记而不是集体决策,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其实就是县乡两级党政一把手的投资行为,而地方一把手之所以要“发展地方经济”,主要是为了树立他们个人的政绩。1992年,河南舞阳县在某乡圈地一二百亩创建集养鱼、钓鱼、休闲与一体的“度假村”。投资款项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部分来自农民集资。度假村建成后确实显示了政绩,主持项目的官员也因此而提升为副市长。问题是没有人前来“度假”,因为邻近地区富有的个体、私营工商主人数很少且经济力量不足;周围也没有什么大城市,度假村并不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刚开张的一两月内,度假的都是邀请来的省、市各部门官员,不仅不能带来收入,相反还要赔钱招待。不久,度假村就维持不下去了,挖好的池塘只得还耕,数百万银行贷款和农民集资也付诸东流。[50]
干部的频繁调动所促进的不是经济发展,而是形式主义与“花架子”。由于干部实际上不需要对下负责,许多工程只是应付上级的表面文章,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例如在集体化时期,植树造林容易落实;但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户怕树阴挡住阳光,影响自家田的产量,因而只是种树的时候轰轰烈烈,领导视察后又悄悄把它们拔了。刘店乡五任乡长书记上任都要植树,但是一直都是老样子。县里规定每个劳动力每年必须提供30个义务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县乡每年也冬季集中劳力进行基本建设,但是效益很低,许多工程没有实际意义。农民对和自己土地无益的工程没有积极性,县乡领导则主要是为了报表好看。县乡每年冬季都组织农田水利建设,但是这些工程多用于应付检查,很少发挥实际作用。村民敷衍了事,乡镇干部也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考核。[51]
形式主义无所不在,村一级运行也不能幸免。据曹锦清教授对河南农村的调查,村支书全年2/3时间花在支书职务上,其中乡村会议占1/3,填写各种报表占1/3,真正用来解决村里事务的时间不足1/3。要帮村里办点事,要一次次找乡县领导找关系,大量时间是无效的白忙。全市布置任务,要求各县评选“富民工程”的十大功臣,本意是由全市数十万农户参加评选,每农户一份表格,但正在分散忙于各自事务的农户对此类活动不会发生什么兴趣。这项活动的始端在市党政,中间经过县乡两级,末端终于村委。从市到村,行政系统内完成了信息传递与反馈的全过程,恰恰没有到达活动的目标——农户。事实上,每个村组的表格填写字迹都差不多,明显出自一人之手,完全是浪费时间和资源。[52]
在某些地方,形式主义产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近年来,由于生育控制措施越来越严厉,罚款越来越重,谁都不愿倾家荡产,超生情况大为减少。河南省规定育龄妇女每三月接受定期检查,逃避检查的也受重罚。1992年开始,市、县计生办还制定一项“新政策”:各村每年按全部育龄妇女(从新婚到49岁)的2%比例,送县卫生院接受流产,表面上是为了体现地方政府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力度,实际上是为了卫生部门创收。按这个指标,某村每年得送2名孕妇做流产手术。有一年,该村只有一名妇女超计划怀孕,只好到邻村再“借”一名,实际上是出钱“买”的。一年后,该村没有超计划怀孕的,应该说圆满完成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县里规定的指标任务却落空了。这并不打紧,因为县卫生院有专门出售“流产证明”的,每份七八百元,该村只好花钱买了两张“证明”。为了完成指标并降低成本,该村似乎还得每年安排两名妇女超计划怀孕。[53]
2. 地方腐败与买官卖官
自上而下的体制不仅造成地方资源浪费和人浮于事,而且是直接产生地方腐败的温床。事实上,频繁调动甚至可能成为买官卖官、贪污腐败的手段和途径。地方官吏权钱交易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频繁调动干部,导致跑官、买官之风盛行,难怪谚云“要想富,调干部”。在自上而下的人事控制体系中,地方官员只需要“搞定”上面少数几个掌握实权的领导就能稳获升迁的机会。虽然自下而上的体制未必能杜绝贿选等腐败现象,但是自上而下的任命制至少极大降低了官员腐败的成本,使买官卖官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县级党政,能管乌纱帽的只有四人:县委书记、分管组织的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和分管人事的组织部副部长,而权力往往集中到县委书记一人手中。有些县的书记直接兼任县人大主任,县委副主机兼任纪检主任,没有任何监察作用。这种集权现象在乡村也是一样。近年来,权力越来越集中在一把手身上。并不令人惊讶的是,买官卖官也越来越普遍。[54]
之所以有那么多人不惜重金买官,关键还是在于官所控制的巨大权力资源。尤其是土地批租与城镇基建项目不仅可以突出个人政绩,而且钱也来得更多、更快、更隐蔽,据说承包工程的回扣率通常是10-15%甚至20%。[55] 事实上,工程回扣在中国古已有之。例如在清代,由于河工修防工程的复杂性、准确审核的困难性、河道漫决发生的随机性等因素,给治河官员的贪冒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因而河工就成为官场肥缺,得之不易。清廷一直在努力杜绝或减少河臣的贪冒,但遗憾的是始终没能拿出一个切实有效的办法。对于河工预算中的浮估现象,康熙年间的对策是:凡有修防工程,无论岁修、抢修还是另案大工,必由河道总督亲自勘查确估。与此同时,河督能独立支配的经费却很少,岁修、抢修工程需银五百两以内者即需详细开列各工细数并呈报工部批准。但到乾隆年间,清廷发现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很大弊端,设若河督与其下属串通一气,相互掩饰彼此的浮估冒滥行为,那身在北京的皇帝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因此,乾隆三十年(1765年),皇帝又找来两江总督参与监督;凡有关南河的事务,河臣必须向两江总督详细汇报。然而,由于执行不力,该项制度形同虚设,河臣的贪冒仍然屡禁不止。[56] 由此可见,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在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官场腐败案件必然是层出不穷。
2003年至2006年,广州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63件、1213人,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61件,查办县处级干部242人、厅局级干部31人。[57] 河南西华县委书记涉嫌受贿330多万元。平均每个节日收“过节礼”至少7.5万元,送礼者包括全县19个乡镇的几乎所有一二把手。[58] 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因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16年。在担任常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政协党组副书记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万元,侵吞公款6.6万元。他在监狱里说:“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我只要查这些领导干部,个个都有问题。”[59] 在极端情况下,没有兑现买官承诺甚至可能导致凶杀等暴力行为。山西大同市公安局的宋建忠之所以杀死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慧敏,就是因为李收了他18万元贿赂款后未能按承诺将其如期提拔为正科。[60]
事实上,买官卖官已经变得如此普遍,以至普通人都悟出其中的门道,有的甚至据此行骗,居然还有不少上钩的地方干部。[61] 四川包工头杜某冒充中组部官员行骗,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田玉飞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接受调查时,供出曾向一名“中组部干部”行贿,纪检随后才查出杜某的诈骗事实。[62] 河北一男子冒充中纪委邮寄百余封恐吓信,四处敲诈勒索地方干部。[63] 社会上普遍认为“当官就有钱”,而且由于收入来源不正当,当官的即使被偷被抢也不敢报警,以免败露。贵州省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六口被害案的详细报道为人们拨开笼罩在这一惊天血案上的重重迷雾,而血案的主要原因是罪犯心生歹念谋财害命。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知道被害人经过商,如今是县长,肯定有钱,于是心生歹念,谋财害命。[64] 事实上,抢劫桂阳县委书记家的三个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也确实有“桂阳县委书记吴章钧是‘当官的’,被抢劫后一般不敢报警,怕查经济来源”这一层考虑。
近年来,贪腐个案已不再能吸引太多的眼球。媒体曝光越来越多的是地方集体腐败案件。例如震惊全国的“孙楚寅受贿窝案”牵涉湖北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人犯罪,其中“一把手”达11人。[65] 陈凯案引发的福建省官场“大地震”,业和房地产业的不法富商把大批涉及公安、政府、法院等关键部门官员拉下水,形成其犯罪集团、活动的保护伞。[66] 近年来,安徽省有18位县(区)委书记因卖官受贿等原因被查处,县委书记的岗位似乎已成了腐败“第一重灾区”。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报告,这样的现象不止存在于安徽省,其它地方也普遍存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县处级干部处于行政管理的中枢,掌握并行使着政府的绝大多数实质性权力,譬如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权力。尤其是执掌一县之政的县处级干部们,权力尤其巨大而灵活。县区主要官员拥有管理全县范围内一切事务的权力,不仅是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往往都是由县区主要官员“一槌定音”。县的主政者通常拥有难以想象的财政权、人事权和审批权。尤其是一个县区通常有数百科级干部职位,因而卖官成为县区主要官员“致富”的重要门道。安徽纪委将问题的根源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目前,上级、同级和下级三方面监督都存在明显不足。[67]
2004年,江苏一系列高官被“双规”,其中包括原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原副检察长韩建林和原国信资产管理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王益民,而他们的升迁都和6月被双规的徐国健有关系。在徐就任组织部长的近十年期间,他们都曾向他行贿。[68] 2003年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案件7290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744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358人。马德在任绥化市委书记的几年里,通过向260多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卖官,聚敛钱财2000多万元。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半数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卷入马德受贿案,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数十人,是1949年以来最大卖官案。[69] 据华盛顿智库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在一篇报告中的“保守估计”,在全国范围内,贪污和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中国GDP的13%-16%。
对于普遍而严重的贪污腐败,中央并不是无所作为,但是由于贪腐的形式五花八门,而且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等诸多间接途径发生,中央查处显得力不从心。2007年5月,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详细列出了“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8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认为:“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通过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收受财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官股”虽遭清理,“干股”依然难以清除;既然没有投入资本,因而也无资金可撤。在一些企业,“影子股东”已成公开秘密,是清理“官煤勾结”的顽症所在。买官卖官未必要通过现场交易的方式,而是可以通过各种机会收受“礼金”。[70] 此次《规定》中每一项具体的“禁止”条款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反腐专家认为这个概念相当模糊:“有时候我们纪委查处了,但是到了司法机关那里无法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很多法律规定都相对原则,难以细化。”[71]
3.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自上而下的监察系统严重不完善也不可能完善、自下而上的监督则几近不存在的情况下,仅靠中央政府甚至最高统治者个人的命令无法避免有意无意的偏差和曲解,因为再具体的规定也不可能没有遗漏。例如汉文帝废除肉刑,以笞刑代替砍脚和鼻子,但是不久便发现不少犯人给打死了。每年被打死的犯人有一万多,大大超过了原来判处死刑的人数。汉景帝下令减少打的数量,并对刑具做了十分细致的规定,但是任何规定都无法确定打的力度和挨打者的承受力。各地的衙役都有本领既致人于死地,又让人抓不住把柄。至迟到明清时代,不少地方的衙门都可以花钱雇人挨打。如江南的富户如欠交赋税而受到传讯,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被判笞杖,就由乞丐代受,事后由主人按被打数目付钱,于是出现了替人挨打的专业户。[72]
在这种自上而下的集权制度下,“潜规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小臣工的真正能耐就在于找到制度和法律上的漏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即便清官也不能幸免。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一般都存在两个版本:一是由皇帝和官员们制定的正式制度,二是由吏们执行的实际制度。前者是法定的、成文的、记载的,却不一定发挥实际作用;后者是实际通用的、获得法律认可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虽然从来没有被正式记载,却真正得到了执行。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官与吏、统与治的分离。正职官员一般都是科举出身,但是他们基本上不掌握任何专业知识,也没有经过任何行政管理的训练或实习,而每次升迁都要改变部门或单位,靠他们自己的本领是绝对无法胜任职务的,因而只能利用和依靠吏。吏和官正好相反,一般都没有进入科举,但是谙熟一切与自己部门或地方有关的成文和不成文法律、过去和现状、官场的微妙关系和习惯做法。相当部分的吏是部门或地方的实际主宰者,也是土豪劣绅拉拢和依靠的对象。反之,官员中真正精通制度的只是凤毛麟角,他们忧国忧民的言论常常只是隔靴搔痒,不少对策奏章纯粹是纸上谈兵,即便是掌握一定专门经验和实际情况的官员也未必能揭开吏的黑幕。在这种情况下,吏就有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凭着经验和手段,他们完全可以在不影响皇帝和法令尊严的表面下维护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利益和习惯做法,在不改变制度条文的前提下实行完全不同却切实可行的对策。千百年来,以大大小小的吏组成的管理系统就这样十分稳定地管理着国家和地方的具体事务,不但不受到官员升降调动的影响,甚至也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在表面上高度统一而实质上各行其是的情况下,任何不符合现行制度的公开变革无论有多大的积极意义,都将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整个国家机器实际上并不是按照貌似统一的制度在运转,而是由多种潜在的稳定的势力在驱动着。[73]
由此可见,在自上而下的集权体制下,中央往往无法也无力保护下层百姓。对于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央屡次干预,都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屡次无效。例如从1980年代开始,仅中央一级就下发了20多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但是不仅没有缓解农民负担,反而出现了村级债务恶性膨胀。[74] 对于土地征用和拆迁问题,中央也一再三令五申,但是地方仍然我行我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拆迁办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在我们这里,拆迁根本没有章法,想咋整就咋整。”他揭露了拆迁办造假表骗取国家资金,又在补偿中采取恶劣手段坑害被拆迁人的伎俩。其中包括与被拆迁人串通增大补偿金、无证房变有证房套取国家补偿、捏造假名私分补偿金、涂改房证让房屋面积缩水、串通评估所压低补偿标准、威胁被拆迁户索取好处费、整算分付耍赖克扣补偿款以及用特权以暴力拆迁相威胁,譬如切断被拆迁户的水电、上房扒屋顶、夜间用砖头砸门窗、动用公安和法院干警打人拘人和实施强制拆迁等。近几年来,松山区因暴力拆迁被打伤、致残的群众就有三四十人。[75]
事实上,即使省一级领导也不可能了解辖区内所有地方的情况,因而对地方违法行为同样无可奈何。例如省调查队派人到某村调查农民负担,向调查队反映情况的人倒了大霉,以后村民一听调查组就害怕。其中一户计划外超生,欠着罚款未还。乡村干部到他家牵牛搬粮,还掀了屋顶。乡村可通过选择性执法实行打击报复。河南杞县汤庄同宗两家,一户有权有势,一户势单力薄。前者要通过后者的庭院修路,强行拆墙筑路。后者起诉,村里不敢出面调解,只得将官司打到县法院,法院拖延不加处理;官司打到开封市法院,最后到郑州省法院。省法院责令市、县法院受理此案,并判决原告胜诉。但是败诉的被告还是找到了报复的机会。按政策规定,头胎生女的四年后可再生一胎。原告超生了,头胎生女三年后妻子又怀孕,而且据说是男胎。乡村计生办多次来人,令其打胎。原告为保男婴,只能携妻外逃。乡计生委闻讯,带民警前来搬走了原告的全部家具,并拆墙取砖瓦作为村小学校舍的建材。原告无家可归,也不敢上告,只得携妻带子远走他乡。1990-91年,汤庄也发生过类似两起事件。村里超生者比比皆是,有的超生二胎甚至三胎,但是他们却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乡村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专捡孤门独户;对于人丁兴旺的大家族至多罚款,不可能牵牛羊、搬粮食、拆房屋。至于村干部本人能拿到生育指标,超生也就合法了。[76]
因此,如果只有自上而下的控制,许多看上去良好的中央政策一到下面实施就变了样。禁赌本来是好事,但地方政府以此为名创收。在河南某些地方,政府凡是见了打麻将的,不问是赌博还是娱乐,一律抓到乡派出所,重罚之后才放人,抓住看黄色录象的也是一样。有一年,河南某地抓了一个村里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关押逼供,一口气供了二三十人,每人罚800-1000元才放人,其中有一位年过70的老人也被罚款500元。派出所、工商、税务等各部门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设立的,但如果他们的任务只是管制老百姓,而不接受老百姓自下而上的监督,那么他们就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的私利捞好处,而且“公”字招牌使恶性膨胀的地方权力不可抵挡、无可回避。苹果熟了,也引来了乡干部、派出所、税务工商部门;说是来买苹果,一拿就是四五袋。没有哪个摊贩敢向他们要钱,因为否则据说“下次一定让你好看,他们总会耍出名堂来整你”。光这一项,果农每年就少收一二千元。在农村行医、开店也同样不能幸免地方官员的搜刮,最后赚不了几个钱。在乡村开业行医的只能从县卫生局指定的医院批发器械、药物,但其药品价格比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高得多。县卫生局每月提供一份“药物信息报”,仅一张纸就索价50元,并不时前来抽检针管,每次检查费80元。仅此三项,每月就被县卫生局勒索二三百元,所赚之钱有一半就被县卫生局以各种名义搜刮去了。开小店赚来的钱除了交房租外,也都给镇上各部门拿去了:卫生部门要收卫生检查费,派出所要收治安费,城建部门要收城建费,环卫部门来收街道清洁费,每项每月都得三四十元。但他们只要钱,不服务。店里出了事,找派出所来解决,还得上门送礼说好话。[77]
当然,某些自发组织能力比较强的地方,村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采取极端的抗议行为,或许可以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在1994年,新上任的河南朱仙镇党委书记为了显示政绩,提出了“两年再造一个朱仙镇”的浮夸口号,拆旧房、修马路、疏河道、造商场、建旅游景观、盖办公大楼。基建投资部分向全镇村民高额征集,1995年向每人摊派四五百元之多,相当于村民全年一半以上的家庭收入,导致民怨四起,接连上告。1996年4月,数千名村民围攻镇政府,痛打镇党委书记。县委书记亲往解决这次事件,将镇书记就地免职。政治体制造成中国官员“唯上不唯下”,但如果不考虑村民的情绪和要求,简单粗暴执行上级指示、侵犯村民利益,那么村民会始而忍耐、继而责难、再而上告,最后可能发生小规模暴乱。[78] 然而,如果事态发展到这个地步才引起上级重视,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民意上达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失败的。
上篇:地方自治是民主之本(上)
四、中央治理能力的局限性
1. 信访——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地方自治渠道不通、地方问题在地方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平民百姓要申冤就只剩下一条路——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长期以来,“”早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映民情的方式。虽然2005年的《信访条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地也开展“变为下访”及“大接访”的活动,力图减轻北京的压力,仍有大量对基层处理结果不满和不信任的访民重回北京。北京永定门的东庄素有“村”之称。[79] 这里紧邻北京火车南站,交通便捷,周围方圆几百米聚集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最高法院的人民来访接待室,从而成了进京者聚居的首选之地。这些人民来访接待室如同某个县城的候车大厅,来自四方的访民百无聊赖地注视着面前的大屏幕,等待接谈。很多访民都把最后希望寄托在最高领导人身上,但是这种希望显然是不现实的。[80]
自2005年5月新条例实施以来,尽管中央高度重视,但信访形势依然严峻。“村”平时大约有两千访民,而“两会”或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前后,人数会增至万人。据统计,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栗智坦言,在近年乌市重复、集体等重大事件中,有80%以上的者是有道理的。在乌市近几年来的重大事件中,有关拆迁安置的事件占到一半以上。因拆迁引发的重大事件多数是由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其中有1/4引发了集体。[81] 乌市有关领导承认,这与有关部门管理缺位存在必然联系。栗智指出,在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绝大多数是有道理或有一定的实际困难,无理取闹的只占一小部分。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多关心、爱护老百姓,树立“大信访”观念,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要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
然而,在地方问题普遍得不到正常途径解决得情况下,要通过信访解决问题是困难的。信访局好像一个大杂烩,什么问题都往这里跑。国家信访局的调研也表明,大量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途径处理的争议、纠纷,纷纷涌入信访渠道,其中包括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应由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各级信访部门长期处于疲于奔命的工作状态,一方面要接待大量的来信来访,一方面要组织人力到上级信访部门接访。接访的常规做法是,各地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后,解决者的吃住行并带回当地。这显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但是目前信访部门的资源似乎只允许它做这么多。一面是众多访民一心赴京的决心,一面是基层信访部门确保达到中央“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要求。一位信访干部曾对记者说,“一个信访局就那么点人,精力几乎全花在接访上了,但这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只能要求地方“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耐心细致地说明、解释、劝导,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教育引导群众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帮助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息诉息访、“心悦诚服”。[82] 听上去,这似乎更多是为了平息人的情绪,而不是解决产生情绪的矛盾。
在许多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对信访数量有统计和通报制度,量一直是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下级考核的重要指标。如果量高,特别是越级和集体的多,地方政府领导就会被追究责任。一位基层接访干部说:“集体访、个人访达到了多少起,上面就批评,甚至换位子、摘帽子。”近年来,由于这一制度对地方官员造成巨大压力,地方派人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拦截正常群众的“截访”现象十分严重。200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但在“截访”这条路被堵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自有新的对策。为了避免增加基层的记录,向上级信访机关接待部门有关人员送礼拉关系应运而生。中部地区某县一位接访人员说:“请客送礼,登记了可以消掉;不请客送礼,一旦上级信访部门登记上就没有办法补救了,或者说补救的难度就更大了。”因此,信访接待人员不得不想办法与上级信访部门的人员请客送礼、拉关系。连河南某地党委下达正式文件也称,“销账是无奈之举,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钱买稳定。”[83] 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普遍存在的环境下,中央和上级政府无法及时知道下级官员的所作所为,因而监控力度必然相当有限。
2. 中央信息匮乏
中央和上级政府之所以监督不力,自然有其内在原因。虽然集权型单一制下的中央权威是至高无上、不可抗拒的,但是中央权力的合理行使显然是建立在具备适当信息的基础上,而中央恰恰在信息资源上显得捉襟见肘。尽管国家下拨各省市的项目是经过逐级申报和层层审核确定的,但部分项目仍存在计划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等4旗(区)在2000年9月前已完全禁牧,但2003至2005年中央财政仍安排8677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4旗(区)“退牧还草”围栏建设。[84] 2007年初,民间流传着一首打油诗:“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85] 地方政府之所以胆敢不兑现中央文件,无非是因为中央无法及时确切地知道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是否兑现了中央文件。
近年来,地方政府有意或无意制造虚假信息的例子比比皆是。1997年,王怀忠在安徽阜阳主政时报出了400亿元的GDP和30亿元的财政收入,前者甚至超过了合肥上报的数字。1995至1999年,阜阳经济连续4年负增长,但是即使每年财政空转都要上缴22.5%的税。这就是阜阳人熟知的“吹牛也要上税”。[86] 1997年,仅此一项就使阜阳市损失1300万元。湖南郴州为了达到财政收入“年年全省第二”(长沙第一),贪官李大伦指使财政部门层层下达不切合实际的指标,导致地方政府的许多部门弄虚作假成风,形成了“饿着肚子为李大伦争面子”的财政格局。2002年,湖南省的一个会议在郴州召开。当时,郴州建了一个花卉基地,但尚未种植花草。李大伦为了赢得与会者的赞许声,居然耗巨资数百万元从广东运来大量的花草摆放在花卉基地,硬是临时营造了一个“亮点”。
在目前的政绩、评价和决策体制下,地方政府存在着信息造假的强烈动机,导致中国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和失信。例如某县委书记可能要升迁,在决定是否任命的前一年将GDP、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位数以上,在地方“两会”上提交、通过、公布。新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上任,感觉如此高的“起点”对将来政绩不利,更难保证任内几年的“可持续发展”;幸好天公作美,第二年发生了一点水灾,领导乘机把灾情和瞬时报得惨重无比,不仅降了虚火、定了新起点,还引来不少救灾援助。“贫困帽”可以带来各种优惠倾斜政策,连同条条块块下来的专项工程和款项:“一顶贫困帽,至少值1500万。”某镇书记到任后,发现全镇的工业只有5亿多,而上届报数19亿。当年全国GDP增长计划是8%,由省、地市、县、镇级级分配下来,必须保证10%的增长率。由于前任已是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不可能推倒数字重来,因而年底报数只有在19亿基础上增加10%。最后,县委书记认为县里只有两个数据最可靠:用电量和降雨量,但是后来有人将用电量和公布的工业产值挂钩对照,因而用电量也成为领导内部掌握的数据;降雨量则和农业产值关联度不高,更倾向于一个纯科学数据,况且雨多了要抗洪,雨少了要抗旱,遮挡不了,因而只剩下降雨量是县里的实际数字。[87]
地方普遍造假、中央信息失真,导致诸多用意良好的中央政策得不到落实。国家设立“贫困县”的初衷是为了补助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以利实现全国生活水平的均等,但是在缺乏地方信息的情况下,贫困县也成为一些地方弄虚作假的争取对象。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得到1200万元的低息贷款,用于扶持本县种养业、采矿业和加工业;二是可以得到省、市的财政拨款,每年80万,专款专用,主要是修路、吃水或水电等项目开发。某县19个乡镇,300多个行政村;按人均年收入低于530元计算,其中贫困乡13个,贫困村72个,共计26110个贫困户、11.6万贫困人口,但是县委规定只能上报8个贫困乡。当然,虽然贫困乡县要花力气争取,但是太多了也会影响“政绩”,因而县委面临矛盾的选择。[88]
这样一来,一些县虽然已经脱离贫困,但是仍然占着“贫困县”的名额,例如安徽部分贫困县致富后每年仍享受亿元资助。[89] 有些地方则要通过关系和送礼获得贫困的“资格”,甚至专门请“托儿”。在贫困山区陕北佳县,有一个人称“扶贫托儿”的普通农民因为有能耐搞到各类扶贫款而出名。[90] 据他的“经验之谈”,要钱首先得打报告,然后是层层审批,而要过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请客送礼;每次到市里或省里要扶贫款,不但要带上陕北土特产,还要送烟酒等礼品,一次最少也得四五百元。问题是拿到贫困资格之后,一些地方又将贫困款挪作它用。[91]。陈家沟村的几笔扶贫资金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截流、挪用现象。于是乎,国家扶贫资金一笔笔地往下拨,但陈家沟村的贫困面貌却没有改变。前后6笔30多万元的资金给陈家沟村带来的变化,似乎只是农电工程建设指挥部竖起的一块石碑和村口一段几百米长的斜坡。不仅如此,在黑龙江某些地方申请到贫困县之后,做贫困户、拿扶贫款也得花钱买;当地县官、乡官们居然向贫困户强卖“扶贫指标”,一个贫困户指标的价钱是300元,据说没钱交玉米也可以。[92] 如此申请扶贫资格并分发扶贫扶贫指标,完全偏离了中央扶贫的初衷。
不仅是扶贫资金,几乎所有的国家拨款都吸引了大批的地方“蛀虫”。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截留、挪用资金,真正到达老百姓手中的中央款项大打折扣。2004年2月,中央下达的救灾补助资金、蓄滞洪补偿资金以及建房补助资金等救灾资金总额超过23亿元。然而,在一群贪婪“蛀虫”眼里,中央救灾款却成了“唐僧肉”;随着中央资金的下拨,他们也开始了饕餮大餐。据霍邱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现在很多地方干部几乎产生了狠捞一把的“条件反射”,截留、挪用中央资金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和习惯。[93] 陕西华阴受灾农民盼安居,但是应急资金却躺在各级政府帐户上“睡大觉”,整整3年只发放全部资金的1%,华西镇组织人员统一替受灾农民填写了“不愿意搬迁”的调查表,为上级决策提供虚假信息。农民搬迁无着落,市里却忙着建大楼并迅速竣工。[94] 2007年秋,中国各省份近期水灾不断。中央要求各地政府采取措施赈灾。但在西安市高陵县,政府官员却在派发救灾物资时涉嫌“作秀”,应付上级检查及记者采访,待电视台拍摄完后有关人员一离开即收回发放到灾民手中的赈灾款。[95]
如果实在摆脱不了贫困,那么掩饰贫困就成了地方政府的“次优选择”。甘肃永靖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全县贫困面10%,个别乡镇的贫困面更是达到70%以上,但在这个县部分公路两边却新竖起9处鲜亮整洁的高墙。当地政府称之为绿化美化农村环境的“文化墙”。永靖县扶贫办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称,由于当地村民的房子比较破旧,因此用墙来挡一挡,这是从“新农村建设”中探索出来的做法。陈井镇一位干部说,建墙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由县上统一组织实施,目的是保证村容整洁。[96] 然而,当地农民则毫不客气地称之为“遮羞墙”:“建墙就图个好看呗,我们的土坯墙烂,房子烂,建了墙,从马路上经过的人就看不到我们的破房子了!”这样的墙面在公路两侧总共有9处,总长度两公里多。就在被“遮羞墙”遮挡的村庄中,还有部分农户家里缺粮断水,生活极其贫困。据当地乡镇干部透露,每建1米“遮羞墙”,仅材料造价就在100元左右。一位乡领导告诉记者,他们乡建了400多米墙,材料投入近4万元。
另一方面,地方官员的虚报导致农民的实际收入被大大高估。村、乡向县上报的人均纯收入1000余元,其实只有500-600元,最多600-700元。地方官员向上虚报人均收入,一是为了显示政绩,二是可向农民多征收提留统筹款。地方各级官员变出各种“为民办事”的名目,到处搜刮民脂民膏。乡里统一购买农药,各村统一喷洒,但收的价钱比市场价格高得多;统一购买麦种,卖给农民的麦种也比市价高得多,而种子却并非良种。有一年,他们强令农民将劣质麦种播种在远离公路的田里,以防上面来人检查时看到。湖南农民罗善平种田亏本,耕种80亩田反而净损失1700多元,主要原因是涉农经济部门的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人为抬高了农业生产成本,[97] 同时人为压低了农产品收购价格。有的粮贸公司、棉花公司、油脂公司等产业化国有公司一直公然不执行国家的收购政策,压级压价、缺斤少两克扣农民。例如湖北省棋盘乡1999年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本来是1995年以来最低,早、中、晚三茬稻价格分别是每百斤45和47元,但是农民交售的实际价格却只有40、39和35元左右。[98] 罗善平收获的优质稻价格也大大低于政府保护价。在农民的合法利益实际上得不到国家保护的情况下,农业成为不赚钱乃至亏本的行业。
3. 只审计不处理?
中央控制各地方和各部门贪污、挪用的重要手段是审计。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构的指示,财政部提出了建立审计机构的三种方案: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院或审计委员会;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部或审计总局;三是在财政部领导下设立审计总局。第一种模式被认为是“最理想”的模式,也是世界上的主流模式,它规定审计机关在立法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同审计对象——政府序列各部门画清界线,因此这一模式被称为“立法型”审计体制。然而,由于当时作为立法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权力还有待细化和强化,这个方案没有被采纳。第三种模式则带有强烈的部门管理色彩,严重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因而也遭到否定。最终,中国选择了第二种模式——“行政型”或“半独立型”审计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并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实施审计监督。由于和政府不“分家”,这种模式削弱了审计的监督效力,致使中央和地方审计长期没有实质性作用。[99]
进入2000年以来,审计力度有所加大,每次中央审计都揭露出大量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100] 2005年共查处有问题资金606亿元,核减和收回财政资金159亿元,征收监缴中央非税收入266亿元。2006年度审计发现的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多领预算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乱收费等问题,也是近年来屡审屡犯的主要问题。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是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101] 这次审计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348.5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331.2亿元,占95%;违法违规问题15.24亿元,占4%;损失浪费问题2.14亿元,占1%。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主要方式有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等。如环保总局2006年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3124万元。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8.6亿元,其中用于购建办公楼、对外投资等5.6亿元,弥补本单位日常开支、发放津贴补贴等2.1亿元,超拨款范围、超预算级次或超标准拨付款项8994.8万元。另外,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近4亿元。[102]
但奇怪的是,有些问题都在审计报告“榜上有名”,但是照样年年不断重复发生,例如林业局的名字已经是两次出现在“审计名单”上,而长江堤防工程也是连续二次出现,并且数额比上一年更为巨大。[103] 体育总局2003年被审计出1亿,2004年审计出5亿,但是就是拒绝整改。[104] 2005年度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平均每起案件只有大约1人受到惩处。[105] 广东人大代表指出:“审计年年有,问题年年出,我们除了追究经济上、行政上的漏洞缺陷和责任外,好像还没有听过哪个被审出问题的责任人引咎辞职,或是被追究法律责任。”[106] 审计长李金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审出问题不处理问题等于没有审;现在对有些问题已经实行了问责,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但仍有些问题还“难以问责”。[107] 比较近几年的审计报告,审计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审计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整改的情况却难以令人满意。[108]
如果中央审计遭遇“只审计不处理”的困境,地方审计的问题就更多了。一位多年从事审计工作的基层审计官员表示,地方审计过程本身的质量就参差不齐,很容易受到地方党政机关的影响。在最初的审计报告中,基层审计人员会将所有审计出来的问题都罗列出来交给审计局,协调好罚没款后,领导会授意审计小组成员究竟保留和删除哪些问题,因而正式审计报告往往只留下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隐瞒了很多重要问题。即使如此,目前审计机构仍不能公布全部的审计报告。[109] 事实上,某些地方审计官员可能利用审计权力贪赃枉法。2003年10月,湖北襄樊市襄阳区的审计局长就因挪用公款,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10] 到地方有关部门之后,审计人员一般都会受到规格颇高的招待。2006年4月,河北沧州审计员张洪涛在参加被审计单位电力局提供的招待午宴后,猝死在酒店门前。出事前,25岁的张洪涛曾回家说,电力局几乎天天设宴招待,酒宴非常丰盛。[111] 而就在出事后第二天,审计组其他成员和电力局领导依旧按计划踏上了去扬州游玩的旅程。这样的“审计”难免令人怀疑其效果和质量。
4. 中央监管不力
和审计相比,纪检是直接整治腐败的更锋利的利刃。尤其在自上而下的集权体制下,直接来自中央的监督是至高无上、令人生畏的尚方宝剑。问题在于,中央的信息、能力和意志实际上都是有限的。面对无所不在的地方腐败,中央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再大也无能为力。明朝的例子很清楚地体现了这一点。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大力整肃吏治,在查禁朋党的同时严惩贪官污吏。朱元璋极力主张“刑乱世用重典”,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在重刑峻法之下,贪赃枉法者有所收敛,但腐败案件还是接二连三地冒出来,朱元璋感到困惑:我欲铲除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招奇,使腐败暂时得到一定的遏制,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112] 尤其在他死之后,腐败之风迅速反弹、恶性膨胀,使明代中后期成为中国历史上少见的腐败王朝。
在自下而上的控制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控制自然显得尤其重要。在当代中国,作为主要控制枢纽的纪检系统尤其发达。自2001年至2005年7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万多件、17万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亿元。[113] 纪检官员称建设系统干部违纪违法突出,违纪违法人员中党员占88%,其中房管系统是高发案区。[114] 2006年十一长假期间,中办、国办、中纪委从中共中央部委、中直机关、中央党校、总政、国防大学等部门借调了1600多名局、处级以上干部,分三批派遣47个巡视组、24个工作组、17个调查蹲点组,进驻地方省(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今次所派遣的巡视组组长、工作组组长都属于正部级,调查蹲点组组长属于副部级干部,直接向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纪委负责。2006年,31个省区市共查处违纪违法的农村基层干部2万多人,其中组织处理1335名。[115] 在中央的强大压力下,某些地方官员不得不主动放弃部分腐败收入。[116] 然而,如此力度的监督仍然不能防止源源不绝的腐败。
事实上,即便中央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处理个别案件,仍然未必能彻底解决问题。2002年5月,绥化市兰西县100余户农民购买了“大业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籽,但下地三个月后竟然颗粒无收。11月初,警方抓获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对制造并销售假种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直到2003年5月,兰西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仍迟迟未予审理,而犯罪嫌疑人竟然“失踪”,引起受害农民的大规模。在此期间,有案可查的记录就达200多次。后来在《中国青年报》的披露下,这个案件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总理温家宝作出亲笔批示:“最近假种坑害农民之事颇多,要严肃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明确管理责任。”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局长带队的三人调查组,传达总理批示并追查案件的进展程度。调查组在兰西县待了三天,这起拖了近一年的假种案不久就得到审判,被告人被判处罚款和有期徒刑。9月,两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绥化市中级法院。瓜农去法院询问,得到的答案却五花八门,因而重新开始。记者曾扮成瓜农对该案的审判长进行暗访,得到的回答是:“总理批示的事已经过去了,墙上贴的承诺是给人看的,我说你这个农民怎么还当真了?”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很有“背景”,其中之一有直系亲属在绥化市某县担任要职,后者辗转托人找到兰西县相关部门,而一些坚持的农民则遭到了报复。自从兰西县假种子案一拖两年后,绥化市许多假种子制造者和销售者都抱着“总理批示的案件都拖到现在,所以抓住我也不会有什么大事”的心理,有恃无恐,从而给种子管理站的打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购买了假种子的农民则本来想去法院起诉,但听说兰西县假西瓜籽的案件后纷纷放弃了念头:“官司要是打上两年,我就更吃不上饭了,所以还是自认倒霉吧。”[117]
一旦地方发生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官药勾结……,不但中央不可能有效监管,即便省级领导也无法洞察秋毫。到山西主政不到两年的于幼军一心治理煤污染,但是让他料未及的是,砖窑所造成的“破坏力”竟不亚于煤窑。这也难怪,山西有15.6万平方公里;在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事情,省长怎么可能都一一亲自发现并处理?[118] 如果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发挥作用,那么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只能是挂一漏万。由于纪检部门本身的资源、信息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主动发现无所不在的贪污腐败,因而一些大案要案之所以显出端倪并引起注意,主要是出于当事人的作案手段不够隐蔽等偶然因素。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之所以受到查处,重要原因是其后期狂妄自傲、目中无人,作案手段很低级,犯罪事实太明显;如果更“内敛一点”,就很难说了。事实上,许多案件都是通过非正常途径发觉的。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几乎每一个腐败大案要案背后,都有“情妇”的影子。有人统计,贪官“东窗事发”80%是由非正常渠道曝光的,也就是由小偷偷出、官官相杀杀出、日记写出、艳舞舞出、不幸事故牵出。贪官现在有五怕:一怕事故,二怕刁民,三怕小偷,四怕意外,五怕情人。居然怕天怕地,就是不怕纪检和检察。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坦言:“官做到我们这一级,也就没人能管了。”广西玉林原市委书记李乘龙感叹道:“我的权力太大了,没人敢监督我。”[119]
5. 如何监督监督者?
当然,中央还是“敢”监督和处置这些贪官的。然而,即便纪检系统运行有效,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也面临一个永恒的悖论——谁来监督监督者?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贾军英是全国首位落马的省辖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局长,一审以犯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讽刺的是,贾军英也有不错的工作业绩。在全省反贪考核工作中,太原市反贪局连续5年第一。尤其是2002年,太原市反贪局获侦查、综合两项全省第一,但是这一切却并不妨碍他自己利用职权从事腐败。[120]
近年来,湖南郴州是一个吸引全国关注的腐败重灾区。该市一位干部说:“郴州市这些年用的干部,越腐败的人提拔得越快。台上的实权派很多都是群众意见很大甚至是民怨沸腾的人。哪怕是收受巨贿被认定的,也能捞出来重新加官晋爵。”[121] 在郴州临武县境内的湘江支流三十六湾,数百家采选矿厂在这个“弹丸之地”长年肆无忌惮乱采滥挖,尾砂废水直排入河,造成附近村庄和河流下游严重污染,不但农田无法耕种,而且河床抬高、洪水乱窜,成为重大安全隐患,老百姓告状不止。2003年5月13日,洪水冲垮尾砂坝,至少夺去40多名矿工的生命。但是当地官员却上下勾结,隐瞒了这起事故的死亡人数。[122] 这样的局面都和掌握监督大权的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有关。
曾锦春是郴州官场集体腐败的核心人物,而他的“杀手锏”正是纪委掌握的“双规”权。在郴州,被他“双规”过的干部不计其数。2000年下半年,曾多次指示县纪委书记不经过招标,就直接把工程承包给某商人。经过多次干预,该县领导实在碍不过情面,将5栋房子中的2栋公开招标,其余3栋不经招标就给商人承包,没想到曾仍然大为不悦。2001年6月,郴州市纪委对县领导进行了为期百天的“双规”。曾还以市纪委的名义设置“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强行向民营企业摊派,每个企业每年交40万元。一个铅锌矿早在几年前就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55家重点环境违法企业之一,中央领导也曾对该矿的污染问题作过批示,要求彻底整顿,但是虽然严重违法并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灾难性污染,这家企业却也挂有郴州市纪委、郴州市监察局授予的“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让整顿部门望而却步。[123]
郴州地区矿产丰富,尤以盛产煤炭著称。近年来,由于能源价格暴涨,开矿成了暴利行业。和山西许多地方一样,郴州也成为乱开滥采、官煤勾结的重灾区。疯狂的盗采、频繁的矿难、若隐若现的官煤黑手和惨遭破坏的生态环境,不时见诸新闻媒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李毅中等领导也曾亲自视察并怒斥整治不力。但是这一切都改变不了郴州市的治理状况,非法小煤矿仍然屡禁不止,伤亡事故接连不断。有心整治小煤矿的官员却备受打击,有些甚至还遭受了牢狱之灾。曾锦春利用自己的独特权力,经常要挟各级官员在煤矿审批、监察等方面听命于他,他也以此获得现金或“干股”。“要想在郴州开矿,没有‘曾矿长’的批准绝对不行。”近年来,经曾锦春批条开办的小煤矿就达三十多家。为了更有效地掌握矿权,他甚至担任了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2005年上半年,郴州市纪委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查出38名红顶煤老板,其中处级3人。当时曾锦春对记者说,“旨在警示某些干部,并规范郴州煤矿经营秩序。”然而,曾在打击其他干部参股煤矿的同时,却保护和发展与自己相关的煤矿。2002年湖南“8·31”大水之后,该市北湖区鲁塘矿业集团积水,官方披露的死亡人数20人。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来到现场,要求鲁塘镇原有的518个矿全部停产整顿,最后郴州市依然保留了30个。这30多个煤矿都是“批条子”保留下来的,据说曾锦春就批了22张条子,每张批条子的价格为100万,另给股份的问题还要“面谈”。一旦发生并不重大的矿难事故,上报给“曾矿长”就可以过安全关,过安全关当然得用钞票当“钥匙”。这些发生过事故的小煤矿已经过了“曾矿长”的关,因而大可不必担心关闭和查处。[124] 目前郴州全市共有556家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仅有21家。郴州到底有多少非法小煤矿,就连主管这项工作的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也不清楚。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曾锦春拥有的几乎绝对权力面前,不要说郴州市的老百姓,任何一位领导都动不了他,因为和他对着干就会被“双规”。多名受访官员表示,很多官员因为不愿将煤矿审批权交给曾或者不认曾的条子而遭到“双规”调查。自1995年曾锦春任郴州市纪委书记以来,实名和匿名举报他的人就持续不断,以至某些部门积压的举报材料高达两米有余,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长期举报曾锦春的宜章县农民黄元勋说:自己已连续6年坚持合法,而环境越来越恶劣,生命安全也备受威胁。直到2006年9月,曾才被省纪委带走“双规”,中间整整有十年之久。有位名叫王文汉的矿主曾因打官司需要,给曾锦春送去了16万元。曾收到这笔钱以后,王的官司一审果然赢了。但在二审期间,对方给曾送了更多的钱,致使对方赢了终审官司。王一气之下,开始到湖南省纪委、中纪委举报曾的受贿问题。曾锦春获悉以后,便动用指派他手下的一个黑社会头目对王进行打击。王不得不逃命流亡在外,其煤矿被烧。即使曾锦春落马已经数月,公安机关竟然还不受理案件,纵火者至今依然逍遥法外。至此以后,王文汉就步入和举报的生涯,其厂房被烧的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湖南郴州这个地方个案,双规者最终被“双规”,监督者在长期利用监督权为非作歹之后终于遭到了监督。不过虽然曾锦春倒下了,郴州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位年长的公务员感慨地说:贪官垮台,新官上任;官风依旧乌瘴,民怨依旧不休,花钱买得‘乌纱帽’的该怎么神气还怎么神气,受过不公、遭过欺讹的人该怎么憋屈还怎么憋屈。一些失地农民说:倒了贪官,来了新官,土地补偿款继续拖欠,彼此彼此。两户被原恶霸市委书记亲自指挥非法强拆的居民反映:“恶霸书记蹲了大狱,却没有还我们公道,没有补我们损失,有什么意思?在老百姓眼里,腐败官员的垮台和更新,只不过是官位易主,与老百姓利害无关。”
因此,在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中,上级监督者不仅往往因缺乏信息和资源而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致使地方腐败和违法侵权事件得不到有效控制,而且监督者本身就可能滥用监督权,以“监督”为名行变相腐败之实。只要权力最终不是掌握在人民手中,那么就没有任何机制能保证权力不受到滥用。
五、代结论——通过地方自治实现官民双赢
看来,地方民主自治仍然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一个绕不开的结。没有地方自治,地方政府最终不对人民负责,各种贪污腐败、搜刮民脂民膏、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就在所难免,即便受到查处也很难补救不受制约的公权力给社会带来的创伤;有了地方自治,官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信赖,即便发生不端行为也可及时受到制裁。事实上,人民很可能会原谅地方首长个别疏忽,只有家长式统治才要求“父母官”对发生在“家”里的所有事情负责。一座大桥的坍塌造成了人员伤亡,地方“一把手”是否应该“引咎辞职”呢?这座桥可能是他前任在任期内主持建造的“形象工程”,他上任后的作为很可能是极有限的;除了抓一个“替罪羊”来平民愤之外,事后撤换领导也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地选民的判断很可能更近情理;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控制则只能通过一些僵硬的客观指标来判断地方官员的政绩,而不分青红皂白的“一票否决”制往往只是给官员带来了个人难以控制的工作之外的压力而已。
目前,中央治理地方官员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事实上,建立在政绩体制上的“一票否决”等措施已经给地方官员个人产生了巨大压力。一旦进入地方官员的个人生活,就会发现很多人的日子其实也不好过,不少县委书记把自己的生存环境比喻为“压力锅”。根据山东曲阜市委书记张术平的个人感受,这个环境的基本特征就是“累、穷、软、险”四个字:累——许多人都是高血压、黑眼圈,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睡眠严重不足;穷——县财政普遍困难,县级财政是失血财政,同时县里的开支却在不断加大;软——管理手段软,许多部门都实行“条条”管理,县里其实没有多少实权;险——各种“一票否决”责任制让官员每天从早到晚提心吊胆,连睡觉都恨不得睁着一只眼,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被追究责任。在河南省淮阳县,年仅46岁的县委书记陈新庄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猝死于办公室。2005年2月2日,正值春节之前,甘肃省泾川县原县长郑世厚打车赶到崆峒山下的水库边跳水自杀。郑世厚工作表现一贯很好,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泾川县四大班子团结协作,工作配合也比较好。根据公安部门的侦查结论,郑世厚因家庭琐事导致情绪失控,自己溺水窒息死亡。[125]
作为官僚“金字塔”的底层,乡政府的处境更是“对上顶不住,对下压不住”。如果来自上面各部门的“土政策”和农民实际利益发生冲突,乡政府就处于十分难堪的地位:如果大力执行上级部门的政策,有可能引发村民的上告,轻则被批评,重则遭撤职,上面借此平民愤;如果照顾农民利益,对上级政策执行不力,也有可能丢乌纱帽,因而两头为难。作为中国最低一级行政官,乡镇一把手确实很难。上级制定的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频繁的检查评比不是逼出上告,就是逼出各种弄虚作假的汇报数字。但如果没有上级压力,又很少能主动按照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而自觉有效工作。正如河南省委书记在一次会上说的:“不给你们压任务、下指标,你们就不动;给你们压任务、下指标,你们又乱动。”[126]
由此可见,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体制已经显现出根本局限性。这种体制虽然给地方官员造成巨大压力,但是并没有解决好中国社会的问题。一方面,地方治理仍遭遇人事不定、人心不稳、财力不足等多重制约,公共事业无法持久发展;另一方面,地方官员贪污腐败、侵犯权利的行为依然十分普遍,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因为中央监督而得到有效保护。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大量的中央政策和法律,尤其是承担着发展当地经济的重任,经济发展指标成为考核地方行政的主要根据,进而导致代价昂贵、不负责任、不顾一切、惟利是图的发展模式。事实上,中国正在形成的深层生存危机——生态恶化、环境污染、食品问题、安全事故——正是在不择手段的“发展”过程中造成的,一些乡村已经因为“发展”成为不可居住的地方。虽然整个国家的GDP连年增长,但这究竟是不是我们所期待的生活模式?中国的百姓和官员是不是都可以生活得更自在一点?毕竟,和“大跃进”时期不同的是,今天的中国并不面临吃饭的危机;把当地的治安、教育、贫困救济管好,对于大多数地方政府来说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127]
因此,地方民主自治其实是官民实现双赢的制度出路。一方面,地方选举保证地方官员真正对当地人民负责,反映、保护和促进当地人民的长远利益,进而从根本上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和上级监督相比,地方选民往往更加“通情达理”,只要地方官员尽职尽力,就不会斤斤计较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事情,更不会用一个僵硬的公式去衡量官员的“政绩”。当然,在单一制宪法框架下,地方政府仍有义务执行中央的法律,但是在地方自治的制度前提下,中央权力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中央官员也不能随便发号施令,更不能干预地方选举。事实上,在缺乏地方自治的情况下,中央的工作也不好做。由于人力、资源和信息等方面的限制,面对那么多地方、那么多层级、数量如此庞大的地方官员,中央政府不仅难免监督不力,而且无法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难题,许多用心良苦的政令确实走“不出中南海”。既然中央政令符合老百姓的利益和愿望,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地方政府抵制,不妨借助老百姓的力量使中央政令得到落实。地方民主不仅不会削弱中央权威,反而有助于加大中央的监督和实施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局面,最终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牢固树立中央法律和政策的威信。
要实现地方自治,首先要落实宪法规定的人大制度。这个领域的文献很多,无须在此赘述。[128]人大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地方人大的职能。虽然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一样作为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人大选举产生同级“一府两院”负责人,但是在自上而下的传统制度影响下,人大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迄今为止,在几乎所有重要社会事件中,都很难看到人大代表的影子。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以兼职身份履行人大职责,因而即便有心履职也难免力不从心;个别代表甚至兼任两地人大职位,“人大代表”完全成为荣誉和头衔的象征。[129]第二,人大代表的选举。自上而下的组织控制不仅造成人大职能缺位,而且还抑制了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机制,致使许多地方的人大选举有名无实,如此产生的人大当然也不能代表真正的地方民意。地方民主自治要求人大选举必须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确保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推进人大代表的职业化,让代表人民意愿的人大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的来说,以地方选民为主体的民主自治是规则,中央监督是例外。为了保证中央法律得到执行,中央可以派遣专员督察各地执法情况,但是中央干预主要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而非直接干预地方政治、撤换地方官员;地方官员的违法乱纪应通过完善地方民主和法治加以解决,中央主要负责跨区域纠纷的协调和处理,并通过适当的司法审查机制裁判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冲突。(完)
1. 信访——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地方自治渠道不通、地方问题在地方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平民百姓要申冤就只剩下一条路——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长期以来,“”早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映民情的方式。虽然2005年的《信访条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地也开展“变为下访”及“大接访”的活动,力图减轻北京的压力,仍有大量对基层处理结果不满和不信任的访民重回北京。北京永定门的东庄素有“村”之称。[79] 这里紧邻北京火车南站,交通便捷,周围方圆几百米聚集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最高法院的人民来访接待室,从而成了进京者聚居的首选之地。这些人民来访接待室如同某个县城的候车大厅,来自四方的访民百无聊赖地注视着面前的大屏幕,等待接谈。很多访民都把最后希望寄托在最高领导人身上,但是这种希望显然是不现实的。[80]
自2005年5月新条例实施以来,尽管中央高度重视,但信访形势依然严峻。“村”平时大约有两千访民,而“两会”或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前后,人数会增至万人。据统计,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栗智坦言,在近年乌市重复、集体等重大事件中,有80%以上的者是有道理的。在乌市近几年来的重大事件中,有关拆迁安置的事件占到一半以上。因拆迁引发的重大事件多数是由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其中有1/4引发了集体。[81] 乌市有关领导承认,这与有关部门管理缺位存在必然联系。栗智指出,在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绝大多数是有道理或有一定的实际困难,无理取闹的只占一小部分。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多关心、爱护老百姓,树立“大信访”观念,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要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
然而,在地方问题普遍得不到正常途径解决得情况下,要通过信访解决问题是困难的。信访局好像一个大杂烩,什么问题都往这里跑。国家信访局的调研也表明,大量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途径处理的争议、纠纷,纷纷涌入信访渠道,其中包括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应由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各级信访部门长期处于疲于奔命的工作状态,一方面要接待大量的来信来访,一方面要组织人力到上级信访部门接访。接访的常规做法是,各地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后,解决者的吃住行并带回当地。这显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但是目前信访部门的资源似乎只允许它做这么多。一面是众多访民一心赴京的决心,一面是基层信访部门确保达到中央“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要求。一位信访干部曾对记者说,“一个信访局就那么点人,精力几乎全花在接访上了,但这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只能要求地方“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耐心细致地说明、解释、劝导,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教育引导群众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帮助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息诉息访、“心悦诚服”。[82] 听上去,这似乎更多是为了平息人的情绪,而不是解决产生情绪的矛盾。
在许多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对信访数量有统计和通报制度,量一直是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下级考核的重要指标。如果量高,特别是越级和集体的多,地方政府领导就会被追究责任。一位基层接访干部说:“集体访、个人访达到了多少起,上面就批评,甚至换位子、摘帽子。”近年来,由于这一制度对地方官员造成巨大压力,地方派人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拦截正常群众的“截访”现象十分严重。200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但在“截访”这条路被堵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自有新的对策。为了避免增加基层的记录,向上级信访机关接待部门有关人员送礼拉关系应运而生。中部地区某县一位接访人员说:“请客送礼,登记了可以消掉;不请客送礼,一旦上级信访部门登记上就没有办法补救了,或者说补救的难度就更大了。”因此,信访接待人员不得不想办法与上级信访部门的人员请客送礼、拉关系。连河南某地党委下达正式文件也称,“销账是无奈之举,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钱买稳定。”[83] 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普遍存在的环境下,中央和上级政府无法及时知道下级官员的所作所为,因而监控力度必然相当有限。
2. 中央信息匮乏
中央和上级政府之所以监督不力,自然有其内在原因。虽然集权型单一制下的中央权威是至高无上、不可抗拒的,但是中央权力的合理行使显然是建立在具备适当信息的基础上,而中央恰恰在信息资源上显得捉襟见肘。尽管国家下拨各省市的项目是经过逐级申报和层层审核确定的,但部分项目仍存在计划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等4旗(区)在2000年9月前已完全禁牧,但2003至2005年中央财政仍安排8677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4旗(区)“退牧还草”围栏建设。[84] 2007年初,民间流传着一首打油诗:“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85] 地方政府之所以胆敢不兑现中央文件,无非是因为中央无法及时确切地知道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是否兑现了中央文件。
近年来,地方政府有意或无意制造虚假信息的例子比比皆是。1997年,王怀忠在安徽阜阳主政时报出了400亿元的GDP和30亿元的财政收入,前者甚至超过了合肥上报的数字。1995至1999年,阜阳经济连续4年负增长,但是即使每年财政空转都要上缴22.5%的税。这就是阜阳人熟知的“吹牛也要上税”。[86] 1997年,仅此一项就使阜阳市损失1300万元。湖南郴州为了达到财政收入“年年全省第二”(长沙第一),贪官李大伦指使财政部门层层下达不切合实际的指标,导致地方政府的许多部门弄虚作假成风,形成了“饿着肚子为李大伦争面子”的财政格局。2002年,湖南省的一个会议在郴州召开。当时,郴州建了一个花卉基地,但尚未种植花草。李大伦为了赢得与会者的赞许声,居然耗巨资数百万元从广东运来大量的花草摆放在花卉基地,硬是临时营造了一个“亮点”。
在目前的政绩、评价和决策体制下,地方政府存在着信息造假的强烈动机,导致中国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和失信。例如某县委书记可能要升迁,在决定是否任命的前一年将GDP、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位数以上,在地方“两会”上提交、通过、公布。新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上任,感觉如此高的“起点”对将来政绩不利,更难保证任内几年的“可持续发展”;幸好天公作美,第二年发生了一点水灾,领导乘机把灾情和瞬时报得惨重无比,不仅降了虚火、定了新起点,还引来不少救灾援助。“贫困帽”可以带来各种优惠倾斜政策,连同条条块块下来的专项工程和款项:“一顶贫困帽,至少值1500万。”某镇书记到任后,发现全镇的工业只有5亿多,而上届报数19亿。当年全国GDP增长计划是8%,由省、地市、县、镇级级分配下来,必须保证10%的增长率。由于前任已是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不可能推倒数字重来,因而年底报数只有在19亿基础上增加10%。最后,县委书记认为县里只有两个数据最可靠:用电量和降雨量,但是后来有人将用电量和公布的工业产值挂钩对照,因而用电量也成为领导内部掌握的数据;降雨量则和农业产值关联度不高,更倾向于一个纯科学数据,况且雨多了要抗洪,雨少了要抗旱,遮挡不了,因而只剩下降雨量是县里的实际数字。[87]
地方普遍造假、中央信息失真,导致诸多用意良好的中央政策得不到落实。国家设立“贫困县”的初衷是为了补助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以利实现全国生活水平的均等,但是在缺乏地方信息的情况下,贫困县也成为一些地方弄虚作假的争取对象。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得到1200万元的低息贷款,用于扶持本县种养业、采矿业和加工业;二是可以得到省、市的财政拨款,每年80万,专款专用,主要是修路、吃水或水电等项目开发。某县19个乡镇,300多个行政村;按人均年收入低于530元计算,其中贫困乡13个,贫困村72个,共计26110个贫困户、11.6万贫困人口,但是县委规定只能上报8个贫困乡。当然,虽然贫困乡县要花力气争取,但是太多了也会影响“政绩”,因而县委面临矛盾的选择。[88]
这样一来,一些县虽然已经脱离贫困,但是仍然占着“贫困县”的名额,例如安徽部分贫困县致富后每年仍享受亿元资助。[89] 有些地方则要通过关系和送礼获得贫困的“资格”,甚至专门请“托儿”。在贫困山区陕北佳县,有一个人称“扶贫托儿”的普通农民因为有能耐搞到各类扶贫款而出名。[90] 据他的“经验之谈”,要钱首先得打报告,然后是层层审批,而要过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请客送礼;每次到市里或省里要扶贫款,不但要带上陕北土特产,还要送烟酒等礼品,一次最少也得四五百元。问题是拿到贫困资格之后,一些地方又将贫困款挪作它用。[91]。陈家沟村的几笔扶贫资金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截流、挪用现象。于是乎,国家扶贫资金一笔笔地往下拨,但陈家沟村的贫困面貌却没有改变。前后6笔30多万元的资金给陈家沟村带来的变化,似乎只是农电工程建设指挥部竖起的一块石碑和村口一段几百米长的斜坡。不仅如此,在黑龙江某些地方申请到贫困县之后,做贫困户、拿扶贫款也得花钱买;当地县官、乡官们居然向贫困户强卖“扶贫指标”,一个贫困户指标的价钱是300元,据说没钱交玉米也可以。[92] 如此申请扶贫资格并分发扶贫扶贫指标,完全偏离了中央扶贫的初衷。
不仅是扶贫资金,几乎所有的国家拨款都吸引了大批的地方“蛀虫”。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截留、挪用资金,真正到达老百姓手中的中央款项大打折扣。2004年2月,中央下达的救灾补助资金、蓄滞洪补偿资金以及建房补助资金等救灾资金总额超过23亿元。然而,在一群贪婪“蛀虫”眼里,中央救灾款却成了“唐僧肉”;随着中央资金的下拨,他们也开始了饕餮大餐。据霍邱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现在很多地方干部几乎产生了狠捞一把的“条件反射”,截留、挪用中央资金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和习惯。[93] 陕西华阴受灾农民盼安居,但是应急资金却躺在各级政府帐户上“睡大觉”,整整3年只发放全部资金的1%,华西镇组织人员统一替受灾农民填写了“不愿意搬迁”的调查表,为上级决策提供虚假信息。农民搬迁无着落,市里却忙着建大楼并迅速竣工。[94] 2007年秋,中国各省份近期水灾不断。中央要求各地政府采取措施赈灾。但在西安市高陵县,政府官员却在派发救灾物资时涉嫌“作秀”,应付上级检查及记者采访,待电视台拍摄完后有关人员一离开即收回发放到灾民手中的赈灾款。[95]
如果实在摆脱不了贫困,那么掩饰贫困就成了地方政府的“次优选择”。甘肃永靖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全县贫困面10%,个别乡镇的贫困面更是达到70%以上,但在这个县部分公路两边却新竖起9处鲜亮整洁的高墙。当地政府称之为绿化美化农村环境的“文化墙”。永靖县扶贫办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称,由于当地村民的房子比较破旧,因此用墙来挡一挡,这是从“新农村建设”中探索出来的做法。陈井镇一位干部说,建墙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由县上统一组织实施,目的是保证村容整洁。[96] 然而,当地农民则毫不客气地称之为“遮羞墙”:“建墙就图个好看呗,我们的土坯墙烂,房子烂,建了墙,从马路上经过的人就看不到我们的破房子了!”这样的墙面在公路两侧总共有9处,总长度两公里多。就在被“遮羞墙”遮挡的村庄中,还有部分农户家里缺粮断水,生活极其贫困。据当地乡镇干部透露,每建1米“遮羞墙”,仅材料造价就在100元左右。一位乡领导告诉记者,他们乡建了400多米墙,材料投入近4万元。
另一方面,地方官员的虚报导致农民的实际收入被大大高估。村、乡向县上报的人均纯收入1000余元,其实只有500-600元,最多600-700元。地方官员向上虚报人均收入,一是为了显示政绩,二是可向农民多征收提留统筹款。地方各级官员变出各种“为民办事”的名目,到处搜刮民脂民膏。乡里统一购买农药,各村统一喷洒,但收的价钱比市场价格高得多;统一购买麦种,卖给农民的麦种也比市价高得多,而种子却并非良种。有一年,他们强令农民将劣质麦种播种在远离公路的田里,以防上面来人检查时看到。湖南农民罗善平种田亏本,耕种80亩田反而净损失1700多元,主要原因是涉农经济部门的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人为抬高了农业生产成本,[97] 同时人为压低了农产品收购价格。有的粮贸公司、棉花公司、油脂公司等产业化国有公司一直公然不执行国家的收购政策,压级压价、缺斤少两克扣农民。例如湖北省棋盘乡1999年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本来是1995年以来最低,早、中、晚三茬稻价格分别是每百斤45和47元,但是农民交售的实际价格却只有40、39和35元左右。[98] 罗善平收获的优质稻价格也大大低于政府保护价。在农民的合法利益实际上得不到国家保护的情况下,农业成为不赚钱乃至亏本的行业。
3. 只审计不处理?
中央控制各地方和各部门贪污、挪用的重要手段是审计。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构的指示,财政部提出了建立审计机构的三种方案: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院或审计委员会;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部或审计总局;三是在财政部领导下设立审计总局。第一种模式被认为是“最理想”的模式,也是世界上的主流模式,它规定审计机关在立法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同审计对象——政府序列各部门画清界线,因此这一模式被称为“立法型”审计体制。然而,由于当时作为立法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权力还有待细化和强化,这个方案没有被采纳。第三种模式则带有强烈的部门管理色彩,严重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因而也遭到否定。最终,中国选择了第二种模式——“行政型”或“半独立型”审计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并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实施审计监督。由于和政府不“分家”,这种模式削弱了审计的监督效力,致使中央和地方审计长期没有实质性作用。[99]
进入2000年以来,审计力度有所加大,每次中央审计都揭露出大量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100] 2005年共查处有问题资金606亿元,核减和收回财政资金159亿元,征收监缴中央非税收入266亿元。2006年度审计发现的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多领预算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乱收费等问题,也是近年来屡审屡犯的主要问题。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是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101] 这次审计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348.5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331.2亿元,占95%;违法违规问题15.24亿元,占4%;损失浪费问题2.14亿元,占1%。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主要方式有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等。如环保总局2006年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3124万元。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8.6亿元,其中用于购建办公楼、对外投资等5.6亿元,弥补本单位日常开支、发放津贴补贴等2.1亿元,超拨款范围、超预算级次或超标准拨付款项8994.8万元。另外,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近4亿元。[102]
但奇怪的是,有些问题都在审计报告“榜上有名”,但是照样年年不断重复发生,例如林业局的名字已经是两次出现在“审计名单”上,而长江堤防工程也是连续二次出现,并且数额比上一年更为巨大。[103] 体育总局2003年被审计出1亿,2004年审计出5亿,但是就是拒绝整改。[104] 2005年度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平均每起案件只有大约1人受到惩处。[105] 广东人大代表指出:“审计年年有,问题年年出,我们除了追究经济上、行政上的漏洞缺陷和责任外,好像还没有听过哪个被审出问题的责任人引咎辞职,或是被追究法律责任。”[106] 审计长李金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审出问题不处理问题等于没有审;现在对有些问题已经实行了问责,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但仍有些问题还“难以问责”。[107] 比较近几年的审计报告,审计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审计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整改的情况却难以令人满意。[108]
如果中央审计遭遇“只审计不处理”的困境,地方审计的问题就更多了。一位多年从事审计工作的基层审计官员表示,地方审计过程本身的质量就参差不齐,很容易受到地方党政机关的影响。在最初的审计报告中,基层审计人员会将所有审计出来的问题都罗列出来交给审计局,协调好罚没款后,领导会授意审计小组成员究竟保留和删除哪些问题,因而正式审计报告往往只留下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隐瞒了很多重要问题。即使如此,目前审计机构仍不能公布全部的审计报告。[109] 事实上,某些地方审计官员可能利用审计权力贪赃枉法。2003年10月,湖北襄樊市襄阳区的审计局长就因挪用公款,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10] 到地方有关部门之后,审计人员一般都会受到规格颇高的招待。2006年4月,河北沧州审计员张洪涛在参加被审计单位电力局提供的招待午宴后,猝死在酒店门前。出事前,25岁的张洪涛曾回家说,电力局几乎天天设宴招待,酒宴非常丰盛。[111] 而就在出事后第二天,审计组其他成员和电力局领导依旧按计划踏上了去扬州游玩的旅程。这样的“审计”难免令人怀疑其效果和质量。
4. 中央监管不力
和审计相比,纪检是直接整治腐败的更锋利的利刃。尤其在自上而下的集权体制下,直接来自中央的监督是至高无上、令人生畏的尚方宝剑。问题在于,中央的信息、能力和意志实际上都是有限的。面对无所不在的地方腐败,中央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再大也无能为力。明朝的例子很清楚地体现了这一点。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大力整肃吏治,在查禁朋党的同时严惩贪官污吏。朱元璋极力主张“刑乱世用重典”,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在重刑峻法之下,贪赃枉法者有所收敛,但腐败案件还是接二连三地冒出来,朱元璋感到困惑:我欲铲除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招奇,使腐败暂时得到一定的遏制,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112] 尤其在他死之后,腐败之风迅速反弹、恶性膨胀,使明代中后期成为中国历史上少见的腐败王朝。
在自下而上的控制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控制自然显得尤其重要。在当代中国,作为主要控制枢纽的纪检系统尤其发达。自2001年至2005年7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万多件、17万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亿元。[113] 纪检官员称建设系统干部违纪违法突出,违纪违法人员中党员占88%,其中房管系统是高发案区。[114] 2006年十一长假期间,中办、国办、中纪委从中共中央部委、中直机关、中央党校、总政、国防大学等部门借调了1600多名局、处级以上干部,分三批派遣47个巡视组、24个工作组、17个调查蹲点组,进驻地方省(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今次所派遣的巡视组组长、工作组组长都属于正部级,调查蹲点组组长属于副部级干部,直接向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纪委负责。2006年,31个省区市共查处违纪违法的农村基层干部2万多人,其中组织处理1335名。[115] 在中央的强大压力下,某些地方官员不得不主动放弃部分腐败收入。[116] 然而,如此力度的监督仍然不能防止源源不绝的腐败。
事实上,即便中央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处理个别案件,仍然未必能彻底解决问题。2002年5月,绥化市兰西县100余户农民购买了“大业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籽,但下地三个月后竟然颗粒无收。11月初,警方抓获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对制造并销售假种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直到2003年5月,兰西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仍迟迟未予审理,而犯罪嫌疑人竟然“失踪”,引起受害农民的大规模。在此期间,有案可查的记录就达200多次。后来在《中国青年报》的披露下,这个案件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总理温家宝作出亲笔批示:“最近假种坑害农民之事颇多,要严肃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明确管理责任。”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局长带队的三人调查组,传达总理批示并追查案件的进展程度。调查组在兰西县待了三天,这起拖了近一年的假种案不久就得到审判,被告人被判处罚款和有期徒刑。9月,两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绥化市中级法院。瓜农去法院询问,得到的答案却五花八门,因而重新开始。记者曾扮成瓜农对该案的审判长进行暗访,得到的回答是:“总理批示的事已经过去了,墙上贴的承诺是给人看的,我说你这个农民怎么还当真了?”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很有“背景”,其中之一有直系亲属在绥化市某县担任要职,后者辗转托人找到兰西县相关部门,而一些坚持的农民则遭到了报复。自从兰西县假种子案一拖两年后,绥化市许多假种子制造者和销售者都抱着“总理批示的案件都拖到现在,所以抓住我也不会有什么大事”的心理,有恃无恐,从而给种子管理站的打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购买了假种子的农民则本来想去法院起诉,但听说兰西县假西瓜籽的案件后纷纷放弃了念头:“官司要是打上两年,我就更吃不上饭了,所以还是自认倒霉吧。”[117]
一旦地方发生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官药勾结……,不但中央不可能有效监管,即便省级领导也无法洞察秋毫。到山西主政不到两年的于幼军一心治理煤污染,但是让他料未及的是,砖窑所造成的“破坏力”竟不亚于煤窑。这也难怪,山西有15.6万平方公里;在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事情,省长怎么可能都一一亲自发现并处理?[118] 如果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发挥作用,那么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只能是挂一漏万。由于纪检部门本身的资源、信息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主动发现无所不在的贪污腐败,因而一些大案要案之所以显出端倪并引起注意,主要是出于当事人的作案手段不够隐蔽等偶然因素。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之所以受到查处,重要原因是其后期狂妄自傲、目中无人,作案手段很低级,犯罪事实太明显;如果更“内敛一点”,就很难说了。事实上,许多案件都是通过非正常途径发觉的。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几乎每一个腐败大案要案背后,都有“情妇”的影子。有人统计,贪官“东窗事发”80%是由非正常渠道曝光的,也就是由小偷偷出、官官相杀杀出、日记写出、艳舞舞出、不幸事故牵出。贪官现在有五怕:一怕事故,二怕刁民,三怕小偷,四怕意外,五怕情人。居然怕天怕地,就是不怕纪检和检察。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坦言:“官做到我们这一级,也就没人能管了。”广西玉林原市委书记李乘龙感叹道:“我的权力太大了,没人敢监督我。”[119]
5. 如何监督监督者?
当然,中央还是“敢”监督和处置这些贪官的。然而,即便纪检系统运行有效,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也面临一个永恒的悖论——谁来监督监督者?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贾军英是全国首位落马的省辖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局长,一审以犯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讽刺的是,贾军英也有不错的工作业绩。在全省反贪考核工作中,太原市反贪局连续5年第一。尤其是2002年,太原市反贪局获侦查、综合两项全省第一,但是这一切却并不妨碍他自己利用职权从事腐败。[120]
近年来,湖南郴州是一个吸引全国关注的腐败重灾区。该市一位干部说:“郴州市这些年用的干部,越腐败的人提拔得越快。台上的实权派很多都是群众意见很大甚至是民怨沸腾的人。哪怕是收受巨贿被认定的,也能捞出来重新加官晋爵。”[121] 在郴州临武县境内的湘江支流三十六湾,数百家采选矿厂在这个“弹丸之地”长年肆无忌惮乱采滥挖,尾砂废水直排入河,造成附近村庄和河流下游严重污染,不但农田无法耕种,而且河床抬高、洪水乱窜,成为重大安全隐患,老百姓告状不止。2003年5月13日,洪水冲垮尾砂坝,至少夺去40多名矿工的生命。但是当地官员却上下勾结,隐瞒了这起事故的死亡人数。[122] 这样的局面都和掌握监督大权的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有关。
曾锦春是郴州官场集体腐败的核心人物,而他的“杀手锏”正是纪委掌握的“双规”权。在郴州,被他“双规”过的干部不计其数。2000年下半年,曾多次指示县纪委书记不经过招标,就直接把工程承包给某商人。经过多次干预,该县领导实在碍不过情面,将5栋房子中的2栋公开招标,其余3栋不经招标就给商人承包,没想到曾仍然大为不悦。2001年6月,郴州市纪委对县领导进行了为期百天的“双规”。曾还以市纪委的名义设置“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强行向民营企业摊派,每个企业每年交40万元。一个铅锌矿早在几年前就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55家重点环境违法企业之一,中央领导也曾对该矿的污染问题作过批示,要求彻底整顿,但是虽然严重违法并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灾难性污染,这家企业却也挂有郴州市纪委、郴州市监察局授予的“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让整顿部门望而却步。[123]
郴州地区矿产丰富,尤以盛产煤炭著称。近年来,由于能源价格暴涨,开矿成了暴利行业。和山西许多地方一样,郴州也成为乱开滥采、官煤勾结的重灾区。疯狂的盗采、频繁的矿难、若隐若现的官煤黑手和惨遭破坏的生态环境,不时见诸新闻媒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李毅中等领导也曾亲自视察并怒斥整治不力。但是这一切都改变不了郴州市的治理状况,非法小煤矿仍然屡禁不止,伤亡事故接连不断。有心整治小煤矿的官员却备受打击,有些甚至还遭受了牢狱之灾。曾锦春利用自己的独特权力,经常要挟各级官员在煤矿审批、监察等方面听命于他,他也以此获得现金或“干股”。“要想在郴州开矿,没有‘曾矿长’的批准绝对不行。”近年来,经曾锦春批条开办的小煤矿就达三十多家。为了更有效地掌握矿权,他甚至担任了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2005年上半年,郴州市纪委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查出38名红顶煤老板,其中处级3人。当时曾锦春对记者说,“旨在警示某些干部,并规范郴州煤矿经营秩序。”然而,曾在打击其他干部参股煤矿的同时,却保护和发展与自己相关的煤矿。2002年湖南“8·31”大水之后,该市北湖区鲁塘矿业集团积水,官方披露的死亡人数20人。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来到现场,要求鲁塘镇原有的518个矿全部停产整顿,最后郴州市依然保留了30个。这30多个煤矿都是“批条子”保留下来的,据说曾锦春就批了22张条子,每张批条子的价格为100万,另给股份的问题还要“面谈”。一旦发生并不重大的矿难事故,上报给“曾矿长”就可以过安全关,过安全关当然得用钞票当“钥匙”。这些发生过事故的小煤矿已经过了“曾矿长”的关,因而大可不必担心关闭和查处。[124] 目前郴州全市共有556家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仅有21家。郴州到底有多少非法小煤矿,就连主管这项工作的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也不清楚。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曾锦春拥有的几乎绝对权力面前,不要说郴州市的老百姓,任何一位领导都动不了他,因为和他对着干就会被“双规”。多名受访官员表示,很多官员因为不愿将煤矿审批权交给曾或者不认曾的条子而遭到“双规”调查。自1995年曾锦春任郴州市纪委书记以来,实名和匿名举报他的人就持续不断,以至某些部门积压的举报材料高达两米有余,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长期举报曾锦春的宜章县农民黄元勋说:自己已连续6年坚持合法,而环境越来越恶劣,生命安全也备受威胁。直到2006年9月,曾才被省纪委带走“双规”,中间整整有十年之久。有位名叫王文汉的矿主曾因打官司需要,给曾锦春送去了16万元。曾收到这笔钱以后,王的官司一审果然赢了。但在二审期间,对方给曾送了更多的钱,致使对方赢了终审官司。王一气之下,开始到湖南省纪委、中纪委举报曾的受贿问题。曾锦春获悉以后,便动用指派他手下的一个黑社会头目对王进行打击。王不得不逃命流亡在外,其煤矿被烧。即使曾锦春落马已经数月,公安机关竟然还不受理案件,纵火者至今依然逍遥法外。至此以后,王文汉就步入和举报的生涯,其厂房被烧的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湖南郴州这个地方个案,双规者最终被“双规”,监督者在长期利用监督权为非作歹之后终于遭到了监督。不过虽然曾锦春倒下了,郴州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位年长的公务员感慨地说:贪官垮台,新官上任;官风依旧乌瘴,民怨依旧不休,花钱买得‘乌纱帽’的该怎么神气还怎么神气,受过不公、遭过欺讹的人该怎么憋屈还怎么憋屈。一些失地农民说:倒了贪官,来了新官,土地补偿款继续拖欠,彼此彼此。两户被原恶霸市委书记亲自指挥非法强拆的居民反映:“恶霸书记蹲了大狱,却没有还我们公道,没有补我们损失,有什么意思?在老百姓眼里,腐败官员的垮台和更新,只不过是官位易主,与老百姓利害无关。”
因此,在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中,上级监督者不仅往往因缺乏信息和资源而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致使地方腐败和违法侵权事件得不到有效控制,而且监督者本身就可能滥用监督权,以“监督”为名行变相腐败之实。只要权力最终不是掌握在人民手中,那么就没有任何机制能保证权力不受到滥用。
五、代结论——通过地方自治实现官民双赢
看来,地方民主自治仍然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一个绕不开的结。没有地方自治,地方政府最终不对人民负责,各种贪污腐败、搜刮民脂民膏、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就在所难免,即便受到查处也很难补救不受制约的公权力给社会带来的创伤;有了地方自治,官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信赖,即便发生不端行为也可及时受到制裁。事实上,人民很可能会原谅地方首长个别疏忽,只有家长式统治才要求“父母官”对发生在“家”里的所有事情负责。一座大桥的坍塌造成了人员伤亡,地方“一把手”是否应该“引咎辞职”呢?这座桥可能是他前任在任期内主持建造的“形象工程”,他上任后的作为很可能是极有限的;除了抓一个“替罪羊”来平民愤之外,事后撤换领导也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地选民的判断很可能更近情理;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控制则只能通过一些僵硬的客观指标来判断地方官员的政绩,而不分青红皂白的“一票否决”制往往只是给官员带来了个人难以控制的工作之外的压力而已。
目前,中央治理地方官员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事实上,建立在政绩体制上的“一票否决”等措施已经给地方官员个人产生了巨大压力。一旦进入地方官员的个人生活,就会发现很多人的日子其实也不好过,不少县委书记把自己的生存环境比喻为“压力锅”。根据山东曲阜市委书记张术平的个人感受,这个环境的基本特征就是“累、穷、软、险”四个字:累——许多人都是高血压、黑眼圈,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睡眠严重不足;穷——县财政普遍困难,县级财政是失血财政,同时县里的开支却在不断加大;软——管理手段软,许多部门都实行“条条”管理,县里其实没有多少实权;险——各种“一票否决”责任制让官员每天从早到晚提心吊胆,连睡觉都恨不得睁着一只眼,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被追究责任。在河南省淮阳县,年仅46岁的县委书记陈新庄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猝死于办公室。2005年2月2日,正值春节之前,甘肃省泾川县原县长郑世厚打车赶到崆峒山下的水库边跳水自杀。郑世厚工作表现一贯很好,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泾川县四大班子团结协作,工作配合也比较好。根据公安部门的侦查结论,郑世厚因家庭琐事导致情绪失控,自己溺水窒息死亡。[125]
作为官僚“金字塔”的底层,乡政府的处境更是“对上顶不住,对下压不住”。如果来自上面各部门的“土政策”和农民实际利益发生冲突,乡政府就处于十分难堪的地位:如果大力执行上级部门的政策,有可能引发村民的上告,轻则被批评,重则遭撤职,上面借此平民愤;如果照顾农民利益,对上级政策执行不力,也有可能丢乌纱帽,因而两头为难。作为中国最低一级行政官,乡镇一把手确实很难。上级制定的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频繁的检查评比不是逼出上告,就是逼出各种弄虚作假的汇报数字。但如果没有上级压力,又很少能主动按照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而自觉有效工作。正如河南省委书记在一次会上说的:“不给你们压任务、下指标,你们就不动;给你们压任务、下指标,你们又乱动。”[126]
由此可见,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体制已经显现出根本局限性。这种体制虽然给地方官员造成巨大压力,但是并没有解决好中国社会的问题。一方面,地方治理仍遭遇人事不定、人心不稳、财力不足等多重制约,公共事业无法持久发展;另一方面,地方官员贪污腐败、侵犯权利的行为依然十分普遍,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因为中央监督而得到有效保护。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大量的中央政策和法律,尤其是承担着发展当地经济的重任,经济发展指标成为考核地方行政的主要根据,进而导致代价昂贵、不负责任、不顾一切、惟利是图的发展模式。事实上,中国正在形成的深层生存危机——生态恶化、环境污染、食品问题、安全事故——正是在不择手段的“发展”过程中造成的,一些乡村已经因为“发展”成为不可居住的地方。虽然整个国家的GDP连年增长,但这究竟是不是我们所期待的生活模式?中国的百姓和官员是不是都可以生活得更自在一点?毕竟,和“大跃进”时期不同的是,今天的中国并不面临吃饭的危机;把当地的治安、教育、贫困救济管好,对于大多数地方政府来说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127]
因此,地方民主自治其实是官民实现双赢的制度出路。一方面,地方选举保证地方官员真正对当地人民负责,反映、保护和促进当地人民的长远利益,进而从根本上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和上级监督相比,地方选民往往更加“通情达理”,只要地方官员尽职尽力,就不会斤斤计较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事情,更不会用一个僵硬的公式去衡量官员的“政绩”。当然,在单一制宪法框架下,地方政府仍有义务执行中央的法律,但是在地方自治的制度前提下,中央权力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中央官员也不能随便发号施令,更不能干预地方选举。事实上,在缺乏地方自治的情况下,中央的工作也不好做。由于人力、资源和信息等方面的限制,面对那么多地方、那么多层级、数量如此庞大的地方官员,中央政府不仅难免监督不力,而且无法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难题,许多用心良苦的政令确实走“不出中南海”。既然中央政令符合老百姓的利益和愿望,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地方政府抵制,不妨借助老百姓的力量使中央政令得到落实。地方民主不仅不会削弱中央权威,反而有助于加大中央的监督和实施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局面,最终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牢固树立中央法律和政策的威信。
要实现地方自治,首先要落实宪法规定的人大制度。这个领域的文献很多,无须在此赘述。[128]人大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地方人大的职能。虽然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一样作为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人大选举产生同级“一府两院”负责人,但是在自上而下的传统制度影响下,人大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迄今为止,在几乎所有重要社会事件中,都很难看到人大代表的影子。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以兼职身份履行人大职责,因而即便有心履职也难免力不从心;个别代表甚至兼任两地人大职位,“人大代表”完全成为荣誉和头衔的象征。[129]第二,人大代表的选举。自上而下的组织控制不仅造成人大职能缺位,而且还抑制了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机制,致使许多地方的人大选举有名无实,如此产生的人大当然也不能代表真正的地方民意。地方民主自治要求人大选举必须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确保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推进人大代表的职业化,让代表人民意愿的人大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的来说,以地方选民为主体的民主自治是规则,中央监督是例外。为了保证中央法律得到执行,中央可以派遣专员督察各地执法情况,但是中央干预主要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而非直接干预地方政治、撤换地方官员;地方官员的违法乱纪应通过完善地方民主和法治加以解决,中央主要负责跨区域纠纷的协调和处理,并通过适当的司法审查机制裁判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冲突。(完)
许章润:“普法运动”的政治经济学
许章润:“普法运动”的政治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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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二十多年的“普法运动”,推导自官方,流行于社会,蔚为一种政治动员与社会动员,似乎也是一种新型生活方式的涵育过程,而恰成一场“运动”,一种不同于二十世纪中国人记忆深处任何“政治运动”的社会政治运动。今天回头来看,因有将近三十年的纵深,使得我们能够对它作出阶段性评判。总括来看,这场“运动”的本意在于灌输选择性的法制意识,以守法公民作为最终期待产品,旨在营建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而忽略了对于法律本身的政治正义追问,也无遑就生活方式及其正当性考量做出切实回应,特别是着意回避了有关政制与政体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因而,对于本予回应的重大问题,便采取了选择性回答,或者,悬置起来,不去触碰,诉诸“延迟战略”。在此,仅就“守法”一项举例而言,则大致的追问包括:为何需要“守法”?遵守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是否可能、应当和值得遵守?以及,法律本身是否存在合法性?法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究属何种关系,又有何层面与境界之别?进而,公民是否具有不服从乃至于积极反抗的权利?等等,等等。但是,即便如此,不经意间,“普法运动”却在一般社会阶层,特别是普罗大众中间,引领出一种自然法式的法权意识,催生出全体国民比较视野下对于法治境界的深情憧憬和强烈向往,促发了遍地开花的“公民运动”,唤起了中国语境下关于法律正义、社会正义和政治正义的全民性思考热情,甚而改变或者有望改变政府的行政方式。进而,它呈现出促进中国政制转型、培育中国政治的现实可能性。[1] 凡此种种,所为何来,欲将何往?其间呈现出何种消长起伏的态势?对于我们置身其中的社会政治生态发生着何种正负两面的影响?置身其间,当事人已然、应当与可能采行何种措置?此时此刻,“普法运动”实际上已然走到尽头,不可能再有和作为,法制和法治既非其所能旦夕恪尽其功,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自有轨辙,亦非其独力即可傅粉施朱,而曾经喧嚣的一切,似乎“由绚烂而归于平静”,因而,瞻前顾后,吾人职责所系,正需予以事实梳理,慎予深切的理论反思。 一、一个时代的记忆:用法制敲动政治 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普法运动”必定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记忆,载述着运用法制铺展“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努力,以及由此展现的国家理性涵育过程中的重重纠结。 法权时代降临的全民加冕典礼 首先,“普法运动”为中国法权时代的降临举行了一场全民加冕典礼。它不仅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而且,昭示着一个时代的开始。换言之,它的出现本身就已说明,当下政制真切地意识到专权擅断、“无法无天”的治理秩序已然走到了尽头,早晚必定收场,提醒我们法律文明秩序之终将登场,而预为梳理,有所因应。至少,经由此番修理,可以暂时制止合法性的进一步流失,而为正当性的再造另辟蹊径。毕竟,提供秩序、规范和安全等公共产品,是政制存在的理由,更是政治诞生的前提,如果政制和政治刻意延祚,就必须正视这一自我必然性,兑现历史预期。而且,在政治发展和文明转型的历史视野下,一个基本清晰的脉络是,自宗教文明、伦理文明而转型于法律文明秩序,是晚近世界的大势,一种世界性强势主流文明主导下的秩序格局,虽“国情”而不能免,起初可能概属“不得不然”,其后必然转而“有以然哉”。“普法”的应运而生,不过是在不自觉间接应着这一时代,将至晚启自清末变法更张的这一中国文明秩序转型,以大张旗鼓的方式更作渲染而已。 在此语境下,可以看出,当年倡行“普法运动”,主导者“选择性”的立意可能首先源自“文革”教训,溯自秩序失范的惨痛记忆,不排除旨在着意于训育人民,以“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起步,而以加强专政、巩固政制为归依。但是,曾几何时,法治本身的固有内涵终究非言词所能刻意遮蔽,必将顺流而下,排挞而出。尤有甚者,反倒可能因其歪曲性解说而愈益不屈彰显。一旦将法制或者法治从笼中放出,则其自我必然性终究要转换为现实性,这既为当年法制在欧美登场的历史所早已证实,亦为今日眼面前的中国进程所一再映现,说明理一相殊,万物总有其源流。无他,上述三大文明秩序递次转型的发生,源于世道变了,政道和治道因而随之转圜而已,法治及其自我必然性之步入历史进程,正属于“有以然哉”。君不见,当今中国,迄而至今,浸淫既久,蔓延已广,“法治”蔚成全体国民的时代意识,虽既得利益曲意诿饰,终究难登台面。试想,当今之世,至少在理念层面,舍祛“法制”或者“法治”的支撑,任何权力均会失去其合法性,更无正当性,本不是什么尚需证说的大道理;同时,如同下文将要举列的,虽然公权力“带头违法”不曾稍息,可一旦曝光,必招致民间社会的强烈反弹、齐声讨伐,从而最终可能迫使前者作出正面回应,哪怕是有限回应,也说明“普法”造成的法治观念之深入人心,而成浩浩荡荡之时代诉求也。“普法”因应其间,迎接这一时代,为这一时代张本,也使自己汇入了这一时代。 的确,经此洗礼,亿万中国民众油然而生对于法治的向往、期待与评判,并进而在应然的意义上生发出关于经由法律治理而构筑一种惬意的秩序格局与规范世界的制度想象。在社会心理层面,一般民众悉认法制或者法治才是开放社会与良善生活的不二法门,也是小民百姓赖以自保的起码前提,更是经邦治国的天下公器。正是在此,“普法运动”催生了国人有关经由法制而营造惬意社会的功能期待,提示了他们托庇于法治而实现良善生活的价值托付,唤醒了他们有关良善生活的自觉自为,鼓荡着他们对于人间秩序的阶段性美好憧憬。因此,至少在理念层面,自官学两界而至引车卖浆者流,藉由“法治”或者“法制”这一修辞,他们寄寓着自己关于公平正义和良善生活的美好憧憬,申说着对于法律正义、社会正义与政治正义的制度想象。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体平权,罪刑法定与罪刑相应,政府和百姓都要依法办事,公权力必须接受制约,官员及其权责均须纳入问责体制,而法律本身应当源自正当立法程序、符合公义,以及以公道为正道,等等,等等,成为刻下一般民众和不少官员的共识。细而言之,一般而言的“同命同价”、节假日加班须付双薪诉求等等,均不外其附带产品。实际上,可以这样说,第三次“改革开放”以来,[2] 鉴于市场化与利益分化造成的社会分裂状态,价值多元导致的离心化倾向,若非对于“法制”或者“法治”所表征的规则之治的一意憧憬凝聚了最低限度的社会共识,从而保证了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最低限度的同盟关系,维系了这个社会的俗世存续,而蔚为三十年里中国民族最具主导性的政治意志,则中国社会早已土崩瓦解了。同时,这也就说明,当下治道所能祭出的正当性大旗,除开经济发展“将蛋糕继续做大做强”,概非民主法治不可,而彰显出中国文明建设自家现代性政治文化之时不我待。“普法”在此不啻为一场全民现代性弥撒,更是政制得以攀缘上政治的捷径。如果说“政治是理性的女儿和法律的母亲”的话,[3]那么,就中国三十年来的进程来看,不仅法制导源于政治,而且,可能通达至、催逼出政治,而接续以下列“权力与法权的辩证法”这一主题。 权力与法权的辩证法 “普法运动”昭示了一种现代政治关于法权与权力的辩证法,而为政治体制转型和新型政治的诞生,预作思想操练。权力的正当性本质在于法权,一种源于民主体制和公开立法程序的公共权力意志,展现为法权的效力;而法权的现实性力量源自权力,一种凭依垄断性使用暴力而获秉的贯彻公共意志的权能,表见为权力的实效。没有权力作为支撑,法权必定软弱无力,而失去了法权这一内涵的规范和导引,权力则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因而,法律、法制并非限制权力,更非破坏或者废置权力,而是旨在限制滥权,即经由对于权力本身的妥适安排,来制约强权,防范暴力,阻遏暴政。它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预设之上,即终究而言,权力不是法律所能限制得了的,相反,法律的本质是权力,一种获秉正当性的权力,适成权威,其施行亦有赖于权力为之张本。事实上,权力只能以另外一种权力来限制,正如“以野心制约野心”,利益只能以另外一种利益来抗衡。法律不过是它们的别名,法制则为一套将它们化转为公开较量的程序性体制,旨在提供角力规则,而将约制与抗衡导入按理出牌的套路,实现全体公民政治上最低限度的和平共处。反过来,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法律的终止之地,便是暴政的起步之处。经由此道,现代政治下的权力本质上例属法权,而且,只有将自己转圜为法权,才能获秉正当性。民主政制与政治民主辗转其间,在提供将权力变成法权的机制之际,进而昭示天下,一切权力只有使自己变成法权,才能获秉效力,并可能具有实效,更主要的是,才具有正当性,恰成权威。而所谓的政权,不过是采取了法权形式的一般性权力而已。说是“一般性”,就在于权力总是特殊性的,隶属于掌权者,表见为诸如政党等特定的公民团结形式之“执政”,而政权则恒具普遍性、一般性与开放性,等待着受托人来执掌。所谓“稳定”,主要不在权力是否更迭,而在政权能否保全。进而,所谓“维稳”,枢机应当在此,而非在彼。同样正是在此,“普法”所揭示的现代政治关于政权、权力和法权的一般原理,为我们省视中国可能有与应当有的政治生活方式,撕开了一方觇孔。 历史而言,法国大革命以还的晚近人类政治故事,一个基本套路是,大凡“革命”之际,多率性伸言权力就是暴力,如毛泽东所言,所谓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摧枯拉朽,而非“请客吃饭、绣花绘画”。这是因革当口,或者,政制草创、未及矫饰之际的表达,也是真切上演的实践,更是基于“解放哲学”的理念宣泄。但是,事过境迁,倘若一切走向常态,则多尽速自我正当化,制礼作乐,“盛世修典”也。此时,政治为政制而登场,法权随之翩然降临,为政治缝制晚礼服。大率而言,现代政治提供的正当性赋予机制,不外经由相互承认的法权安排,由权利授予权力。因此,无论是法权还是权力,其合法性均在于权利的授权,而且,是一种严格循沿程序、附着于一定仪式的实现合法性的授受活动。具有这一特质的机制不是别的,就是民主。晚礼服若非以权利为质料,则权力的肉身难得脱胎为法权。倘若一切顺利,则人民作为选民,由此登场,“芸芸众生”的市民和国民在此一转身成为公民,而只有公民,不是什么前政治的“群众”,才是一种政治存在,一种摆脱私性存在属性的公共性存在,也才可能有望免于任人宰割的命运。[4] 以此观之,则“普法运动”的最大功德,就在于不期然间演绎出了这一现代法理,将此现代政治真相大白于天下,而成为人人不言自明之理,浅层次地进行了一场全民政治心智操练,为可能刻下正在积蓄力量、即将登场的新型政制及其政治预予思想准备。经此洗礼,使得一切无此程序和仪式的权力形态,在顿时遭临空前巨大的合法性质问与正当性压力的同时,根本上失去了一切自我辩解的可能性,只好硬挺。而硬挺,既非政治之福,更非国族之福,实际导致了僵局。化解僵局,除非不得已遭临“宪法时刻”,在尊重社会生活自我演生的同时,最好的流程还是启动法权程序。正是在此,“普法”讲述的常态政制流程与追求的公共事务进程,向全体国民,尤其是她的年轻一代,提示了这一依赖于法权程序的现代治道的可欲性。——实际上,它是以“再启蒙”的方式,恢复这个民族有关此种可欲性的历史记忆。实际上,基于公共协商、程序理性和实用理性的现代法权,不仅其用在有裨于化解僵局,落实政道,而且,更在于增益政制的有效性,修正政治的正当性,进而,于实现市民的政治经济学与政制的和解、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与政治的沟通之际,可望为缔造公共空间提供最低限度的共识及其制度凭藉。“依法”蔚为思潮,见诸神州大地的公民实践;依法行政成为全体国民的政治期待,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而向往就是压力;立法听证虽说流于形式,但有形式总是强于连形式也无。凡此种种,不过为此法权意识推导出来的实践例证而已,并进一步推展为下述市民的政治经济学和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 市民的政治经济学与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 “普法运动”渐次揭示的现代法制及其法意,向全体国民彰显了一种市民的政治经济学,宣示着关于生活伦理的现代法权立场。本来,启蒙的政治经济学消隐,市民的政治经济学彰显,构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其实是晚近三数个世纪间逐渐推演的全球性世俗化进程的中国版本,而于此时此刻,中国百年社会历史转型的收尾时段,翩然登场而已。就市民的政治经济学而言,安宁有序的俗世生活,“小康”社会的市民憧憬,厘定产权关系与获享经营自由的康乐愿景,对于自己的一生保有大致有所预期和预设的可能性,均为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来看,举凡人道博爱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礼仪廉耻与温良恭俭、良善生活与美好社会,凡此诸项,经由“文革”后文化复兴式的“平凡昭雪”,以及市场经济的正反两面淬砺,已然成为考量社会的可欲性,进而成为追究政制的正当性的指标,并随着法制的逐步走向健全,特别是私法规则的慢慢缝缀和细密化,而落实于生活伦理的法权化过程之中,演绎为一己“私人”的私德判准,人际互动的“关系”伦常,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换言之,传统的义利之辨由此可得换形为“一准于法”的权利得失,所谓“依法办事”也。经此转折,现代法权在造成普遍的道德沦丧的同时,提供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市民生活的新型平台,也不妨说就是一种新型伦理。在此,“普法运动”对于私权进行的躲躲闪闪而又不可回避的现代法权宣谕,特别是对于“私产入宪”式的政制德绩的媒体渲染,随着市场经济这一整体合法性叙事的登场,私法理念之渐次进入生活层面,而广为流布,深入人心,蔚成一种“法教”式的现代市民心性启蒙。 颇为吊诡的是,经此一役,个人于此实现了“脱政治化”,固守的却是“私人”属性,而形成了与前述使自己成为“公共性存在”这一趋向相向而行、二元并存的格局。此种人格形态,不是别的,恰恰是现代工商社会法制统治下的造化,例属所谓的“现代法制”对于“人类形象”的预设和预期,[5]包裹着市场与技术的双重期待。如果说法治和政治造就公民,那么,在法制和政制的一统天下,庸常个体,踯躅于市场、辖制于技术、俯仰于欲望并耽溺于娱乐,其市民人格极致,充其量只能是“私人”,一种常态社会下保全并满足于食色心性的庸常人类。也就因此,这里的“脱政治化”,不仅意指摆脱旧日“政治运动”铺天盖地时代个人被迫遭遇的泛政治属性,一种被迫充应、提线木偶式、前政治的政治炮灰势能,而且是指与上述作为公民、因而例属一种公共性存在的政治属性之区隔,以保有人人作为血肉之躯、食色之体的市民康乐本性之定位。 凡此种种,历经三十年的社会变迁,特别是数场有关公私界限的法权厘定的全民讨论,每天都在上演的诉讼活剧及其“全民网议”,以及相应的立法规定,逐渐渗透于国民心智,特别是“80后”们的“平淡”生活方式之中。终于,以“80后”们为典型标本的“私人”及其“公共性存在”并存的人格形态,一种将市民和公民两种人格糅合一体、却又井然分际的新型国民,初现于国中。——它不是别的,即“私人”也。“私人”以自然个体为本,首先自认洒扫应对的市民位格,其次不拘于国民身份,是否用脚投票端看利益取舍,再次欣然于公民担当,不过却淡定处之。因而,他们是真正无可奈何的人,便也就是通情达理的人,进而,他们是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所能养育的最为正常的人。“私人”的诞生,是三十年里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是新型国民的典范,展现了文化转型烙于人格特征的代际转换的有限实现,同时表明,中国时间中的漫长的“十九世纪”世间,即将过去,终将过去。 是呀,想一想“陕西黄碟案”对于公权边界的巨大昭示意义,看一看“重庆钉子户案”有关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的予取关系的法权演示,[6]看一看志愿者们应招而起、却又并不太当真的从容淡定,再思考一番遍于国中的浮世享乐之合法化,所谓的自由个体追求幸福的冲动及其满足等等之堂皇大词蔚为自由主义的魂幡,则托庇于“普法”宣谕,市民的政治经济学与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之有望渐成国民心智,一切皆在不言之中矣。[7] 二、固有的内在紧张 前文曾经指出,这场延绵二十年的“普法运动”先天带病,病在忽略了对于法律本身的政治正义追问,也无遑就生活方式及其正当性考量做出切实回应,特别是着意回避了有关政制与政体的政治经济学思考。虽说如此,但却造成了上述阵势,这便抖搂出了这场“运动”先天存在的诸般内在紧张了。 选择性内容与固有内涵的紧张 首先,综观全程,一个显明的事实是,对于法制内容和法治意识的选择性灌输,与现代法治固有内涵的要求之间,先天存在着内在紧张。普天之下,并无一种作为绝对摹本的“现代法治固有内涵”,实际上,当今之世,举目所见,至少就有所谓的欧陆式法治、普通法的宪政主义乃至于东亚型法治等等,说明法制也好,法治也罢,的确都不过是自己的生活世界所创造出来的规范世界而已。但是,这不等于说法治本身没有自己的真际,更不意味着凡此生活世界和规范世界没有自己相应的意义世界,正是这一“真际”和“意义世界”,使得不同类型的法治之间分享了得以沟通的基本价值。作为一种逐步发育成长起来的现代制度空间、实践形式和人间秩序,法治具有自己确凿无疑的理念、规范与实践形态,以及在不同文明时空中的多元表现。由此,才有所谓的法制和法治,进而才有关于它们的法意及其论争,中国关于“法制建设”和“建设法治国家”及其全民普及运动亦且才有根据,也才有意义。姑且不论法治在自己的流布过程中是否烙有哪一种特定文明的印记,但是,它们各自均围绕着自己所认定并可分享的基本理念、价值和准则展开,则是确定无疑的。[8] 也就因此,对于法治的非本质主义的多元现代性开放态度,并不妨碍现代人类分享着有关法律之治的共同的、普适的基本理念、价值和准则。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出,此种“紧张”何所由来,将欲何往。 自1970年代末以还,最高当局重申法制,先期的法制十六字诀,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虽非法治的严整表述,但却基本穷尽了法制的主要内涵。逮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台,仅从学理而言,反倒自此原本不错的脚线退步,适成不伦不类,适足加剧了本然就有的内在紧张。东拉西扯,左支右绌,不免前言不搭后语,说明意识形态贫乏,“理论创新”走进了死胡同。与此相反,近些年来,随着法理学对于相关问题的阐释愈明,“固有内涵”在民间流布既广,所获认同愈深,“选择性的”宣教愈加不攻自破。体现在理念层面,就是百姓的市民性成长,不再认可公权对于私域的随意侵犯的合法性;国民的公民意识崛起,要求兑现自家公民身份的冲动强烈。表现为实践形态,则市民消遣的道德性无需听凭公权的界说,洒家自有主张,而各种“公民行动”,其中一些表述为官方口径的“群体性事件”,启蒙于法治理念,如星火燎原。可能是感觉到事涉关口,意识形态和既得利益遂图穷匕见,已然顾不得理论逻辑的周延了,因而才有诸如上述“法治理念”及其宣教这等下策,反将二者的紧张更形于外,有以然哉。 的确,综观各类官方主导的“法制宣传”材料,包括“劝世文”式的街道法制文宣材料,不难看出,其主导立意着重于下述三点,表现着并造成了“普法运动”的诸般悖论。 一是片面强调“守法”。守法不仅是义务,而且是美德,更是政治忠诚的标志,这是古典共和主义的教义,也是现代法治的内涵。但是,仅取一端,置国民的“义务性”存在远甚于其“权利性”存在定位,就不免其心殊异,而另有盘算了。毕竟,当下中国,作为“历史三峡”的一阶段一环节,不仅是一个需要转换义务观念、训育责任意识的时代,更是一个摆脱旧日“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的秩序旨意,以寻求新型公民权利形态的“权利时代”。——工商经济主宰的现代法治社会,将自然和社会层面的人欲,几经转圜,变身为法律和政治意义上的权利,并以此奠立权力的合法性,形成二者的制衡之势,庶几乎得保全体公民政治上的和平共处,蔚为一大发明呢!因而,置此情势下,此种关于“权利”的申说,如果说对于早已渡过“漫长的十九世纪”的现今西方福利社会未必十分急迫,可能,也未必急切需要的话,那么,对于昨天刚刚摆脱帝制专权和左派极权体制的中国来说,可是时代急务,而为社会文化转型的应有之义呀!可能,正是昧于此点,或者,有意回避此点,才会出现这样的咄咄怪事:大凡官式“普法”材料,均了无有关使得市民成为公民,以及国民必须臻境于公民才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本质的内容,好像也无遑着意于此。相反,充斥篇章的多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式的片面宣示,以及某某“落网”后的现身说法及其惨状的直观展示,而凸显的无一不是国家威权的无所不在,旨在唤起听众/观众敬畏之心的孜孜用意,以及在这一切背后,那个政体的英明伟大之不言自明。因而,一般的法制宣教以最具“斗争性”的刑事法为主,而就最为突出的刑事法宣教本身来看,主要讲述的是“假设如何,将会如何”的惩罚式罪刑关系,昭示“违法犯罪”的“下场”云云,却缺乏孤立的个人面对强大公权时如何救济的切实内容,而这才是现代意识,一种启蒙后的民权主义法理,也是法政安排的德性之所在。正是在此整体语境下,即便是一些“普法材料”对于公民权利信誓旦旦的举列,譬如排比条陈诸种政治权利,因为与现实存在巨大反差,言者缈缈,听者昏昏,也使得凡此作为顿成秀场,当下制造了一种自我反讽气氛,似乎反而加剧了一般民众的被剥夺感,以及对于应予信守的法制和政制的疑惑。如此这般,此时此刻,“法制宣传”只有青蝇吊客,“法律信仰”云乎哉! 二是凸显法制与政制的一致性,进而,言外之意,说明政体的绝对正当性。对于现行政制正当性的阐释,以及政府作为法制的天然表征的说明,构成了历年“普法”所要着力灌输的核心内容,至少可以说,是全部“普法”所要导向的最终认知结果。在此旨趣导引下,对于法律本身的政治正义追问,对于政制与政体的政治经济学思考,自然无法提上议事日程。相反,它们成为毋庸置喙的禁地,不容外人说三道四的专域。本来,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蔚为一切政制的悬鹄,政制以循守和契合法治为自身合法性的来源,正如明儒所谓“天高地下,万物流行,分明个礼乐自然”,[9]而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以政制执掌法律的创制和废止之既定事实作为自身合法性的不证自明,实际重复的是“打江山,坐江山”的前现代帝制道统,在违背现代法理的同时,等于宣告政制的合法性阙如,如果不说破产的话。同时,“法治的固有内涵”意味着法律之下的人民同时就是立法者,因而,守法者与立法者的合一,他们经由相互承认的法权程序,特别是立法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将自家的意志表现为法律形态,以确保法制的法治性,进而,实现政制的政治性,最终实现“我们人民”的主权者定位,乃是具有普世性的现代治道和政道。也就因此,对于法制的信守必然引向法治之域才有可能实现,而法治不过是实现了规训后的政制的民主法制状况。它们之间的纠葛,真可谓一荣俱荣,一损全损。单取一段,舍弃其余,光要求人民信守法制,却雅不愿提供国民转身为选民的渠道,不兑现其立法者的主权位格,这样的法制,二三其德,胡可独行?人民又何能信守之?难怪,普遍的“有法不依”与“普法”的渐行结伴而行,政制的腐败和人民的腐化随着“普法”的深化却日益泛化。 三是人为设置“社”“资”之别。法制是一种地域性规范形态,而法治则属于一种普世性治道和政道。其间的关系,一如技术性应用总是受制于选择性制约,而背后的科学原理却放诸四海皆准,难言“社”“资”各有一套科学,除非指鹿为马地硬搬出个“李森科”式的生物学来。因而,即便是当年马克斯•韦伯极言现代法治的形式化与理性化,并将以德意志法制形态为样本的欧陆型法治允为极致,但却终究无法否认“形式凌乱”、“未经理性化洗礼”的普通法体制同样得谓“法治”,甚至是一种理性而中道、较为优良而有韧性的法治形态。究其原因,盖因二者貌离神合,而分享着现代法治的一套基本原理,不便否认,也无法否认。在此情形下,“普法”内容中羼杂的上述区别用意,虽非全然瞎捏,但却昧于东海扬尘,力欲吹沙成饭、以冰致蝇,遂令宣谕效果大打折扣,其情其景,不难想见。多数情形下,最好的状况是受众一笑了之,最坏的结果便是顿生厌恶,反倒念念于“人家外国,那叫个……!” 总而言之,上述三种选择性倾向,折损了“普法”的宣谕效果,造成了法制和法治的紧张关系,实非始料所及,却在情理之中。虽说法制的生活方式并非区区“普法”所能恪尽其功,而有赖于社会组织方式和市民生活方式的整体转型,但是,上述“选择性”确乎减损了它们本应发挥的作用,却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事情的曲折性在于,事后回瞰,即便如此,“普法运动”依然展示了可能连自己也意想不到的前述社会反响与政治效应,这便说明,法治本身作为一种自在之体,自有理路,绝不甘受“选择性内容”与当事者有意识的“选择性”的全盘宰制,相反,却涣然迸发出顽强表现自身、并将自己现实化的努力。毕竟,睁眼说瞎话,不是恒久的办法,更何况,如同真理的声音常常借助魔鬼的翅膀而飞翔,在官式“普法”名目之下,尚有对于法治精义的认真阐发,或者,“一不小心”,让它们汩汩流淌出来,直达心田。[10] 因而,无论法制还是法治,它们作为一种极具吸引力的美好社会愿景,以及对于它们作为良善生活的一种可欲的强力保障的普遍认同,早已弥散幻化为全体国民的心智,包括不少既得利益集团中人,可能实践中多所抵触,而在理念层面,则又多所服膺,将现阶段知行两分的矛盾作了淋漓尽致的展示。由此,风助火势,火借风威,泱泱乎,以成今日气象。申而言之,此种情形,亦且适用于“民主”和“宪政”,以致于形成了某种程度上当下国人的“民主拜物教”和“宪政拜物教”式的路径依赖。无形中将一切寄托于民主、法治和宪政,将它们当成了万应灵丹,确乎是某些知识界人士的一种思维倾向性。但是,话说回头,凡此国民向往和公民憧憬,却决不能简单讥之为“天真”或者“无知”,而当看穿其内涵的“武器的批判”与“批判的武器”的辨证转换关系。[11] 尤其是在言路雍蔽、钳口有方之际,高举正当性大旗为冲破现实困境开道,是一种常见的路径选择。 同时,它还再次重申,较诸其所生成的一切规则,生活世界本身才是元规则,它走到哪一步,便要求自己的规则世界和意义世界如影随形,同步前行,向托庇于此在生活世界中的芸芸众生展示着一种阶段性惬意生活的制度憧憬。就今日中国而言,则“国民的法治愿景”主题下所拢括的有关良善生活和惬意人生的一切制度元素,均为当下最具吸引力的图景,可能也是最具正当性的图景,因而,才会人同此心,万众景从。也正因为一时难遂心愿,普遍的挫折感和暗流汹涌的大众不满才会流潜国中,一触即发,而自反向一面,说明了尽速兑现“普法”所昭示的各项法治指标的急迫性,进而,展示了启动包括民主在内的各项相应配套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否则,基于“选择性内容与固有内涵的紧张”而来的“宣谕和实践的紧张”自不可免,事到关口,一切都有可能重归于零,亦非耸人听闻。 宣谕与实践的紧张 的确,“普法运动”所正面宣谕的一般法治信条,特别是依法行政的现代政治理念,与普遍、持续和大规模的“有法不依”之间的矛盾,在时空场景的意义上,构成了这一“运动”的另一突出现象。本来,“有法不依”概属常态,自法律诞生之日起就已存在,而至法律消亡止——如果真有法律消亡这回事儿的话,亦将继续存在。有法律必然就有对于法律的违犯,这是文明的悖论,人的天性及其压抑的寻常演绎,同时,它们构成了法律自身存在的根据,法律自我证明其必要性的前提,其间之互为忤逆,共生共死,永世不得消解。因而,当今之世,小到违犯交通规则,大到偷税漏税,进而甚至作奸犯科,炸机炸楼,倒政府杀总统,遂遍布寰宇,充斥人间,实在不足为奇。但是,话说回头,倘若如此行径蔓延广布,导致普遍、持续和大规模的“有法不依”,甚至成为一种常态,则必定社会有病,政制失灵,或者,至少局部失灵,而凡此纷纭世像,无论之于庙堂统治,还是对于江湖民生,均非为福也。本来,战乱频仍,轨辙不再,所谓“战争让法律归于沉寂”,自属全盘“有法不依”。然而,和平盛世,却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而且,所在多有,日日上演,就说明体制有隙,其隙巨大。尤有甚者,倘若公共权力在此一马当先,带头违法,公然犯科,一点不讲脸面,则其势堪忧。而当一个倡说法制的时代,公权尤其不能幸免于此,自己将自己定制的法律弃如敝屣,则无异于敲响了警钟,危乎殆哉。值此情形下,一般人民之弃守法律,鄙夷政制,集体堕落,而形成下文将要论及的“政制的腐败”和“人民的腐化”之并蒂共生,自属顺流而下,一切皆在情理之中。可以想象,一方面嚣嚷全民“普法”,另一方面普法者公然违法、乱法和毁法,何其自相矛盾乃尔,则法制何在,法治何堪,不啻在为“事实胜于雄辩”再添注脚而已。 正是在此,吾人不得不正视,而痛彻肺腑的是,三十年间,从“法制建设”到“建设法治国家”,认识愈深,法网愈密,大架子慢慢搭起来了,人民对于法治的憧憬一往情深,可公权力反倒带头违法,愈演愈烈,实为始料之所未及。作者秉笔之际,私权入宪有日,惜农早成国是,私法愈益缜密,可新型“圈地运动”竭尽坑农伎俩,令人情何以堪![12] 如此悖逆,不仅无情嘲讽着人民的法律信仰,而且,使得一切“守法”宣谕,即刻等于零。进而,使得人民对于其背后的政制能力和政治诚意,不免疑窦重重,或者,干脆压根儿就不再相信。而一个失信于民的政制,何得谓“长治久安”?不宁唯是,囿于旧制惯性,即便张扬法制,整肃紊乱,可方式方法本身恰恰悖逆目的,因而,反倒“损害”法制,至少造成“损害”法制的社会心理印象,与“法治精神”更是南辕北辙。小而言之,将受刑人五花大绑,挂牌插草,游街示众,或者,将可怜兮兮、走投无路的卖淫女当街示众,以示羞辱,不仅本身已然违法,而且,它所宣扬的恰恰是暴力,一种毫无德性自觉的赤裸裸的暴力,在糟蹋尽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微薄公权德性资源之际,羞辱着包括体制自身在内的一切人等,离间了国民与自己国家本应存在的血肉关系,令人齿冷心寒之余,甚至反而可能催生、放纵出部分国民的阴暗心理,将包括体制在内的一切彻底拉进人性的黑暗深渊。它们或许与某种“法制”沾亲带故,而与“法治”则绝不搭界。[13]大而言之,启自1983年夏季的“严打”,以及去年突进于重庆的“打黑”,霹雳手段,展现了行政担当及其才干,也赢得了一般百姓的称赞,而且,据笔者的了解,社会公众安全感同时获得了较大提升。但是,凡此作业,不仅是以一定程度的损害法治为代价的,而且,反倒使得政治层面的安全感普遍降低,造成了一种公权本身局部准法西斯化倾向,更是让人对于法制和法治的官式宣谕不得不产生了“挂羊头卖狗肉”之喟。[14] 实际上,最近几年,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大家原本以为市场可得分化一部分治理,同时,藉由社会的发育以及学统的渐次成长,形成四者各有畛域、彼此呼应的格局,以收制约太过嚣张的权力之效。不料,与上述公权力之“带头违法”互为表里的是,市场化的结果却导致市场与权力的结盟,形成了以超强既得利益为核心的权贵资本主义形态,或者,市场社会主义局面,加剧了“坏的资本主义”的进一步恶质化,与权力的专制联袂而来的是资本的专制,造成了局部范围和地区中始料不及的公共权力的“私性化”与“准黑化”。[15]在此情形下,与“公民”、“私产入宪”和“人权入宪”等进程相对照的,是这几年公权力的“疯狂反扑”,不仅以权力配置经济资源、控制社会领域的势头加剧,而且,对于舆论监督和意识形态的控制亦且更上层楼。例如,对于“信访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收窄了闻听渠道,甚至有“三人不得成行”之制,让社会齿冷。对于“保密法”的修订,不仅未能满足社会知情权的渴望,相反,却设限多多,反而自原有阵脚后撤。继“网络实名制”之后,“手机实名制”乃至于“洗浴实名制”、“菜刀实名制”随之登场,“透明化”在指向普通公民之际,诸如“财产阳光制度”一类的针对官员的举措却止步不前,隐私保护之重官轻民,无以复加。[16]在司法领域,“讲政治”的总体氛围下,行政权力的直接干预有增无减,并且内化为司法界的自我约束,有效抑制了任何“脱轨”冲动,曾几何时一度以现代司法为指向的司法改革已然停止。凡此一切,不仅说明对于手段的选择性从来都受制于价值认同的自我定位,而且,昭昭表明当下政制和政治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紧张。[17] 政制与政治的紧张 如同法制与法治之别,“政制”与“政治”二位一体,在层次、境界、准则和修习次第上,既彼此牵连顾盼,又各有自家畛域。换言之,但凡搭建起民族国家框架,摆脱“无法无天”状况,基本能够维持法律、秩序和公共生活等基本公共产品的体制,即为一种法制和政制,甚至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法制和政制,而不论其政体形态,更不对它作什么自然法式的省视和政治正义追问。其反面是所谓的“弱国家”与“失败国家”,不仅难言经济社会发展和建构优良政体,而且,连基本秩序也无,国家能力羸弱,行政效能严重不足,多数时候处于失范状态,公共生活自无保障,法律和规范亦且形同虚设。海地大地震后的饿殍载道,索马里的盗贼蜂起,阿富汗之四分五裂,可为其例。这其间,自“弱国家”、“失败国家”至“成功国家”,至少存在“失范”、“基本治理”、“有效治理”和“善治”等层次,展示出人类政治秩序与政治智慧的地方性差别。[18] 正如笔者一再指陈的,百年中国转型所要完成的任务至少包含四个方面,即发展经济-社会、建构民族国家、提炼优良政体、重缔意义秩序。它们连贯一体,旨在贯通“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指向的理想愿景是强有力的现代民主国家。[19] 具体说,前两项的落脚点是有效治理的“民族国家”。就此而言,当下中国基本恪尽其功。不仅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渐次发育、居民生活水准和国民素质大幅提高,而且,经由清末以还五、六代人的接续奋斗,表征和组织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法律、政制框架早已搭建完毕,中华民族历经百年奋斗,终于呈现出大国初兴的繁华景象。当然,说“基本恪尽其功”,就意味着尚未大功告成。其中,撇开海峡两岸四地在政制、经济、社会和文化上之有待整合、从而蔚成统一的民族国家不论,仅就社会而言,其之不见成长,允为症结。时至今日,不仅缺乏一个自觉自为的中间阶级以为缓冲,国家直面原子化的“群众”的状况无所改善,而且,政府直接下海主导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连年大幅增长,反而导致社会空间的进一步萎缩,一般民众对于行政权力的进一步倚赖。就后两项来看,重在使得“民族国家”转型为“民主国家”,进而恪臻善治,实现政治成熟和伦理圆善。就此而言,则百年之间,兴革继替,一言难尽,有待努力处尚多;今日政治改革似乎走到了“瓶颈”,建设现代政体的进程颇多顿挫,而且,有陷入“勃列日列夫现象”的趋向。总括来看,上述四项,均有所成,而无一不尚有待于继续努力,但相较而言,后两项尚需努力处更多,也更为艰难曲折,也许,于现实的法制和政制而言,“风险”更大。 如果说上述四项任务表明中国近代国家建构所孜孜追求的不外是“富强、民主和文明”,因而,大体循沿着从“权势国家-权力政治”,向“宪政国家-宪法政治”和“文明国家-文化政治”这一路径递次挺进的话,那么,上述第一、二项对应的大致为“富强”这一目标,完成的是“权势国家-权力政治”的建设,并为“宪政国家-宪法政治”的开展提供法律时空和政治边界,而应当和必须进境于“宪政国家-宪法政治”,即民主政制与政治民主,所谓优良政体者也。二者同德,辐辏用力,有可能导引向“文明国家-文化政治”这一国家建构的最高境界,所谓意义秩序者也。凡此境界,对应于“富强、民主和文明”这一总括性政治憧憬与秩序图景,说明现代国家是权势国家、宪政国家和文明国家的综合体,现代政治不是别的,乃为权力政治、宪法政治和文化政治的三位一体,而分别因应着“国家政治”与“国家间政治”的纷繁世像。[20] 然而,正是在此,刻下精英心志畏缩,心气委琐,推展乏力。一方面,政制无法容涵政治的成长,使得政制自身无法转换为一种公共存在;另一方面,公共生活的发育所造成的公共性需求,客观上要求政制为政治提供更为灵活的用度与广阔的空间,而政制雅不愿为此献身。这样,二者遂紧绷绷的,并出现相互削弱的自我悖反效应,却最终诉诸时刻提心吊胆的“维稳”来打发之,令人浩叹。 在此,“中国问题”的当下症结在于,一方面,现有政制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持民族国家格局的体制保障,过往三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国家间政治”的实践表明,这一体制在相当时段内与时俱进,具有自我更新、应对外部环境的强劲能力。特别是近年来应对自然灾害所展现的强劲国家动员能力,史无前例,蔚为中华民族建设现代国家百年奋斗的一大善果,已然不能单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来概括。与此同时,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还即已切身历练的“大国博弈”,使得中国对于“国家间政治”的调处,愈益表现出大度与成熟,颇有气象,说明了这一政制在“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面前,对于“国家理性”具有相当的自觉。但是,另一方面,自“民族国家”向“民主国家”的递进,换言之,以民主为核心标志的现代政治在中华大地之诞生,一种“宪政国家-宪法政治”状态,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早晚要来的事,人心所向,势所必然,对此同样应当抱持高度自觉,而这进而意味着这一体制本身必须做出重大转型,一种根本性变革,如此方能满足“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一个以“民主国家”为凝聚力的“民族国家”,才能获秉强健的国家能力,国民在此基于公民的自我体认,可得奉献一己忠诚;而在“民族国家”时空内上演的“民主国家”,才能蔚为贴心的家园,国民于此返身自顾,在市民的定位中,方会认同其为惬意居所。如此,“中国”这一浩瀚时空,既高扬公民理想,努力成为一种公共政治空间,又慰藉民族理想,蔚为国民空间。假以时日,土壤细流,其所成就的将会是“文明国家-文化政治”的恢弘气象。 因而,如果此一政制希望延祚,并保持应变的活力,则需向政治挺进,以后者的公共性内涵来救济正当性的不足,从而有望在维持自身存续的同时,与后者一同成长。但是,如若以政治为理想境界,则需对于自身做出重大调整,甚至是根本性的调整,于价值理念和制度操作两方面做出切实因应,而这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对于自身的否定,以否定求得肯定。宋儒曾谓“先王之世以道治天下,后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借用这一说法,不妨说政制是“以法把持天下”,而政治才是“以道治天下”。当今之世,所谓道者,核心内容即现代民主政制与政治民主也。然而,也正是在此,这一体制的犹豫不决和迟迟未能做出适应性选择,面对渴盼打开政治公共性之门的汹涌民情,这一体制对于民主政制与政治民主之口惠而实不至,使得人们对于其适应能力、更新动力和政治诚意,均生发出了多重疑问。同样,恰恰在此,“普法”所揭示的法制与法治、民族与民主、政制和政治的关系,以及刻下“有法不依”所反映的法制未获恪守、法治不见成长的窘境,以及这一“发展的瓶颈”所反衬出的政治民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均在在说明政制对于政治处处掣肘,已然到了非冲决不可之际。可是,情形似乎是,愈是如此,政制的自我危机感便愈为深重,因而愈发不愿迈步,从而又反过来进一步加重了此种急迫性。现有体制整合功能之工具理性与强化此一功能必得诉诸政治公共性的价值理性的纽结,导致了一种二者相互削弱效应,造成了时刻必须诉诸“维稳”的政治态势。如果破解这一“发展的瓶颈”?在现有体制框架下是否能够破解之?对此,理论逻辑无法代替实践逻辑,但是,理论逻辑至少可以提供的一点解释就是,它说明中国的发展所遭遇的政体选择,要求“政治决断”登场,启动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幡的民主化进程,实为刻不容缓。每再拖宕一天,就难免遭遇缺乏政治诚意的质问,使得存在于现有体制框架内的“政制与政治的紧张”愈加展露无遗,进而连同上述诸项紧张关系一起,造成了下述三大后果。 三、政治不见成长 是的,由此一来,各种雅不欲发生的后果终究还是出现了。它们并非源自“普法”,毋宁,深存于转型期社会政治的结构性矛盾之中,藉由“普法”所激起的社会运动,所揭示的现代法理,所启示的公民意识,而昭昭于世罢了。举其要者包括:法制未能进境于法治;政制腐败遍于国中,而国民的腐化如影随形,二者恶性互动;浮世繁华为千年所未见,却始终不见政治成长,社会萎缩,而不是别的,正是政制成型与政治成熟,以及道义精进和伦理圆善,它们共涵于一个有机的社会之中,才是总结和标明170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臻达成功的最高善果。一日不见其成,则一日有待继续转型,现代法权意识的养育及其现实化,自在题中。 法制未能臻境于法治 关于法制和法治的观念史分辨及其法理意义,表明至少在理念层面上,国家理性意识到法制不恪其用,而需更上一层启动法治进程,因而,有“法制建设”向“建设法治国家”的标示性转向。事实上,对于法制和法治的区别,也是“普法”所要阐释的内容。[21]不过,也正是在此,如果我们认同这一分辨的话,那么,一个愈益显明而广受认同的体认是,就中国当下具体语境而言,法治以民主为基础,舍祛民主的支撑,搭建规范世界的努力最多只能到达法制之境,甚至连此亦成奢望。同样还是就中国的具体语境来看,因为法制时时受制于并服务于行政,并最终一准于党政,实际上不少时候是听命于“一把手”的审度,不排除有时候是心血来潮式的演绎,因而,其自身千疮百孔不说,即就效力和实效来看,竟也是不成比例,进一步具体表现了“宣谕与实践的紧张关系”的实在法后果。在此情景下,普遍、广泛、持续和大规模的“有法不依”,遂成国中一景。正因为此,近些年来,一个最为令人触目惊心的现象是,二十载“普法”之后,国民对于法制反倒渐感失望,对于既有政制致力于法制/法治的诚意多所幻灭,基本上放弃了“拿起法律武器”的冲动,也不再相信法律具有“武器”的效力,而宁愿选择“”,更多地移情于“清官大老爷”,或者,对峙走到死角,广场效应发酵,实在走投无路,干脆直接诉诸“群体性事件”。初年曾经有过的、寄望公共权力经由“假戏真唱”逐步进境于“真戏真唱”的美好愿景,面对现实,似乎日益成为善良人民的一厢情愿,则其“幻灭感”和“挫折感”俱来,接踵而至的必为“满腔愤懑”和“心灰意懒”。前者解释了为何那么多“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后者说明了“国民的腐化”的政治源头。 这里,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司法不具独立性,也就无法享有权威性,加上司法本身腐败不堪,路人皆知,因而,屡次验证的结果使得民众逐渐放弃了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的早期憧憬,“吕福山式”的法律信仰,风景不再。之所以还愿意对簿公堂,不是因为相信司法运送正义,构成了“正义的最后防线”,毋宁,死马当作活马医,不得已而为之。一定意义上,歪打正着,这可能反而使得诉讼趋于常态,就是说,使得打官司成为不得已之举,而非沉湎于动辄“有事找法院”、“法律为你排忧解难”以及“人民法院为人民”式的浪漫。可能,越是“现代法制”,司法的程序主义工具理性与文牍主义越发浓郁,使得诉诸司法的成本越高,普通人除非不得已,无非东西南北,总是敬而远之为妙,从而,司法真正成为运送正义的“最后防线”,而非简单的社会矛盾的清道夫。但是,司法的常态化与此番“敬而远之”毕竟不是一回事,说明司法作为社会矛盾的松绑机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而涉及到辖制司法的更为深层的结构性问题,不可不察。 然而,颇为耐人寻味的是,置此情形下,公权力恰恰相反,不管真假,反倒更加倾向于民众“拿起法律武器”,希望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一个名词“程序”,两个字,在当下中国这一特定情境下,可能意味着原子化个体之张皇无措、求告无门,或者,进入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经年无着的怪圈。本来,正常情形下,弱势人群和原子化的个体最应乐意诉诸“程序”,因为,但凡有“程序”,就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公平,以及最后总得有个“说法”在,让人多少看到些前景,对于结果有所预设和预期。但是,人们之所以乐于并敢于“走程序”,前提是程序具有相当的公开性与可博弈性,以及边际成本相对较低,否则,宁肯另辟蹊径,直至诉诸违法。与此相对,今日中国公权力呼吁当事人“走程序”,其思路和预期可能并非基此理路,其之考量,可能与当事者的理路恰恰相反。实际上,公权力之所以乐意采行此种姿态,考其缘由,主要实因置此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时段,党政部门从一开始的“人民政府”定位,一度立足于全能姿态直接干预,到渐感穷于应付或者不乐意打理,遂将司法机构当作社会矛盾的清道夫,希望大家都去“走程序”。基此分工期待,加上足能掌控“司法走向”、明知其不会“出格”之胸有成竹,遂抽象性地支持一般民众“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而多所鼓励矣。事实上,如此作业,不仅将人们从“堵政府”改成了“堵法院”,而且,藉由司法倚赖“程序”之长,发挥了司法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延迟效应”,一切“冷处理”,庶几乎算是“维稳”的一招。这几年,类似成都“古魁案”一类的情形不少,颇能说明问题。[22] 在此情势下,“宜黄来信”之指斥民众雅不愿踏进“行政诉讼”、“民告官”之门,却纷沓蜂拥于之路,并以“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相讥,除了暴露其虚与委蛇的伪善与指鹿为马的权力傲慢,同时抖搂出了司法不受百姓待见的真相。[23] 既然民众和政府一样,都是基于趋利避害原则行事,那么,为何不问一声,对于法制曾经深切憧憬的亿万百姓,一度蜂拥法庭的人们,为何不再相信司法、法律乃至于法制,而宁肯求告于其实他们本来最不愿央求的衙门官老爷们呢?!千辛万苦上京城,餐风露宿,但求一个“说法”,其背后该有怎样一种正义理念的支撑,此种正义焦虑又是何等的强烈?一旦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打关系变成了比权势,而权势的确随时可以直接干预司法,怯怯地问一声:既无关系,更无权势的小民百姓,为何非要以卵击石呢?!与此同时,无庸讳言,讼棍和“刁民”却利用司法机构深惧出现不利“维稳局面”的心理,鱼肉其间,以逞私欲,而将“政制的腐败”和“国民的腐化”之一体两面,和盘托出,原形毕现,实在是始料不及,却又顺理成章。及至事情走到“双起”式的反弹,与“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之呼吁互为表里,颇似将计就计、引君入瓮,则一切显然已经恶质化了,令人不寒而栗,早非什么“宣谕与实践的紧张”所能含括得了的啦![24] 因而,这一切既说明“法制未能臻境于法治”,法制恒居弱势乃至于摆设,遂无真正输送正义的品格与力量,更说明法制欲进境于法治,非有相应配套制度安排不可。而这牵涉到制度的结构性转型,政道的变革,要求民主政制与政治民主登场。否则,不仅法制乏力,政制的腐败和人民的腐化,亦且顺流而下,遍于国中。 政制的腐败与国民的腐化 大体来说,民主在于组织权力的正当性,并藉此掐紧权力的龙头。法治的主要功能则在于限制滥权,即经由对于权力本身的制衡性安排,以制约强权,防范暴力,阻遏暴政。法制未能进境于法治,等于老虎没牙,权力,包括司法权在内,一旦不受有效制约,则设租、寻租在所难免,与普遍的有法不依相为表里,普遍的腐败遂成家常便饭。毕竟,置此情境下,法制最多意味着权力统辖下的依法办事,至于权力意志自身之边际,则为其鞭长莫及。而就国家目的指向的公民的安全、自由和福祉而言,最大的问题不仅在于依法办事,更且是要迫使权力意志服膺于法,唯法至上。在此意义上可以看出,晚近以来的“反腐”既在护法,某种意义上,亦在毁法。因为,虽然“反腐”潮急,雷声雨点俱下,但是,它们并非得力于法制,更非启动于法治,而是借威于“批示”或者“督办”,而无论是“批”抑或“督”,彰显的无一不是非法制的路径选择,“加强法制”之际,反倒衬显出法制顶顶虚弱无能之窘迫。谁都知道,大凡要案钦犯,查处止于何处,瓜秧斩于哪节,法律本身并不作数,拍板的是“上头”,正所谓“罪与非罪看法律,判与不判讲政治”。——好一个“政治”。可能,如此作业,动机与结果均得谓善,可偏偏法制/法治无形中成了哼哈的陪衬,则反腐本身是否可能在为腐败的再度兹生奠立制度之路,手段和目的二率背反,亦未可知也。如果说“反腐”旨在“保政权”,一切另当别论。倘若志在建设政治正当性,则如此进路,只能收效于一时,也是明白着的事。近年来,反腐不可谓不力,而前腐后继,未有穷期,正说明政制腐败,法制独立难支,而且,覆巢之下,法制胡能独善其身,则民主的登场,在在实为急务?! 因而,这里似乎走进了一个怪圈: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因而腐败连连。局势严重了,出于自保之需,政制力促反腐,亲自下海,动用了当然包括司法在内的一切体制资源,雷霆之下,秋风扫落叶。但是,其独享资源、调度一切的做法本身,即已埋伏了专权独断的危险性,标立了一种“权力包打天下”的范本,终究未脱权力的设租寻租老套路。如此作为,立足当下,短期效应明显,至少得收扬汤止沸之效,但若放眼长远组织正当性的制度建设,则危乎殆哉,不言自明,你知我知。可是,倘非如此,蠹虫日滋,蛀虫愈猖,则政制不保,政体难存,权力就会没了,自为权力所不乐见。然而,如若放眼长远制度建设,欲求根本变革,却又意味着丧失既得利益,而这诚非衷心所愿,更难获体制中人之同仇敌忾,同样为权力所不乐见。至此,内部循环,辗转反侧,这一体制似乎丧失了自我更新的动力与活力,过一天算一天,维持住就行。甚至于,往回走。——朋友,所谓政制腐败,其腐其败在此,罗马晚期政治以来,徒使后人复哀后人者,同样在此。因此,政制的“腐败”与“僵化”,相殊理一,总是连在一起。如果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么,前者讲述的更多是政体本身熟透了,丧失了自我更新的动力和活力,以晚期罗马政制和晚明、晚清为例,今日的老欧洲,好像也有那么一点点儿这种味道。后者则为政制固守己利,不思更张,以致于彻底丧失与时代的对话能力,可以“勃列日列夫时代”为例。今日中国政制与此两者迥异,却也有不少雷同之处,不妨总括以“政制的腐败”。回溯来看,第一共和以来,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还的“权力包打天下”,一度整合有力,满足了秩序建构和道德重整的需要,展现出现代化进程中强势政府创建合法公共秩序的能力。迄至现代化进程深入,参予性要求高涨,此一体制的排他性导致自身的合法性欠缺,难以满足建立在公共性基础之上的秩序建构要求,恰恰削弱了这一能力,而这也就是体制的“衰朽”之象,更为此“怪圈”提供了历史说明。 正是在此,事情发生了转折。不仅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而且,同时是“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在一个党政权力主导一切的国家,民众恒看政府如何作为,公共权力的言谈举止等于在行为方式和价值标准上向亿万人民示众悬鹄,蔚为国民行动的榜样。当此市场化急遽推进、一切向钱看的非常时段,意义秩序颓矣,精神追求隳矣,剩下最有约束力的,理想而言,便是受到法制调节的利益与利益驱动下的法制。如若应然不再,实然的便是乱法牟利,变成了利益调节下的法制与法制包裹着的利益,政府充当范本。既然权力寻租,影响风从,则人民同样热衷此道。某种意义上,不妨说,国民成为政制腐败的合谋者,至少,是政制腐败的搭便车者。只不过前者公然凭藉权柄,后者只好钻法律的空子。偷税漏税,顺手牵羊,固为其例;面对弱势,撒泼耍横,亦为其例。那“世博”场馆里林间喝道、花下濯足之丑态,伪装残疾人士、骗取优先通行之恶行,虽属“小节”,表现的却是一种普遍的伦理斲丧感。其象也众,其态也殊,而腐化则一,不是什么“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所能一语打发的。又如,风闻“拆迁”,巧立名目,骗取补偿;“房改”令出,万众一心假离婚;不幸摔倒,壮士援手,受援者出于自利心机,反诬行善之士。尤有甚者,国民之普遍缺乏公共情怀,满足于顺民之福,在饕餮于口腹之欲的娱乐与愚乐中,逃离、避免公共领域,放弃对于政制的德性追问和责任伦理,自甘沦为一种规制化的私性存在,生活于无世界性的世界之中,实际上也是一种“平庸的恶”,更是地地道道的“腐化”。 这实际上道出了国民的非公民性落差,表现为国民自身的“政治恐惧症”和“社会恐惧症”,从另一侧面提供了“国民的腐化”的例证,也可以说,既是其结果,又是其原因。两症互为表里,而原因则一。就“政治恐惧症”而言,国民沉湎于自己的市民位格,失于自觉“人是政治的动物”这一天性,有意识回避自己的公民身份以及这一身份所界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刻意逃避公民身份的公共性,而宁愿安处于一种私性状态。特别是今日普遍倡言权利,但却回避了义务,包括“抗争的权利和义务”,殊非为福。究其原因,对于二十世纪中叶以还半个多世纪中恐怖“政治运动”的历史记忆,使得人民避之唯恐不及,同时,当下各种伪政治与反政治在败尽国民的政治胃口的同时,基本上将任何真正的政治的发育空间剥夺殆尽,留存一块“村委会选举秀”,不成气候。就“社会恐惧症”而言,在前揭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报告中,作者指出,如果说权力对于社会的恐惧主要表现为怀疑、排斥和否定社会的自主性,限制、打压或者吸纳社会的自组织,那么,大众对于社会的恐惧更类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恐惧症,表现为逃离公共领域、切断社会联系并禁闭自身。“总体性权力”的包打天下造成了大众对于单一权力核心的信奉和依赖,形成了总体性权力是社会稳定之必要条件的迷思,导致对于社会自主性的怀疑和否定。同时,权力对于社会自组织的负面定义,造成大众在表达、追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诉诸总体性权力的记忆和实践,避免公共参与和形成自组织。[25] 此种情形见诸当下中国,但并非其所独有。实际上,以赛亚•伯林于理性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比勘中,自审慎理性和中道政治出发,多处竭陈历史浪漫主义与政治浪漫主义的“不祥之兆”,就曾对此致意再三。在“欧洲的统一及其变迁”一文中,他写道:“不管怎么说,人的荣耀与尊严就在于这一事实:是他做出选择的,而不是他被选择,他能够做自己的主人(尽管有时候这会让他充满恐惧或者备感孤独),没有人强迫他以委身于极权主义结构之下的整齐的鸽子笼中为代价去换取安全与平静,这样一种极权主义,企图把他自己和别人的责任、自由与尊严一次性地掳夺干净。”[26]但事实是,“换取”发生了,而且,重复、普遍地发生着。它不仅发生于二十世纪左右两种极权政制形态下,而且,也见诸市场专制主义的围栏之中。上述今日中国大众的选择(如果确有选择性的话),特别是思想界的普遍侏儒化,似乎就正在印证着伯林的论断,而这才是“国民的腐化”的最为切实的例证。正是在此情形下,以法制行销权力,希望以此钳制和打压社会,压缩社会的自我成长空间与治理能动性,削弱思想和精神对于现有政制进行任何自然法式的追问的冲动,蔚为权力意志的最新一轮冲动。它不仅造成了权力、市场和技术的三重挤压下,社会迟迟难以发育成型,而且,使得国民的公民身份虚脱化,釜底抽薪般地放逐了政治。而无政治与政治成熟,何以为中华民族的现代转型接生?!置此情境,法制乏力,法意贫困,前文第一节标题所谓“以法制敲动政治”,看来是在敲,但却似乎不动了。仅就法意乏力,自极小处举例而言,婚姻法学家们不明所以,错用法制,孜孜致力于立法规定“夫妻双方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甚至于要立法“惩罚小三”,令人喷饭。与此相对,法制对于真正需要规范的领域,则又视而不见,而动用立法资源规定什么“性骚扰”这样一个非常后现代的问题。无论是社保资金的筹募、保值增值和使用,抑或社会救济和医患关系的法律调处,以及反垄断,均看出法制乏力,结果仍是市民买单,“社会”遭殃,政治缺位。 凡此种种,在在表现的均为政制的腐败与国民的腐化。固然,“一般民众”首为市民,持守的是市民的生活伦理,关注的是开门七件事,没有人能够居高临下地对他们进行道德上的敲诈勒索。但是,如若一国之民,包括其知识界,知止于此,行不逾此,普遍政治冷淡,则祸事不远矣。近年来,一方面公权与富贵阶层日益寡头化,另一方面,草根愈发民粹化,见好就骂,官学两界面对当下问题普遍呈现一种萎靡状态,对于德性伦理和责任伦理渐相弃守,说明“政制的腐败”和“人民的腐化”原是一根藤上结的两只苦瓜。同时,它还表明,在“国家理性”的意义上,国家本身不仅应当成为涵育文明成长的最佳基本单元和有效促进机制,而且,必须是一种文明共同体,着力于人类知识、文化和思想的建设,从而激发与涵养美德,增益国民的教养,涵育良善心性,丰富和提澌人生意义,人民依据美德来激发和培植国家伦理,使国家保持美德,则又为美德的使命。凡此良性互动,均有赖于并增益政制运作下的政治成长,而正是政治不见成长,使得腐败和腐化沆瀣一气,“狼终于来了!” [27] 无政治与反政治 如前所述,追求政制成型与政治成熟,建构中华民族的政治秩序,是晚近170年来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主导性意志,理当成为国家建构和国家理性的最高境界。一日不达此境界,则一日难言成功转型;只要致力于现代中国的建设,就必然对此心系魂牵,如钱宾四先生所论,渊然而思,憬然而悟,愀然而悲,奋然而起。[28] 就标志着“现代中国”诞生的“发展经济-社会、建构民族国家、提炼优良政体和重缔意义秩序”这四个方面来看,其最后和最高境界,均在于达臻政制成型与政治成熟之境。以此观照,当下的问题在于,不仅“有法可依”之法的来源,人民多半噤声,无利益表达的有效制度性渠道,而且,由于权力体系的封闭性和既得利益集团渐次形成,使得人民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正当性考问无从下手,等于屏蔽了建设政治、推展政治秩序的可能性。而现代政治,一种具有公共相关性的公民的政治生活方式,一种政治公共空间,构成了公民而非私人共存共享的世界性,正因为存在这一公共空间及其世界性,才会有自由这一主题,也才塑造出自由的担当者,也就是负责任的公民,而非“腐化”的人民。因此,就“成功转型”来看,无此一役,断无可能。本文开篇第一段文字结尾时曾经指出,“普法”的推展“呈现出促进中国政制转型,培育中国政治的现实可能性”,并使用了“以法制敲动政治”这样的表述,此处却又伸言“政治不见成长”,则其间转折在于,对于不见成长本身的觉悟,即已意味着其成长的契机;虽未“敲动”,但所宣示的法理昭显了政治之境,就已算积功积德。实际上,它至少促进了以民间“公民”为形式的公民政治的发育,并推导官民互动、因应方式上出现了诸多变化。在一时难以施行民主政制和政治民主之际,立法的公开性和民主化,司法撑起运送正义的重担,本为缓解政治参与渠道雍蔽、化解政制紧张的有效渠道,这也是“普法”所曾晓谕的现代法理。可惜,刻下的政制实践使得这一愿景亦且无从充分兑现,则尽管政治具有了成长的契机,但却终究难见成长,遂成一切问题的症结所在。 本来,政治是政制的公共状态,意味着公民作为平等的主体,为了自我利益和共同体的共同福祉,经由相互承认的法权安排与横向联合的组织方式,以国家的公共权力为核心,围绕其产生、分配和运作,以及正当性的取得、分配和展示,而进行的权力意志活动。换言之,一种建构权力意志的公共行动,具有公共相关性,形成公共空间和公共理性,导致分享着的公共状态,方为政治。而基此达成的围绕权力进行一般交往与行动的法权体制,就叫政治秩序,也只有当政制具有公共相关性,而非封闭、垄断、世袭或者变相世袭,我们才说一个国家存在政治和政治秩序。政治不能容纳参与的要求,将使体制紧张乃至解体。因此,借用一句名人名言,如果说政治是“城邦”和“灵魂”的一元结构的话,那么,不妨说,法治是政治的肉身,政治则为法治的成熟心智,它们共存于这个叫做国家的巨型秩序之中。同理,无法治的发育,则政治同样不见成长,国家难言政治秩序,而根据发展政治学,转型国家最后所要实现的还不就是这个叫做政治秩序的东西吗![29]政治秩序是一种有规则、上轨道的政治,关于公权力来源、分配、转移与运作的比较成熟的程序之治,甚至是一定程度上为公民所同意和认可,也可能感觉到比较合意的政制状态与人间秩序。如若政治合法性根本被排除在正当性考问之列,那么,无真正公民行动,无公共相关性,自无政治与政治秩序可言。 或曰,1949年后连年运动,全民“参与政治”,可不还照样迎来“文革”吗?这里,需予澄清的是,政治与政治运动、政治事件或者政治行为不同,前者属于主体平等的公民之间,基于横向联合的行动权能,为了参与到政治进程中间,甚至是为了直接运作公共权力而进行的具有公共相关性的活动。因此,如同前文所论,政治以解决政治的正当性为鹄的,而非将此悬置、遮蔽或者取消,甚至于故意反其道而行之。毕竟,围绕着正当性的取得、分配和展示而进行的权力意志活动,这才叫政治,而基此达成的围绕着权力进行一般交往与行动的法权体制,就叫政治秩序。否则,只能是习常意义上,分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等排比之中的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而已,谈不上什么政治及其决断。策划“571纲要”或者“从事”“文革”,属于政治行为或者政治运动,但难言政治,因而也就根本不存在什么政治秩序。就像“单位”的例常“政治学习”,只是一种驯化,甚至不过是例行公事式的“行政管理”,与政治根本八竿子打不上。再说一句,诸如“从事文革”这类政治运动不是政治,而恰恰是对政治的取消,或者,伪政治,反政治。[30] 上述问题,既非仅存于此际,亦非短时间内所能克服。实际上,它们存在于整个现代中国的转型时段,并且构成了这一转型时段的历史特征,而如何渐次消解之,命定是这一时段的历史使命,可能尚需相当长一个时段的积劳积慧,始恪于成。置身其中,中国法学界从来不曾放弃观察和反思的责任。实际上,伴随着这一进程的推展,法学家们一直在进行事实梳理,积极予以理论思考,而焦虑于心,运笔为文,发表了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解释、评论与反思。[31]本文自检视“普法”的得失入手,而推展于政治建设,正在于履行反思之责,并寄望于中国文明秩序下法治和政治的同步成长。 2010年11月于清华无斋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卢跃刚致龙应台:一个胜利者后代致一个失败者后代的信
原题:谁是失败者?谁是胜利者?——一个胜利者后代致一个失败者后代的信
(编者按:这是中国知名记者卢跃刚一年前写给台湾作家龙应台的信,对两岸关系有深刻看法,现首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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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公司与中国现代化进程
作者:陈志武
来源:经济观察报
来源日期:
本站发布时间:2010-9-25 9:43:54
阅读量:64次
公司的力量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较之传统经济组织其优势何在?公司是如何进入近代中国的?洋务运动后中国第一波“公司热”因何偃旗息鼓?公司到中国为何会出现水土不服?为什么在近代中国没有内生出证券市场?中国企业的公司化和现代化还需要克服哪些障碍?“国进民退”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说必须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应我们的邀请,著名学者
20世纪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icholasMurrayButler)是这样总结“公司”制度的意义的,他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人类历史中一项最重要的发明;如果没有它,连蒸汽机、电力技术发明的重要性也得大打折扣。”其实,比他还早的中国晚清改良主义思想家薛福成就在《论公司不举之病》中这样评论公司的重要性:
“西洋诸国,开物成务,往往有萃千万人之力,而尚虞其薄且弱者,则合通国之力以为之。于是有鸠集公司之一法。官绅商民,各随贫富为买股多寡。利害相共,故人无异心,上下相维,故举无败事。由是纠众智以为智,众能以为能,众财以为财。其端始于工商,其究可赞造化。尽其能事,移山可也,填海可也,驱驾风电、制御水火,亦可也。……西洋诸国,所以横绝四海,莫之能御者,其不以此也哉?”
薛福成认识到,西方之所以强大,在于他们有汇集大量资本、“集中力量办大事”、分散创业风险的方式,也即公司。薛福成不仅对公司的力量进行了形象而准确的描述,而且将公司的作用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他曾说道,“公司不举,则工商之业无一能振;工商之业不振,则中国终不可以富,不可以强。”
公司力量之源
既然股份有限公司的力量这么大,那么它力量的源泉在何处?现代公司可以理解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依照契约关系,根据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自愿组成的金融共同体,或说是众多契约关系的集合体,是基于非人格化法律的人造组织体。与传统的家族企业相比,现代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在于其显性契约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从自然人的属性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与自然人平等的独立人格,独立人格又呼唤出有限责任,其能力和生命力可以远超任何自然人。
从历史的角度看,早期公司的出现与海外贸易息息相关,而海外贸易的特殊经营模式和高风险性决定了投资人仅能承担有限责任,否则出资人无法出资。发展到近现代,任何公司都有投融资的内在要求,而有限责任是保证这一要求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试想:如果出资人的责任是无限的,如果责任是一代代往下传的,有几个人还敢冒险投资、做外部被动出资人?独立的法人人格、有限的责任承担使得公司具有了旺盛的生命力,能在极为广泛的范围融资发展,较之传统的家族企业则可以更为有效地积累和创造财富。这就是公司的力量之源。
现代公司出现在工业革命之前的16、17世纪,但只有到工业革命前后才真正全面发展,并加速了工业革命的进程。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可以说,我们今天熟悉的现代公司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工业革命带来的规模化生产、规模化商业,现代公司所带来的广泛集资与广泛分摊风险的优势,可能像机关枪打蚂蚁得不偿失,用不着;而如果没有现代公司的融资与风险分摊优势,工业革命的进程又会大打折扣,说不定到现在还没有出现。
但是,处在工业革命时代之前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股份公司,尤其是证券交易表现出强烈的怀疑态度,原因在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在斯密于18世纪写书的期间,英国刚刚经历了1720年的南海股市泡沫危机,公众自然将股份公司与泡沫经济相提并论,并且普遍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斯密生前没有想到,股份有限制度和资本市场给后来的美国乃至世界带来了长久的繁荣。
关于这种认知上的局限,19世纪的学者也雷同,他们在那时也无法正确评价公司制度与相应资本市场的总体利弊,因为现代公司的生命力只有到了20世纪,特别是近30年,才完全展示出来。20世纪之前的先哲难以正确评价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市场,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利弊评价也难以全面客观。
1929-1933年的大危机对于现代公司,尤其对股票市场是一个里程碑。1929年美国股市泡沫到达顶峰后突然崩盘,公众开始质疑股灾的背后推手,像19世纪的学者那样怀疑资本市场的正面作用。国会也专门派人调查以小摩根为代表的投行与券商。美国国会调查的结果虽然没有找出股灾责任承担者,但却造就了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由此形成了影响至今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
这一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关于公司财务报表、上市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披露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确保了上市公司的审慎经营。因此,正是大危机带来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重新审视,也催生了美国现代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奠定了计算机时代、互联网时代所要求的现代公司架构,尽管这是一个伴随着大量法律与文化冲突的痛苦过程。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两部法案是重新定义了公司制度、证券交易的规则,但并不是让政府的手插进民间经济事务的决策之中,不是由政府去干预经济。制定和维护规则是政府该做的,但这不等于政府代替企业、代替民间私权利。
现代公司与传统企业的区别
现代公司之所以不同于传统企业,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
第一,传统企业一般是无限责任,而公司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公司经营失败,股东的损失最多不超过已经注入公司的资本或者股本,以已投入的股本为止。这一点至关重要,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因为这相当于把公司和股东在人格上、财务上、责任上进行隔离,让公司的钱独立于股东个人的钱,让公司的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责任,公司的生命也就独立于股东个人的生命。这种独立与隔离既保护了股东,让股东个人不至于受累于公司;也保护了公司,因为这样公司也不会受累于股东的债务和行为。
有限责任派生出在法律面前公司作为法人的身份,亦即公司跟自然人一样,享受法律的保护,既可以像自然人那样起诉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也可以像自然人那样被诉。公司的这种独立的法律人格很重要,让公司可以有自己的章程和决策规则,按照自己的生命力无限地生存下去。相比之下,传统企业因为跟自然人捆绑在一起,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生命力往往是有限的,和创始人的自然人生命连在一起,或者顶多富不过三代。
而之所以在有限责任的隔离安排下,公司具有几乎无限的生命潜力,又在于它能独立地聘用职业经理人,实现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东享有公司的财产权和收益权,但掌握公司经营权的可以是和股东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职业经理。这样,真正管理公司的人可以在很大范围中去招聘,不一定非要自己的子女不可,这就让公司更有可能找到最称职、最有能力的人来管理,因为股东自己的子女数量有限,虽然很靠得住,但能力不一定高。
也正因为有限责任以及上述派生出来的公司特点,使公司能在更加广泛的社会融资,实现薛福成所讲的“官绅商民,各随贫富为买股多寡……上下相维,故举无败事。由是纠众智以为智,众能以为能,众财以为财”。试想,如果股东责任是无限的,除了可能赔掉全部股本外,自己的家产和子孙后代也要为潜在的负债付出,有谁会愿意入股一个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创办、管理的企业呢?经营权跟所有权怎么能分离呢?又有谁敢雇用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职业经理人呢?所以,有限责任是在广大社会范围内融集资金、分摊风险、给公司以无限生命、让经营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关键。
第二个差别在于传统企业的股权一般不能自由买卖交易,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却可以在公司之外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进行交易转让。这种存在于公司之外的股份交易市场又衍生出其他方面的差别。
其一是通过股票的市场交易定价,给掌握公司经营权的管理层进行决策评估。好的决策会受到投资者欢迎,其股价上涨,坏的公司决策会立即受到市场的惩罚。市场对管理层的纪律作用就这样进行,市场交易就成了公司决策以及其前景的晴雨表,在关键时刻会迫使管理层改变决策、纠正错误。相比之下,传统家族企业的股权因为没有被交易,也就没有被定价,即使管理者出现严重错误,也不见得有机制使其立即纠正。
其二,股权一旦能交易转让,特别是能很快买卖转让,就反过来鼓励更多投资者提供资金,使公司的融资规模进一步上升,融资范围扩大,因为股东们不用担心资金会砸进去出不来。
其三,股权有了经常性的定价之后,也产生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即通过创业办公司,将公司培养长大后卖掉公司的股权。以创办公司、卖股权赚钱致富,这反过来鼓励社会的创业和创新,增添全社会的经济活力和创新活力。
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优势自不用多说,可是,这一制度引入中国之后的经历又如何?
继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成立之后,“仿西国公司之例”成为一种新潮,形成了一股“公司热”,很快出现了仁和保险公司、开平煤矿、上海电报局、机器织布局、平泉铜矿等十余家公司企业,以至于到1882年酝酿成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股市泡沫以及紧随而至的现代金融危机。
我们还是看看薛福成在 《论公司不举之病》中的总结,他评论道:
“中国地博物阜,迥异诸国。前此善通有无者,有徽商,有晋商,有秦商,皆以忠实为体,勤俭为用,亦颇能创树规模,相嬗不变者数世;而于积寡为多,化小为大之术尚阙焉。迩者中外通商,颇仿西洋纠股之法,其经理获效者,则有轮船招商局,有水陆电报局,有开平煤矿局,有漠河金矿局。然较外洋公司之大者,不过什百之一耳。气不厚,势不雄,力不坚,未由转移全局。曩者沪上群商,亦尝汲汲以公司为徽志矣,贸然相招,孤注一掷,应手立败,甚且乾没人财,为饮博声妓之资,置本计于不顾,使天下之有余财者,相率以公司为畏途。……中国公司所以无一举者,众志漓,章程舛,禁约弛,筹划疏也。四者俱不如人,由于风气之不开,风气不开,由于朝廷上之精神不注。”
薛福成跟同时期的知识分子一样,固然对公司制度在西方实际运作中的表现言过其实,因为即使到今天也并非没有西方公司出现欺诈的行为,否则就不会有金融危机了。在薛福成、郑观应、李鸿章、张之洞的时期,只有美国经济才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唱主角,而在西欧的大陆国家虽然也有一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但它们并非经济的主流,尽管后来的20世纪西方经济离不开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的威力。
但是,薛福成的论述中谈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为什么会水土不服?这当然有深层的制度原因。
第一,前面讲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特点是“有限责任”,而是否能够真正保证“有限责任”,不只是一个书面规定就能实现的制度安排,还得看相配的司法是否到位。正因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公司律》是1904年的事情,当初的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所谓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支持的空中楼阁。甚至到今天的中国,“有限责任”也并不是一个可以自然假定能享受到的制度保障。
第二,与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相配的是方方面面处理契约的诚信和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架构。这里涉及到几方面的契约关系:一是不同股东之间的约定;二是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约定;三是公司跟其交易客户之间的约定。为了协调这些不同的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就必须有相配的民法、合同法、商法执行架构。如果没有这些架构,所有那些关于有限责任、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约定都是没有意义、没有真实内容的。而支持这些交易契约关系的法治架构又恰恰是传统中国所不具备的,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是必然的结果。
儒家文化对公司发展的制约
为什么中国没有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治架构呢?在文化层面上,这涉及到儒家的主张,涉及到儒家重视血缘关系但轻视超越血缘网络的诚信架构建设。
也就是说,虽然那些经典文化经常涉及社会广泛诚信的议题,但由于儒家传统对血缘体系的过多偏重,使超越血缘、支持陌生人之间信用交易的制度架构没有机会发展。等到现代公司制度于19世纪引入中国时,中国还没有一套支持陌生人间交易的法治架构。
人类自古以来就有人际间进行跨越时间、空间进行价值交易的需要,亦即金融交易的需要。特别是在远古时期,由于生产能力低下,一个人过了今天难以保证明天还能吃饱穿暖,所以,今天我收入多会给你一些,但今后你收入多、我收入少时,你要给我以回报。这种金融交易可以通过非正式契约实现,也可通过正式金融合同、证券来实现,股权交易就是一种跨时空的证券交易。
既然自古就有这种生存需要,那为什么西方发展出了正式、外部化的金融证券市场,而中国却没有呢?
我们可从交易安全、保证金融交易信用的制度架构角度来理解。虽然有人际间进行跨时空价值交易的需要,但是,如果没有一种保证契约执行的基础安排,人们会因为担心对方未来失信、违约而选择不参加交易。当然,今天我们熟悉现代法治和宪政,知道这些是保证契约权益的制度架构,但这些都是近现代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东西,在远古是没有的。两三千年前,不同社会找到了不同的强化交易信用的解决方案,这些不同的解决方案也给后来的金融发展带来了不同的后果。
在中国,儒家的解决方案基于“三纲五常”的名分等级秩序以及相配的文化价值体系,其基础社会单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家族。也就是说,儒家秩序的“硬性”基础是自然的血缘关系和家庭,“软性”基础是“三纲五常”价值体系。儒家文化的宗旨是通过把两者结合在一起,使家庭、家族成员间的金融交易或说经济互助有坚实的信用基础,将任何成员的违约风险、“不孝”风险降到最低。所谓“孝道”的意义亦即如此,通过强化对后代的儒家文化教育,使家庭、家族成为大家都能信得过的金融、物质与情感交易中心。
用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来说,在外部市场还不存在或不发达的境况下,跟陌生人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做交易,交易成本会太高,“失信”会太频繁。而如果在家族成员间做交易,特别是在儒家文化体系下,违约风险小,交易成本自然低。实际上,在外部交易环境不发达、外部交易成本太高的传统社会里,家庭子女越多、家族成员越众,家族内部交易所能达到的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摊效果就会越好,该家族壮大下去的概率会越高。这就是为什么在传统中国家家都喜欢多生子,都喜欢成为望族,而且最好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在企业层面,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极少有超越血缘合伙而成的非家族企业。血浓于水,血缘等于诚信。
儒家的成功之处在于,在农业社会生产能力的局限下,人们的确能在经济交易和感情交流方面依赖家庭、家族。在那种境况下,以名分定义的等级制度虽然阉割人的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但的确能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就像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一样,儒家文化体系让以农为主的中国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它最适合农业社会。
但问题也出在此,因为当家庭、家族几乎是每个人唯一能依赖的经济互助、感情交易场所的时候,会让人们相信只有亲情、血缘关系才可靠,只和有血缘关系的人做跨时空的交易,即使创办企业也只在家族内集资。
我们说儒家文化抑商,其实这是儒家只认血缘亲情、排斥“家”之外的经济交易的一种社会哲学表现:一般的“商人”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怎么可以相信他?既然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商人都不信任,不能跟他们做交换,这就又逼着人们越发靠“家”了,抑商反过来又强化了个人对“家”的依赖,没有别的路可走。
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必然会有两种后果。第一,相对于家族而言的外部市场难以有发展的机会。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的非人格化,是跟陌生人的交易,是只讲价格、质量的好坏,而不必认亲情。因此,“家”之内的经济交易功能太强之后,外部市场就会失去发展的机会,此消彼长。
第二,由于陌生人间的市场交易、利益交换机会有限,在这样的社会里,就没机会摸索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并保护契约权益的外部制度架构,合同法、商法以及相关司法架构就无生长的土壤,没有机会发展。中国历代国家法典侧重刑法和行政,轻商法和民法,把商事、民事留给民间特别是家族、宗族自己去处理。当利益交易和民事范围主要以家族、宗族为界线时,生计与其他民事与其说是社会问题,还不如说是家庭、家族内的问题,所以中国历来有详细的家法宗法,而缺少国家层面的民法内容。
但是,超越家法宗法、不认人情的法律体系,偏偏又是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所需要的,无论是前面讲到的“有限责任”,还是方方面面的委托代理契约,其特点是超越血缘、超越亲情的非人格化契约交易,没有相配法律制度的保障,这些交易内容就没有意义。所以,过分地依赖“家”实现经济交易、感情交易的后果是人们很难相信血缘之外的关系,市场和商法、民法就没机会发展。于是,就有了薛福成描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中国企业的公司化及现代化
1930年曾经有一位日本经济学家说,中国没有公司,只有工厂。我以前说,中国有财富,但即使到上世纪80年代也没有多少资本。到今天,中国的情况已经很不一样了,许多财富已被资本化,资本供给旺盛,股份有限公司有近千万家,注册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不是新闻,也不容易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但是,就在130多年前的1872年11月,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时,作为第一家华商现代公司,那可是一件历史性事件。那件事除了标志着 “中国人从此有了自己的蒸汽轮船了”,更重要的价值是它开启了中国企业组织或者说商业组织现代化的历程,开启了资本化的进程。这一历程是中国经济崛起、工业技术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晴雨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企业的公司化、股份化进程取得了很大成就。譬如,四大国有银行上市,意义深远。因为经营业绩的依法披露,使得出资人、经营者都受到相应的约束,最终提升了银行和市场的效率。但国有企业改革还任重道远。
国有企业改革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国家从经营领域的退出,在于还产于民。为什么国家必须从拥有企业、拥有财产、经营企业的角色中退出来?因为国家对企业的所有者身份和市场经营活动两者存在巨大的矛盾:国家可以改变法律,也可以使用暴力。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国家不应介入市场、不宜经商,也即传统的“官不与民争利”的说法。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国企改革还应该进一步深化。当然,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只有“民进国退”,才能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启动国内市场,才能提升经济效率,也才能最终建设成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
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其背后所反映的是经济自由度和创业自由度的高低。现在在中国,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等行业,民企还是不能进入,民营企业家没有办法进入到这些行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尽管现在有一点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主旋律。这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经济不自由、创业不自由。
有一些学者认为,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不存在国企、民企、私人企业的差别,因为整个经济只要是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按照价格来决定资源配置的话,国企可以竞争,民企可以竞争,私人也可以竞争。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如果你是国企,你背后的股东是可以重新立法,解释法律、改变游戏规则并解释游戏规则、执行游戏规则的国家和政府,那么你进入任何一个行业,之前或者是之后,你的地位就超越和凌驾于其他企业,是国家的“亲儿子”,如果是民企,你就不太可能跟它享受同样的权利。
中国企业组织或者说商业组织的现代化最终离不开宪政改革,没有宪政改革就难有真正的法治,而没有真正的法治,就难有真正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支撑现代公司的契约集合体只能是空中楼阁。
(作者为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幽他一默:汽油实名防自焚,菜刀实名防革命
近日,惊闻为了社会和谐稳定,继上海世博会期间菜刀实名制后广州也将试行菜刀实名制。笔者认为此项英明决策一定能从根源上杜绝暴力案件的发生。
这让我想起咱们伟大的中华历史,大元朝时期蒙古统治者就将全国百姓列为三六九等,汉人连娼妓的地位都不如。汉人不允许拥有任何菜刀,对农具铁器都进行管制。每个汉人村庄有一户蒙古人为首领,汉人百姓做饭时需要用到菜刀,那么只能去蒙古人那里暂时借来一用,用完即还。这样就杜绝了汉人“一把菜刀闹革命”的危险。当然,最后还是被朱元璋等人革命了。
秦始皇时期,对铁器进行管制,陈胜吴广反对暴政只用用“竹竿”,所以才有了成语“揭竿而起”。历史记载,陈胜吴广押送民工途中因大雨而延误行期,按秦朝苛法所有人当斩,于是,大伙决定造反,没有武器,就削竹竿、砍木棍为武器,于是,中国汉语从此有了两个成语--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和揭竿而起。
蒋介石同志没有接受历史的教训,居然没有对铁器进行管制,导致贺龙同志一把菜刀闹革命。假如历史可以重新来过,我隆重建议蒋介石同志借鉴上海和广州的和谐社会经验,没收贺龙同志家里的菜刀,贺龙同志做饭时需要用到菜刀时,只能去蒋介石同志的部下的部下--当地的保长家里借菜刀,借菜刀时需要身份证实名登记。那么,这样会有什么后果?后果很严重!贺龙没有了菜刀,没有菜刀就砍不动井冈山上的竹子,就没有竹竿,连“揭竿而起”都不可能。最终,导致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道路将充满坎坷和无穷变数。
因此,毫不夸张的说,一把菜刀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命运,一把菜刀决定了十多亿中国人的现在。
伟大领袖毛主席说得好:“干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毛主席这句话是意味深长的,请客吃饭需要用菜刀来杀鸡宰羊,但是我们贺龙的菜刀决不是杀鸡宰羊,而是用菜刀向国民党反动派的头上砍去。所以菜刀不是用来请客吃饭的,因此干革命不是请客吃饭。
历史不能设想,历史不堪联想,假如没有贺龙那把菜刀,中国人民必将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可见,一把菜刀可以颠覆一个政权!因此,为了汲取教训,为了政权的稳固,为了社会的和谐,很有必要在全国推行菜刀实名制!
最近,为了全国人民早日进入小康社会,消灭城乡差别,举国大拆迁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就是有那么一小撮欲壑难填的钉子户,不顾全和谐社会的大局,不懂得舍小家顾大家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公然和伟大正义的拆迁队对着干,甚至采取用汽油自焚这样的过激行为,给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造成了极大的阻挠,这无疑是公然与党和人民决裂,死不改悔,死不足惜!
因此,笔者郑重建议,借鉴菜刀实名制的伟大经验,在全国推广汽油实名制,凡是拆迁户和拆迁户的亲朋好友都不得随意购买汽油,以免被别有用心者用来自焚,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际形象抹黑!
另外,不但菜刀要实名制,竹竿和木棍、钢管、钢筋都要实名制。菜刀实名制了,如竹竿木棍没有实名制,仍然有“揭竿而起”的危险!钢筋钢管这类危险凶器都有可能引发“揭铁棍而起”的危险!
依此类推,为了免得别有用心者在网络上造谣惑众,必须尽快实行博客、论坛实名制,这样更有利于对造谣惑众者进行跨省追捕。
为了打击卖淫嫖娼,可以推广洗澡、按摩实名制。去洗浴中心消费,一律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并与家属取得联系,随时随地的监督、防范卖淫嫖娼行径。
为了防止冒名顶替、流窜作案,建议中国公民脸上实行实名公示,类似武松发配时额头上烙上的“金印”。比如这赵本山是个名人,因此就有了很多模仿赵本山的表演者,以假乱真,损害了观众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可以在赵本山额头醒目之处刺上名字“赵本山”,其他假冒者如名字叫王本山、李本山者,就在其额头上刺上“王本山”、“李本山”等醒目标识。
凡此种种,只要在举国大力推广实名制,处处实行实名制,我想,我们的社会一定是世界上最诚信、文明、和谐的社会。
企业管理革命与美国工业化
企业管理革命与美国工业化
摘要: 美国工业化道路上,企业管理革命所带来的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加速了其进程。钱德勒的《看得见的手》详细论述了美国现代工商企业的起源及其特点,从而揭示了美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变迁过程。其中包括美国企业组织结构变迁、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职业经理人阶层的诞生、经理式资本主义等内容。本文试从分析本书揭示企业管理革命对美国工业化的促进作用。
关键字:工业化 现代工商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管理革命
一、美国工业化特点
十九世纪初期美国开始开展工业革命,其工业化起步晚于英法,但速度较快,很快赶超了英法。美国工业化的特点具体表现于以下七方面:
【1】 产业结构升级在各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相似,美国的工业化是一个工业比重逐步超过农业、工业内部重工业比重逐步超过轻工业的过程。
【2】
劳动力的专业化素质和劳动生产率高。美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特点,通过大力普及和发展教育、尊重知识、引进人才、发明劳动节约型技术、发展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等途径和手段,努力提高劳动力的专业化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
【3】 产业聚集和区域专业化现象明显。已实现产业化的美国农业在区域布局上存在明显的专业化分工。
【4】 城市化与工业化协调推进。19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工业化的迅速推进,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也加快了。
【5】
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达。东北部地区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为其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由于西部的农产品因运输费用的下降而更具有竞争优势,因此,新英格兰地区的农业劳动力通过劳动力市场顺利流向西部农场和本地的工厂。
【6】 国外移民多,跨区贸易发达,国内市场大。
【7】
引进技术,利用外资,发展进出口贸易。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美国充分利用了其后发优势,直接引进和利用英国等工业化国家的技术和人才等。大量引进外资、发展进出口贸易也是美国实现工业化的基本手段。
由以上特点可以看出,产业结构升级在美国工业化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企业管理革命——现代工商企业的建立是美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方面之一。美国公司结构治理的先进经验加速了美国工业化进程。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中详细分析了美国企业管理革命过程,本文试从分析此书揭示企业管理革命对美国工业化进程的推动作用。
二、现代工商企业来源及性质
在解释现代企业诞生问题上,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组织的优势在于节省交易费用,因其把相互联系的某些交易活动内化为一个组织之中,这些交易活动不存在了,也就节约了交易成本;马克思等认为,企业内分工能实现资源的聚集效应,从而提高效率,节约生产成本。综上,现代企业的诞生应该是两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节省交易费用是企业横向联合的原因,节约生产成本就是内部纵向的考虑了。
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中认为,“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
在前言中,他指出,本书的主题是“现代工商企业在协调经济活动和分配资源方面已取代了亚当·斯密的所谓市场力量的无形的手。……由于获得了原先为市场所执行的功能,现代工商企业已成为美国经济中最强大的机构,经理人员则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决策集团。因此,在美国,随着现代工商企业的兴起,出现了所谓经理式的资本主义。”
现代工商企业在1840年以前都是不存在的。到19世纪后半期,美国开始了一个新的工业时期。机械工业的扩展和奴隶劳动的废止,使美国工业化进程带有用发明机器和广泛使用机器以弥补劳力不足的特点。
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农业经济和乡村经济转变为工业经济和城市经济,在这几十年里,美国经历了生产和分配过程中革命性的改变。
一方面,随着无烟煤和蒸汽动力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大量采用,铁路的兴起以及电报和电话网的建立,为大规模生产和分配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及技术条件;另一方面,铁路庞大的规模和系统性,要求对车辆和货物进行及时调度。因而,在美国经济中率先建立了多职能的、拥有多层级经理的企业组织,并率先发展了直线-参谋制的组织管理原则。
生产上,蒸汽动力在生产中的使用,使制造一件产品的几乎全部过程被集中到一家工厂之内(即所谓的内部化),少量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大量的产品。而科学管理运动在工厂管理中的推广,使技术带来的“速度经济性”得以发挥;分配上,铁路和电报所创立的新型物流和信息流通方式,改变了商业形态。独立的批发商取代了实行佣金制的代理商,百货公司、邮购商和连锁商店等零售商蚕食了传统小商店的份额,进而又侵蚀着批发商的势力范围。新兴商业形态的优势在于所售商品的低价,而低价来自商品库存的快速周转。大规模分配由此兴起。
在独立的销售商无法吸收大量生产所带来的高额通过量的产业,制造商不得不实行横向结合。例如在肉食加工企业中,领先的企业如阿穆尔和斯威夫特,由于要将西部的牛肉销往东部的城市市场,因此必须建立庞大的冷库和冷藏运输的网络。这样,就实现了大规模生产和分配的联合。
综上,大量生产与大量分销结合于一个单一的公司之内,导致了现代工商企业的诞生。接着,钱德勒列举了关于现代工商企业的一系列论点:
第一, 当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机制的协调能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时,现代多单位的工商企业就会取代传统的小公司。
第二, 在一个企业内把许多营业单位活动内部化所带来的利益,要等到建立起管理层级制以后才能实现。因此,管理层级制的存在是现代工商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
第三, 现代工商企业是当经济活动量达到这样一个水平,即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的协调更有效率和更有利可图时,才首次在历史上出现的。
第四, 管理层级制一旦形成并有效地实现了它的协调功能后,层级制本身也就变成了持久性、权力和持续成长的源泉。由此,现代工商企业开始具有了“其本身的生命”。
第五, 指导各级工作的支薪经理这一职业,变得越来越技术性和职业化。选拔与晋升变得越来越依赖培训、经验和表现,而不是家族关系或金钱。
第六,
当多单位工商企业在规模和经营多样化方面发展到一定水平,其经理变得越加职业化时,企业的管理就会和它的所有权分开。许多现代工商企业既不是由银行家也不是由家庭所控制,所有权变得极为分散。股东并不具备参与高阶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经验或义务。支薪经理人员既管理短期经营活动,也决定长远政策。他们支配了中低阶层和高阶层的管理。这种被经理人员所控制的企业可以称之为经理式的企业,而此种公司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系统则可称为经理式资本主义。
第七,
在做出管理决策时,职业经理人员宁愿选择能促使公司长期稳定和成长的政策,而不贪图眼前的最大利润。因此,经理人员要维持其组织被充分利用的愿望乃变成了一种使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持续力量。
第八, 随着大企业的成长和对主要经济部门的支配,它们改变了这些部门乃至整个经济的基本结构。
钱德勒认为,管理协调的“看得见的手”比亚当·斯密所谓的市场协调的“看不见的手”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更能增加资本家的竞争能力;管理的变革由此对生产与消费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这一过程被钱德勒称为“美国企业界的管理革命”。
三、美国现代企业制度变迁
如上文所述,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中提出的“现代企业”的概念,即“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其诞生要回溯到19世纪40年代。在此之前,生产单位都是家庭小作坊式生产,生产动力一般是水力、风力、人力及牲畜拉动,生产效率很低。在这种情况下,现代意义上大规模的生产企业是很难诞生的。
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美国的大型企业揭开了现代企业史上意义最重大的一页:组织结构从H型(科层型)开始,一直到多分部的M型(分权制)结构。与此同时,所有权与经营权正式分离,职业经理人出现,现代公司制企业正式诞生,从而奠定了美国企业顺利发展成为现代巨型跨国公司的基础。书中认为,美国大型企业制度的变迁包括了三种含义:一是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二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三是经理人阶层的出现并日趋职业化。
【1】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
19世纪40年代,交通与通讯业的发展给当时大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持续不竭的动力。铁路工业首先兴起,标志着大规模企业的诞生。而后,在商业流通领域、化工领域、重工业领域,美国企业通过以下发展战略:专业化、横向多角化、纵向一体化、跨国战略与多元化战略,实现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扩张,培养了美国企业的组织能力。与这些战略相伴随的是,美国企业的组织结构先后经历了U型(扁平型)结构、H型(科层型)结构、M型(分权制)结构的变迁。在现代企业战略与结构变迁的过程中,美国企业管理革命顺利完成,即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的分离,建立了现代企业公司制度。
【2】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由于现代企业产权主体众多,过于分散,以至于谁都没有力量单独控制企业,又由于现代企业规模大、管理复杂、经营难度大,对企业实行协调与控制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具有专门的知识与能力,不是仅仅拥有所有权就可胜任的。企业的控制权必然集中于专门的经理人员手中,但这些经理人员往往不是所有者。于是,在现代企业便形成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局面。这种“两权分离”的状况,在古典企业那里也曾出现过,但不普遍,也不具有必然性。而现代企业却不然它不可能有别的选择,两权分离已经形成制度。贝利、米恩斯曾详细论证了现代企业这种两权分离状态产生的原因与经过,把经理人员掌握控制权称作“没有财产权的权利”,把这种制度变迁叫做“经理革命”。
【3】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
钱德勒认为,企业是否由支薪的职业经理管理是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的分界线。上文所述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演变过程,不仅取决于所有权的分散过程,而且同企业管理复杂化程度的发展有关。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技术含量的提高,越来越要求企业管理者接受严格的科学训练,不是任何一个财产所有者能胜任这一职务的,必须由专家管理企业。这也是所有权同控制权分离的重要原因。而两权分离的直接结果,则导致了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新的一体化企业由于结合了生产与分配,产生了比原来单一职能企业多得多的管理职位。这种分管各种工作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职业经理人,他们不拥有或只拥有极少的公司股票。起初,他们主要是在中层管理或职能管理,即日常运营方面发挥其协调作用,高层管理仍为企业主或创始人把持。但在一些由合并而成的企业中,投资银行家加入到大股东的行列,并因此造成股权的分散,职业经理因此乘势而起,开始介入公司的高层管理。由于他们具有专业、信息和时间等方面的优势,相较于股东而言更适合担当管理的责任。
四、结论:企业管理革命与美国工业化
前文我们分别从现代工商企业的诞生及性质、现代企业制度变迁等方面介绍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中所描述的经理式的资本主义。由当时美国的国内经济环境可以看出,经理式的资本主义乃是一种经济现象。在当时,它几乎得不到美国选民的政治支持。至少在本世纪四十年代以前,现代工商企业是顶着民众和政府的反对而成长起来的。许多美国人——或许是大多数——都以怀疑的眼光来看大型企业。这种企业行使的集中化经济权力违反了民主的基本价值。它们的存在,阻挠了许多经济部门中的创业机会。它们的经理人员也无须(或有责任)对其权力的使用作出说明。
但正如钱德勒所言,美国所以成为经理式资本主义策源地,在于其国内市场的规模和性质。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美国的国内市场是全世界最大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全世界成长最快的市场。……美国市场不仅比其它国家的市场更大、发展更快,而且还具有更高的同质性。美国的收入分配看来要比其它国家更为平均。市场的阶级界线不象欧洲那样明显。美国市场的特点还在于它是一个新开发的市场,几十年前这里有许多地方还是荒无人烟,因而新型的现代工商企业更易于建立,因为老的一套经营方法还来不及成为惯例和变得僵化。
这正符合马克思所言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美国当时的国内环境诞生了现代企业,引起了生产、分配各方面的变革,从而诞生了经理式的资本主义,也随之诞生了职业经理人阶层及现代企业制度。而这种企业管理革命所带来的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又在生产、分配各方面加速了美国工业化进程。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层级制及两权分离所带来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从微观上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率,对美国产业结构升级起了极大促进作用。综上,企业管理革命在美国工业化历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 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97年,重武译
2. 金波,《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近现代经济发展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
3. 张维迎,《所有权、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经济研究》,1996年第9期
4. 郭金林,《企业产权契约与公司治理结构》,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
钱德勒:“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 王肖婧、闻华
钱德勒:“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
王肖婧、闻华
在经济学领域里,大概没有人会忽略亚当·斯密的奠基人地位。作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创立者,亚当·斯密的理论为自由市场经济奠定了思想基础。一句“看不见的手”,把自由市场的充分竞争原理概括得淋漓尽致。此后的经济学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在围绕“看不见的手”建立合乎逻辑的学说体系,现代经济学的基础也由此产生。
可以说,亚当·斯密在经济学领域的地位几乎是无人能及的。尽管经济学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早已比斯密的时代更为丰富多彩,然而,到了今天,依然不断有学者提出要“回到斯密”。斯密及其理论仿佛成为经济学界无法逾越的高峰。然而,钱德勒却对这座“高峰”发起了冲击和超越。
钱德勒在1977年出版了《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The Visible Hand: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in American Business),主要讨论美国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革命。在这部著作中,钱德勒明确表示,这本书所讨论的主题就是“现代工商企业在协调经济活动和分配资源方面已取代了亚当·斯密的所谓市场力量的无形的手。市场依旧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创造者,然而现代工商企业已接管了协调流经现有生产和分配过程的产品流量的功能,以及为未来的生产和分配分派资金和人员的功能。由于获得了原先为市场所执行的功能,现代工商企业已成为美国经济中最强大的机构,经理人员则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决策者集团。”
钱德勒不仅明确提出了和“看不见的手”截然相反的“看得见的手”的论点,指明了“看得见的手”已经在企业中取代了“看不见的手”,同时还在该书前言中列举了为什么管理协调“有形的手”取代市场机制“无形的手”的八个论点。
(1)当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机制的协调能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时,现代多单位的工商企业就会取代传统的小公司。
(2)在一个企业内,把许多营业单位活动内部化所带来的利益,要等到建立起管理层级制以后才能实现。
(3)现代工商企业是当经济活动量达到这样一个水平,即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的协调更有效率和更有利可图时,才首次在历史上出现的。
(4)管理层级制一旦形成并有效地实现了它的协调功能后,层级制本身也就变成了持久性、权力和持续成长的源泉。
(5)指导各级工作的支薪经理这一职业,变得越来越技术性和职业化。
(6)当多单位工商企业在规模和经营多样化方面发展到一定水平,其经理变得更加职业化时,企业的经营权就会和它的所有权分开。
(7)在做出管理决策时,职业经理人员宁愿选择能促使公司长期稳定和成长的政策,而不贪图眼前的最大利润。
(8)随着大企业的成长和对主要经济部门的支配,它们改变了这些部门乃至整个经济的基本结构。
在钱德勒看来,管理协调这只“看得见的手”,相比市场协调这只“看不见的手”而言,能够带来巨大的生产力和丰厚的利润,能够提高资本的竞争力,由此管理的变革会引发生产和消费的显著提高。这也就是钱德勒所谓的“企业的管理革命”。
《看得见的手》为钱德勒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在出版当年就获得美国历史学会的纽康门(Newcomen)学术奖和哥伦比亚大学班克罗夫(Bancroft)美国历史研究奖,后来还获得了美国新闻图书最高奖普利策(Pulitzer)奖。钱德勒也因此获得了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提名。令人遗憾的是,据说由于瑞典皇家学院“很难确切定位钱德勒的地位”,使得他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但是钱德勒所提出的理论,在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影响深远。
许多人看到《看得见的手》这一书名,就会把钱德勒的理论看做是对斯密的挑战。在理解钱德勒的这种挑战之前,我们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是斯密对于市场机制的形象比喻,也就是今天所说的供求关系。斯密认为,利己之心是人的本性,人类世界的一切经济活动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都是由此而来。然而人人都有的利己动机却能够造成利他的善果,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带来了更大的社会利益。正常情况下,市场会以它内在的机制维持其健康的运行。人们进行经济活动时,会依据利己原则进行理性选择。这些选择会自然而然形成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这些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之中支配着个人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运行,使消费者依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做购买决策,使生产者依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做销售决策。市场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根据价格的自然变动,引导资源向着最有效率的方面配置。依靠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会使每种商品的供给自然地与其有效需求相适应,形成自发的市场秩序。看不见的手能够使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统一起来。
仅仅从表面看,钱德勒所提出的理论似乎是成心要颠覆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他的书名,不仅从字面上与斯密的观点针锋相对,理论的内容也截然不同。甚至有这样的评论:钱德勒这一理论的提出,是对亚当·斯密的“轻微的嘲笑”。但是,认为钱德勒与斯密截然对立的看法,未免太过肤浅。
钱德勒“看得见的手”对斯密究竟是对立的否定还是有益的补充?这值得仔细推敲。在一定意义上,钱德勒确实同斯密不一样。斯密的理论从本质上而言是否认管理的,他强调的是充分的经济自由和完全的自由竞争,通过市场价值规律对企业经营进行调节,他反对国家的外部干预,主张把调节机制交给市场,由市场来控制社会的发展。总的来说,斯密强调的是企业外部的“自发秩序”。而钱德勒完全相反。他强调的是通过管理活动来协调经济活动和分配资源,以管理活动部分替代市场机制。他主张的是企业内部的“人为秩序”。两人的理论的确“南辕北辙”。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样的差别来源于不同的时代环境。
斯密生活的岁月是在18世纪中期,当时启蒙运动正在抬头,英国处于产业革命前夕,理性主义的呼声越来越高。斯密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不自由造成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而这种不自由正是政府管制造成的。对政府管制的反抗,催生了斯密自由竞争的思想体系。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可以看出,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受到来自国家体制的严重阻碍,他想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推动社会福利的增进。而钱德勒提出“看得见的手”,所考察的对象是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这段时期的美国企业,这正是美国的农业经济和乡村经济转变为工业经济和城市经济的时代,美国经历了生产和分配过程中革命性的改变,是大企业而不是政府在有力地改变着社会。钱德勒通过分析直接影响企业实现生产和分配过程的方式变革,看到了管理的巨大能量,所以他强调管理革命。可以说,斯密和钱德勒观点的“截然相反”是来自于不同的时代背景,是为了解决不同的现实问题,而并非理论本身的两军对垒,更不是内在逻辑的针锋相对。
尽管他们的理论有着巨大差别,但我们依然无法忽视钱德勒与斯密之间的内在关系。就斯密而言,他对管理学的早期探索和奠基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见本刊2007年第3期)。斯密强调的是企业外部的“交易”而非企业内部的“控制”,但是,管理学却离不开斯密的理论,他的经济人假设和分工理论构成了管理学的理论前提和技术前提。对于钱德勒而言,他提出“看得见的手”,恰恰不是对斯密的否定。在理论方法和逻辑前提上,钱德勒严格遵循了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和理性分析方法。钱德勒的“手”发挥作用是有条件限制的。他多次强调,大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并不能取代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只有在管理机制比市场机制能够产生出更大的生产力、企业内部协调成本比市场交易成本更为低廉的情况下,“看得见的手”才会发挥作用。这种论证,严格遵循着斯密开创的经济学研究途径,理论体系在本质上与斯密是一致的。正因为如此,本文才把钱德勒的贡献看做是对斯密的“冲击和超越”,而不是看做“对立和挑战”。如果说,凯恩斯经济学是从国家干预角度对斯密经济学加以调整和修正,那么,钱德勒企业史则是从经理协调角度对斯密经济学加以补充和发展。所以,钱德勒在更多情况下被人们视为经济学家而非管理学家。他不是要把斯密击倒在地的拳击手,而是用斯密的手法在企业内部领域创立了新的组合拳。钱德勒的“经理资本主义”,同斯密的“市场资本主义”相比,恰好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斯密以市场逼进企业,钱德勒以企业拓展市场。如果把握不住这一点,就可能会对钱德勒的理论产生理解偏差。
钱德勒通过自己的研究,以企业史为纽带,把经济学与管理学很好地融合起来,并且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分析框架。尽管是对企业史的考察,但钱德勒的著作并不仅仅是大量企业史资料的罗列堆砌。他的每本著作都有非常清晰的分析框架和观点,并通过大量企业史料来围绕自己的观点展开阐述,能够发现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化,以分析和归纳提出史学家对管理学的一般概括,这是钱德勒进行研究的最大特点。可以说,钱德勒从企业史的角度研究经济问题,最终的落脚点却是管理的历史作用。在他身上,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形成了完美且融洽的汇合。
(《管理学家》,2007年第11期。管理资源网www.earm.cn/曹×
工业革命为什么首先发生在英国:评述与思考
工业革命为什么首先发生在英国:评述与思考
张文慧 侯璐
清华大学经济学所
十四至十五世纪,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英国会成为首先爆发工业革命的国家,尽管在接下来的三个世纪中,英国开始逐渐在西欧国家的角逐中崭露头角,为工业革命做好了准备。从十八世纪开始,英国在商业、金融、农业甚至政治领域内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种变化被我们以“工业革命”这个词所熟知。然而,为什么工业革命首先发生在英国呢?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因果关系,还是一种偶然的结果呢?本文拟以混沌理论为基础,对工业革命的起因进行另一个角度的分析。
一、工业革命成因的传统解释
除去理论界对于工业革命开始时间的争论,传统观点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在英国发生并进而扩散到欧洲、美洲,是因为一系列自然社会经济因素使得那个时代的英国具备了得天独厚的社会条件,进而在一些关键因素的作用下,英国最终成为工业革命孕育的摇篮。
下面笔者将对一些“决定因素”进行简要的分析:
1、航海贸易:新航路开辟是航海贸易的开端。1501年之后,由于葡萄牙和西班牙作为先驱,使得欧洲与外界的联系由地中海地区转向了大西洋沿岸,而随之16世纪中期的安特卫普、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也成为了欧洲经济中心[1]。直到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赢得了海上贸易和殖民霸权。当时的世界贸易分为太平洋和大西洋两大贸易圈。太平洋的贸易主要集中于欧亚,欧洲明显偏爱进口,而且进口商品的种类不断大众化。而与美洲殖民地的广袤市场则更大程度上为英国工场手工业和对外贸易多元化提供了条件。大西洋贸易圈则在17世纪中期荷兰的主导下发展成为“非洲——欧亚”贸易和世界经济分工的一个重要附属部分,人口贸易和殖民地贸易不仅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必要的资本积累,更重要的是形成了以贸易为主要内容、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市场,是工业革命能够持久进行的原动力,“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16世纪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活史”。
2、农业革命:市场的发展、14世纪黑死病导致的人口急剧下降和货币地租的盛行,使得14世纪末期农奴制在英国已经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小农经济的发展,即份地由佃册持有农持有,但是其租佃权和份地所有权在持有农和领主之间界定不清;自由持有农拥有自己的土地;还有一部分公有地,归属也一直存在争议。因此15世纪末羊毛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宗教改革和圈地运动的过程中,公有地和份地成为最先被侵蚀的对象,大租佃制经营在英国农村中也逐渐居于统治地位。农业劳动力的释放、农业技术的改良和应用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劳动力、消费品和原料,同时也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国内市场。
3、自由宽松的政治和经济环境:首先是产权制度的建设。混乱的经济状态使得富者和贫者联合起来争取明晰的产权界定,于是在17、18世纪,英国政府相继在层保护财产和合同、保护消费者的商品检验制度和价格控制制度、保护发明者的专利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制度、保护劳动者的评定工资制度、工厂法和济贫法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其次是自由贸易制度的建设。这与当时的政权和盛行的经济思想相关。1455-1485年的红白玫瑰战争中,“中央及君主专制的都铎王朝在旧封建贵族的地位强烈动摇、新贵族和资产阶级还未强大到成为统治阶级的时期出现了”[2]。由此,17至18世纪由于各方力量的此消彼长,政策出现了很大的波动性,议会民主制与对经济活动的王室垄断并存。直到1642年下议院拥有征税权和废除了王室垄断之后,由于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政府对市场仍有一定程度的干预。从19世纪20年代起,对输出品的限制、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垄断、谷物条例、航海条例的逐步废除,才使得英国真正实现了自由市场制度。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与西班牙的专制统治相比,英国已经为资产阶级提供了足够宽松的政治和经济舞台。
4、金融证券市场的繁荣:英国保险公司操纵着对外贸易,对国际市场信息量的垄断使得其在政治上的力量不容忽视。而随着英国银行业和外汇市场的发展,伦敦成为吸引欧洲人的金融市场[3],而阿姆斯特丹多边支付体系的中心地位在18世纪也逐渐由英格兰银行所替代,伦敦成为世界金融市场的中心,利率市场化、证券市场和中央银行制度都在这个阶段取得了重要的发展。金融资本也逐渐成为工业革命的一个强有力的支柱。
5、人口:在工业化早期,人口在18世纪40年代在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停滞后开始增长,并在18世纪40年代加速,1811-1820年达到最大值,到1850年开始缓慢下降(表1)。而英国完全参与甚至代表着整个欧洲的第三次人口增长,人口的持续增长为工业化提供了可能。而且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由于在工业部门就业人员的大量增加和低廉的劳动力供给,使得围绕工业区的城市化得以快速发展,英国接受的大量移民也极大的改变了人口的地理分布,从而产生了两个变化:从东南到西北的人口密度转变和加速的城市化[4]。潜在就业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和就业结构的转变所带来的国内消费品市场结构的调整,都成为英国工业革命的要素储备。
表1英格兰与威尔士、英国的人口(1700-1850年) 单位:百万
6、自然资源:煤炭早在罗马不列颠时代就已经用作燃料,但是到17世纪才成为主要能源,酿酒、漂洗、制盐、煮皂等大量以煤炭代替木炭作为燃料。据J.U.纳夫的统计,1551-1560年英国主要矿区煤产量约为21万吨,1681-1691年已达296万吨[5]。至18世纪20年代,英国煤的开采量大约占世界硬煤总开采量的87%,60年代占50%。毫无疑问,在家庭和工业用煤量方面,英国居欧洲国家首位[6]。而且,英国煤炭的丰富储备,也为提高铁的产量开拓了广阔的前景,并进而带动工业部门整体的大踏步地前进。另外,英国作为大西洋上的岛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的优良港口,且境内任何地方离海岸线都不会超过90公里,河流众多,加上新开凿的几条运河连接内陆城市,全国的水利条件和交通运输相当方便。而且,众多的殖民地也为英国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持。
7、对外贸易促进了英国的出口:18世纪前,英国的对外贸易主要是依靠羊毛和转口贸易,18世纪中期,英国发展成为向美洲、非洲和亚洲这些新市场出口各种制造品的工业国家。在1780年,英国出口的工业品是1770年出口的8倍。
8、技术的进步:集中表现在纺织业、冶金业,也是推动工业革命的最直接的动力,如煤和焦炭在熔炼过程中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各种金属制成品的成本,化学的运用产生了一大批人工合成的新材料。笔者不再赘述。
对于工业革命的决定因素,学者们莫衷一是,往往会采用不同的归并方式将上述因素加以分类,但总体而言多数集中在资本和劳动力的积累、技术的进步、人口的增长、宽松的政治环境这几个方面。但是,随着计量统计方法的改进和资料的不断丰富,传统观点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挑战。
二、传统观点的反驳
对于传统观点的反驳可以用以下问题来支撑:为什么工业革命最先发生在英国,而不是法国等欧洲其他国家?为什么工业革命会发生在18世纪后半期,而不是更早?有的学者认为工业革命的发生不是与国家相联系,而是地区,我们之所以看到的是英国的崛起,无非是因为英国有更多更适合工业革命发生的地区而已;还有的认为工业革命的发生应该是一个随机的事件,种种看似可以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既不是充分也不是必要的条件;当然还有的学者表示,种种争论更多的说明了对工业革命进行系统观察和逻辑推理的能力的匮乏。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总结学者们对传统观点的批驳。
1、资源因素:毋庸置疑,煤矿和铁矿对英国工业革命的开展不可或缺,但是从热力和动力能源的角度来讲,当时的木材、炭和水力都是煤的替代品,而且在蒸汽机发明之前铁就已经在各国之间普遍流通了,而在1794-1796年,英国的铁矿主要从瑞士进口,之后又大量依赖于西班牙的赤铁矿。至于英国的棉纺织业,其原料则是完全依赖于原材料的进口。与之相比,瑞士和法国借助其丰富的矿藏,似乎更有理由推进本国的工业化进程。
2、科学和技术因素:与传统观点不同的是,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认同英国在技术创造性和教育上的匮乏。首先,很多的发明源于其他国家,比如提花机、漂白法、苏打制作法、食品罐头、机械亚麻织布机、煤气灯、不间断纸张的生产等等。确切的说,英国应该是一个技术创新的进口国和技术改进的出口国。其次,英国的公共教育体制是以僵化的学徒制度和有限的大学教育为依托的,与西班牙的精英和学院教育相比,科学知识的创新和传播在英国变得艰难。因此,更多的技术革新不是由于自然知识的累积,而更多的是实用知识和技术娴熟工种内部进行改进所带来的劳动力的节约。在英国,科学与实际应用之间的联系要紧密的多。那么,如果说注重知识的应用和技术的开发是当时英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比较优势,法国和德国却与技术革新的普及失之交臂,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科学和技术因素的“决定”作用。
3、社会和制度因素:Perkin认为,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更加有利于发生工业革命,取决于财富和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英国正是给了这个问题一个最好的答案:在英国,财富的多少和社会地位被紧紧联系在一起而不是截然分离,对财富或者对社会地位的追求是相伴而生的,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勤俭改变原有的社会地位。但是,较之英国,荷兰的尼德兰革命发生的更早,可以说,荷兰同样是一个市民的、资产阶级的或者中产阶级的社会,同样给予了资产阶级宽松的社会环境,却在英国同时代逐渐衰落。而法国,贵族的头衔可以被买卖,而且很多所谓的贵族不过是“中产阶级”的出身,只不过法国的“贵族”传统使得这些新贵族们不得不适应一些更加奢华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这不能不说是对传统观点的背离。另外,按照诺斯对产权的界定,明晰的产权有利于对经济主体进行创新激励和回报,从而有利于社会的技术进步。而英国的专利制度在1624年就已经建立,其他的欧洲大陆国家最早的也是在1791年之后了。但是,法国政府是通过皇家学院和由国家指派的长官来认定技术创新的,而且英国的专利制度也需要打一个折扣,因为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发明者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平等,而且对专利的认定更多依靠的是微不足道的技术问题,而不是对发明本身的认定[7]。而且,即使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如Richard
Arkwright(法院宣布他的发明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也不会对其“专利权”的使用带来很大的困惑;有的时候,议会也会超越法院来对一些发明进行专利的认定;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和执行上的不彻底,使得要么有大量的诉讼案件难以很快裁决,要么发明更多的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应用,而不再求助于专利制度的保护[8]。尽管这些例举并不能够反映当时的全部社会现实,而且专利制度毕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难免不尽完善,但是却是对英国“想当然的”“卓越”的专利保护制度的一个有力反驳。
4、对外贸易:随着更多的资料和数据的发掘,学者们在出口上趋于达成共识:英国出口的比例在初期很高,但是到了中期之后便大幅下跌,虽然有过复兴,但是始终再也没有达到原来的高度。具体见下表:
表2 出口的增长,1700-1851
资料来源:crafts (
另外,对于远洋贸易和奴隶贩卖是否为英国的发展积累了巨额资本这个问题,不少的学者也提出了质疑。在Engerman的文章中,他计算了1770年英国从奴隶贸易中获得的总利润,为342,000英镑,当年总的GNP为166,000,000英镑,总的资本形成额约为11,000,000英镑。可见,奴隶贸易所积累的资本还不到当年总资本形成额的4%(最乐观估计)[9]。当然,西印度和美洲的劳动力供应和广袤的市场的确为英国工业革命解决了瓶颈问题,但是,如果将其作为工业革命的决定因素之一,似乎仍然有些牵强。
三、对英国工业革命中关键因素的数量统计和进一步的思考
1、生活状况是否改善